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分几种权利2024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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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小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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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做偿还债务的担保而不改变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而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偿还前加以留置当做担保的权利。
担保物权分几种权利2024

一、担保物权分几种权利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就该资产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做偿还债务的担保而不改变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期满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资产的价金优先选择受偿。他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抵押资产抵偿其债权;若有剩余应退回抵押人,若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偿。但对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资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2、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转交给债权人当做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期满债务或发生当事人承诺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在这当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3、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偿还前加以留置当做担保的权利。

二、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什么

(一)主债权。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主债权是相对于利息和其他附随债权而言,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而产生的附随债权。

(二)利息。利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一般来说,金钱债权都有利息,因此其当然也在担保范围内。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但当事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

(三)违约金。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在担保行为中,只有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履行债务时,违约金才可以纳入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此外,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所以在计算担保范围时,违约金应当以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

(四)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指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或者因其他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而给付的赔偿额。损害赔偿金的范围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应按照完全赔偿原则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五)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指债权人在占有担保财产期间因履行善良保管义务而支付的各种费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第四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在担保期间质权人和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担保财产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保管的费用由质权人或者留置权负担,相反,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担保财产交由债权人占有的目的是为了向债权人担保自己履行债务,保管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或者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否则不利于担保活动的进行,也不利于确保债权的实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只有在质押和留置中,“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才被纳入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在抵押中,抵押财产由抵押人自己保管,所以保管抵押财产的费用已由抵押人自己承担,自然也就不应纳入担保范围。

(六)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指担保物权人在实现担保物权过程中所花费的各种实际费用,如对担保财产的评估费用、拍卖或者变卖担保财产的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变卖或者拍卖的费用等。担保物权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实现担保物权,所花的费用也应当合理,对不合理的费用不应当纳入担保的范围。

