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行政判决法律适用的类型有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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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审行政判决法律适用的类型一共有七种;一般存在有变更诉讼判决、以及还有撤销的判决、再者就是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等;只要结果一出来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就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审行政判决法律适用的类型有几种?

一审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七种类型的判决,即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判决:

1、维持判决。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作出的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人民法院才能作出维持判决:一是证据确凿,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具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真实存在。二是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即适用了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条文款项,而且处理的性质、形式和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是符合法定程序,即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2、撤销判决。即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作出的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撤销判决分为判决全部撤销、判决部分撤销及判决撤销并责成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三种情况。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3、限期履行判决。即人民法院经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认定被告具有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作出的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判决。

此类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符合法定条件,向被告申请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告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

(2)被告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及社会保险金。

(3)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被告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人民法院作出限期履行判决,应具备以下条件:

(1)被告对行政相对人依法负有履行职责的义务。

(2)须由原告向被告依法提出申请,被告有拒绝履行、拖延履行的行为,或者对原告的申请置之不理,不作答复。

(3)原告向被告提出申请,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4)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应明确指出所履行职责的内容和履行的期限。

4、变更判决。即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人民法院作出的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法院判决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是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所谓“显失公正”,是指具有通常法律和道德认识水准的人均可以发现和确认该处罚明显地失去了法律的公正性。

5、确认判决。即人民法院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确认相应行为合法或者违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6、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依法予以驳回的判决形式。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被起诉人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如行政机关无作为的法定职责等。

(2)被诉具体行政行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虽然从学理上看,这种情况也可以做出维持判决。但维持判决一经做出,行政机关日后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进行修正时,就要收到判决既判力的约束。适用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则可以较好地避免适用维持判决可能给修正工作带来的障碍。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此时,法院至多只能以思凡建议的形式,建议行政机关调整被诉的行政行为。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7、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判决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出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这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法律基础。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以行政诉讼为主,附带一并解决民事争议,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目前此类判决形式仍在试点工作阶段。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适用条件:

(1)必须是行政裁决行为中涉及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讼民事行为;

(2)行政裁决被认定违法;

(3)有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只能在一审程序中提起,在二审程序中不得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一审给出的行政判决类型有很多种,执法人员会针对于不同的案件作出不同的处罚;但不管是什么样的案件都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才可以进行实施,如果在判决了之后一方有任何不服的情形,那么都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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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有几种类型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主要分为: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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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撤销判决。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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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处罚类型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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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要包括有几种类型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几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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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判决情形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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