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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费不交时需要打物业管理借条,只要与物业公司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二、哪些情况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管理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
实际上在交房之后物业费都是需要每年交一次的,若是遇到经济特别困难的情形,无法按期缴纳物业费的,需要提前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若是对方允许延期缴纳的,此时可以写一个借条,若是约定延期的时间里,需要支付利息的,也需要写进借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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