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胜任工作想辞退应当如何操作?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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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能胜任工作想辞退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当然,如果劳动者因为无法胜任工作被辞退的话,对用人单位来说的话,依然是需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补偿的。按照劳动者本人的工资状况来进行补偿。
不能胜任工作想辞退应当如何操作?

一、不能胜任工作想辞退应当如何操作?

不能胜任工作想辞退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是需要补偿的,需要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存在下列的情况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想要解除劳动者的话,必须要提前的通知劳动者,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是提前30天。当然,如果因为劳动者患有职业病还不能胜任的,可以进行补偿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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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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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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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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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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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为你与分包商还没有签订合同,他让工人进场干活,那么工人所从事的工作应当是属于分包商的工作范畴,分包商应当负责赔偿;
3、对于你的进场施工设备,分包商不应当扣押,你们之间应当属于承揽关系,你以你的设备和条件完成分包商交给的任务,但是还没有签订合同,设备只是为正式工作而准备;
4、如果你的设备在分包商出扣留期间丢失,分包商应当给予赔偿,而且由于你的设备扣留期间而无法工作的损失应当有该分包商来承担;
5、建议与分包商协商解决该工人的赔偿问题,虽然从以上说明应当由分包商直接给予工人赔偿,但是从你承揽该工作来说,你与分包商之间也都存在选任和指示的失误等问题,再有就是你雇佣的工人,所以你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建议你与分包商协商共同分担该赔偿,也有利于你的设备及其他工程的工作及收益,要不然一直这样耗着,都会受到更大的损失,但是签订赔偿协议时建议你们都在协议上签字,并明确赔偿后该工人不能再找你们的麻烦。相关法律知识: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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