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范围清偿执行异议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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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遗产范围清偿执行异议规定是首先是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执行异议,写申请书之后向法院提交申请。在具体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当中,必须要明确为何提出执行异议以及执行异议的理由等。需要了解的是执行异议有时间性规定。

遗产范围清偿执行异议规定是什么?

一、遗产范围清偿执行异议规定是什么?

遗产范围清偿执行异议规定是与案件不相关的案外人对于遗产范围清偿存在着异议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书,写申请书之后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异议简而言之就是与案件不相关的人,对于案件的执行产生了某些不同的意见,并且将自己的意见提出来。或者是与案件有着某些关系,如果将犯罪嫌疑人处罚之后,可能会影响到这些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提出来纠正。

执行异议应当以口头的方式或者是书面的方式来提出,并且要充分的说明自己的理由,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资料,执行人员收到了这些人的执行异议之后,应当要立马进行处理,如果执行人员觉得这部分人提出的异议非常有道理,那么就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判处,或者是终止某一刑法的执行。

但是如果这些人提出来的执行异议,是没有任何理由的,而且是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的,那么执行人可以不予理会,并且按照最开始的处罚执行。

提出执行异议,也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的,比如说,当犯人的判处下达之后的15天之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过了这个时间就无法再提起了。如果执行异议的提出者,执行异议并没有被执行人所接受,但他还是对执行的处罚不服,这个时候他应该怎么办呢?这个时候是可以单独的提起执行异议诉讼的。

二、执行异议的裁定又是怎样的呢?

当然,在一般的情况下,法院的裁定是不会存在执行异议的,除非是某些比较特殊和复杂特别的案件,则会存在执行异议的情况,那么无论我们是在哪种情况下提出执行异议,都应当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合理合法的提出自己的意见。我们也不能因为自己的某些意见,而干扰了法律法规的实施,更不能阻止处罚的下达。

我们国家在对于债务进行处理的时候,如果涉及到继承方面的问题的话,首先是应当在继承的份额之内确定债务的承担。如果第3人对于这样的一种执行方式存在着异议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需要提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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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了遗嘱执行人的,被指定的人即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中指定的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执行遗嘱对于执行人来说,并无利益可得,因此,继承人以外的人被遗嘱人指定为遗嘱执行人的,有权决定是否担任遗嘱执行人,其不愿意担任遗嘱执行人的,可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并未直接指定遗嘱执行人,而是委托
第三人指定遗嘱执行人,第三人依遗嘱中的委托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是否有效呢?我国继承法对此没有规定。在解释上,遗嘱人既然有权指定遗嘱执行人,当然也就有权委托他人去指定遗嘱执行人。因此,遗嘱人委托他人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当有效。
2、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的(例如被指定的执行人不具有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愿意担任遗嘱执行人),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法定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近亲属,有义务执行被继承人的遗嘱。法定继承人为数人的,全体继承人为被继承人遗嘱的共同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来执行遗嘱。法定继承人为多人,而执行遗嘱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我们认为,遗嘱执行人须忠实地执行遗嘱人的遗嘱,在这上面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如果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执行意见不一致,有不同意见的继承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得请求人民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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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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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对遗产的处分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利害攸关,因此,如果允许继承人、受遗赠人作为遗嘱见证人,可能影响遗嘱的真实可靠性,亦容易引起继承纠纷。这里所说的继承人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所有法定继承人,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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