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可以的,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家庭,不属于某个家庭成员。当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归于消灭,并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农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不享有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这里必须区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收益。
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所获得的收益是一种财产权利,构成公民私有财产的组成部分,承包人死亡时其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经营权收益本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性质完全不一样,这就决定了法律规定前者不存在继承问题而后者则可以继承。
二、哪些财产可以继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综上所述,在农村家庭土地承包权是重要的权利,很多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承包权不属于遗产范围,子女不可以继承,子女可以继承承包土地的部分收益。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行使继承权,如果有人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执行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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