继承公证书必须所有继承人到场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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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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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遗产继承公证时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到场进行办理。说明自身的继承意愿进行办理,不能到场的应该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说明。我国的公证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公证,符合法律规定的才可以进行公证办理,出具公证证书保护公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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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在场,不到场的话,需要说明情况并做出书面声明放弃遗产继承。如果是财产的话,数额较小(具体数额由当地公证处说明)的可以由配偶,配偶不在的由其中一个继承人作为代表办理,数额较大的要所有继承人到场,放弃要签放弃声明书。涉及房产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放弃的同样需要签署放弃声明书。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遗产应该设立遗产管理人,分配遗产的财产。如有遗嘱的应该按照遗嘱进行办理,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继承。其他继承人员在继承遗产时如有异议的,应该与继承人之间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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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果该项存款继承权有争执的,合法继承人应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
存款继承权不存在争议时,继承人采取公证途径办理支取、转账和过户等银行手续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第
一、当事人可以选择户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地、经常居住地、开户银行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存款继承公证。第
二、存款金额不明或存款银行不明的,继承人凭死亡证明到公证机构开具《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的存款信息。第
三、继承人应亲自办理继承公证,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第
四、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已死亡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银行卡、存折、查询单等财产权属凭证;继承人在外地的,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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