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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补他人财物就算补写了借条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以诈骗为目的写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以诈骗为目的写的借条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借条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二)意思表示真实;
(四)有出借行为。
在诈骗案件中就算当事人补写了借条,但补写借条只是一种手段而已,犯罪嫌疑人可能根本就没想还钱,本质上就是以坑蒙拐骗这种方法去骗别人的钱的,这和借钱不还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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