留置性担保物权是以留置标的物,迫使债务人清偿债务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和质权;留置权性担保物权,因权利人需要占有标的物,导致债务人不能使用、收益标的物,所以企业融资一般不采取这种方式。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是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以确保优先清偿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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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物业有权利制止物业业主种菜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鲁中网讯小区公共绿地变菜园一事,记者了解到,小区内的公共绿地由物业负责管理维护,可一块块的菜地显然与物业的管理“不相配”。到底为何,今天记者找到小区物业、开发商、居民,了解各方说法。物业有责任阻居民种菜记者从《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了解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在上述《条例》中,也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的事项中有公共绿化的维护这一项。从中可以知道,小区的绿地是小区业主共有的,不能私自侵占公共绿地和圈地种菜。并且小区物业要维护小区的公共绿地,制止居民的变绿地为菜园的行为。本报在9月15日的报道中也提到,滨州市城管执法局园林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在小区内是不允许种菜的。对于土地碱化,该工作人员也称,这是居民找的理由,“既然菜能成活,树和草为啥就不长”而记者小区了解到,对于小区绿地变菜地一事,部分小区物业知道此事属于他们管理,但事实上居民看到的还是,绿地一点点减少,菜地一块块增加。咬定土地碱化惹的祸今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吉泰阳光花园小区,小区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居民之所以种菜成风,也是因为小区绿化不好,而绿化之所以不好是因土地碱化严重。“今年4、5月份时,在小区内种植草,但却都没成活。”该负责人称,后拿着土壤去化验,才知是土壤碱化。“而这土壤当初是开发商运过来的,要是让物业换土,这些费用谁来出,根本承担不起。”该负责人称,明年只有中和一下土壤再进行补种。“如果那时再有业主种菜,我们会进行处罚”。而在裕华苑小区,其物业负责人称,确实是土地碱化才导致原来开发商规划的绿地成活率较低。绿地这一块还没有交付给小区物业,现在他们只负责浇水、平整。“而像是绿化的费用现在是由小区开发商来承担,不然物业根本承担不起。”该负责人还算了一笔账,只前期绿化,一平方米就需要80元的花费,而小区几万平方米的绿地,是一笔不小的花费。绿化差不是天灾是人祸物业称因土地碱化,荒废着也是浪费不如种菜好看点。但确实如他们所说吗记者咨询了吉泰阳光花园小区的开发商,一人员表示,在运土时也不排除土有碱化的可能,但是小区在最初绿化时,成活率很高。而具体绿地管理由谁负责等问题,该人员则表示,“两年前小区的一切管理问题就交由物业管理,所以应该是由物业负责。”而开发商的说法在小区一业主口中得到证实,该业主称,“我是第一批搬到小区的,当时小区的绿化很好,去年底,开始有小部分的人种地,今年就变成了大部分。”而记者在裕华苑小区了解到,新一期的住宅楼刚竣工,小区绿化等相关问题还没有交接到物业公司的手上,绿地规划的任务依然由开发商负责。而针对土地碱化问题,他们也打算换土。小区物业负责人称,明年春天,开发商会对小区绿地重新规划。针对绿地变菜园一事,山东海心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称,小区绿地是居民共有的。居民在小区绿地内种菜是不被允许的,小区物业有责任去制止居民种菜。如果不管,那就是物业的失职,没有尽到物业管理合同的义务,作为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责任编辑:姬连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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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担保人是否有权利享受担保物品的优先受偿权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物权法》第170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担保物权人对其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实行担保物权情形时,担保物权可以担保财产折价或者从该担保财产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于一般债权人而获得清偿。但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则受到限制,具体包括:
在担保物权设定人欠税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优于担保物权。《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自起施行)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第46条规定,“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该规定的立法旨意在于防止欠税人以抵押、质押担保为名恶意转移资产,以维护国家税收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同时,也为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等担保物权人提供了防范风险的必要信息和手段。
特定情形下未清偿职工债权优于担保物权。《企业破产法》第132条规定,“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起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113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109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据此,在企业破产的场合,虽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对2006年8月27日《企业破产法》公布前形成的未清偿职工债权,在按照正常清偿顺序无法实现时,则以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受偿,此时未清偿的职工债权优于担保物权。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据此,在同一财产先出租后抵押的场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承租人的租赁权不受抵押权的影响。同时,根据《合同法》第230条关于“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的规定,承租人对出租财产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在担保财产先租赁后抵押的情形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为平衡建设工程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关系,保障建筑工人的劳动收入,维护消费者和劳动者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公布)进一步规定,“人民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诉讼保全担保物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诉讼保全担保物种类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诉讼保全担保物种类有哪些
(一)、各类帐户
是保全工作者们的最爱。存款帐户、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等,是具有明显财产特征的债权,诉讼保全通过银行或证券公司协助进行,具有操作简便、可靠性强的特点。
(二)、动产
传统意义上的动产,就是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办公用品等等,只要是转移占有不会损坏其价值的有体物,都可以归入动产范围,实践中还查封过大树、整个鱼塘里的鱼等。动产的保全一直是一大难题,主要因为保全的方式(除了扣押)不可靠,保管财产的责任难以界定。
特定动产。航空器、船舶、车辆的保全有法律上特别的规定,传统民法又往往将其归入不动产一类,因此将其从其他动产中划分出来。
(三)、不动产
2004年3月1日《最高人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以后,关于不动产的保全就较为详尽明晰了,不管是办了产权证的还是尚未办产权证的房产、土地,都有相应的途径办理查封。
(四)、知识产权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其中专利权、商标权的诉讼保全需要在专利局、商标局登记查封,最高院有相应的司法解释。至于著作权的保全,是指对其中财产权部分的保全,由于没有法律规定要在专门部门进行登记查封,其保全的方法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大课题。著作权的范围较为广泛,早期主要限于文学艺术作品,后来扩及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汇编作品等,除了图书、软件的专有出版权归版权局管理外,其他作品没有专门管理机构,靠著作权人自行提起救济。笔者认为对著作权的诉讼保全,可以参考冻结债权的方式(当然著作权与债权完全是两回事),以裁定书的方式,限定著作权的转让。
(五)、债权
这里的债权作较为狭义的理解,仅指合同双方之间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最高院对民诉法解释若干意见及案件答复对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规定应当采用裁定书的形式。
租金。租金也是债权,实践中可参照保全到期债权的方式,裁定冻结应付租金。另外,租金有连续支付的特点,因此裁定冻结对于未到期的租金也具有法律效力。
有价证券。《证券法》规定了股票及债券两种有价证券,并有专门法规规定了其管理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上海两个公司,因此其诉讼保全的方式明确单
一,采取登记查封。
(六)、股权
指《公司法》上的股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是一种典型的综合性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查封;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则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其登记部门,另外股权具有收益性,股权公司可能会按月、按季或按年派发收益,因此也应当通知股权公司协助冻结。
(七)、保险金
《保险法》规定了财产保险合同及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是具有或然性的财产,即不一定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事故。《担保法》解释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保险金是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债权,因而可予保全的保险金应当是已然状态下的保险金。特别要提到的是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单现金价值退还的情况,如上所述也是或然性财产,只有在已然状态下的保险单现金价值,才具有可保全性。
(八)、域名
域名作为一种有价值的权利并无多大的争议,笔者认为对域名的保全应当通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协助完成。
网络虚拟财产。围绕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不断有纠纷发生。由于虚拟财产有庞大的买方市场,其经济价值是不言而喻的。作为财产来看,对其属于知识产权还是债权有不同之看法,又无法律定论,暂时将其作为其他财产。与域名的保全不同,笔者认为应当通过网络游戏公司协助查封。
(九)、交易席位
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席位系该机构向证券交易所申购的用以参加交易的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人民对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席位进行财产保全或执行时,应依法裁定其不得自行转让该交易席位,但不能停止该交易席位的使用。人民认为需要转让该交易席位时,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转让给有资格受让席位的法人。
(十)、专营权
实践中曾经查封过加油站、收购厂的各种油料专营权,管理机关是经济贸易委员会。由于专营权是限制转让的一种权利,而且一般要通过行政许可达成,因此其经济利益已经越来.
诉讼保全担保既然是为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其类型当然应按照诉讼保全的种类来划分。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中,诉讼保全可分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诉前停止侵权行为与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和海事证据保全。所以,诉讼保全担保应该针对这些保全措施来具体分类。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诉讼保全程序的启动有两种情况:一是源自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二是源自依职权自主发动。在前者,提供担保是启动保全程序的重要条件。几乎可以说,无担保则无保全。但是在后者,则是在没有相关申请的情况下自主运用司法权力的结果。如出现错误时,应由承担责任,所以不需要任何担保。此外,在当今强调司法被动性和中立性的情况下,依职权采取的保全措施也越来越少。诉讼保全担保的种类有如下几种:
一、财产保全担保与解除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是指当遇到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的情形,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人民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人民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申请人)的申请对特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或其他方式的强制保护措施。财产保全担保就是按照的要求,为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按照保全时间的不同,保全担保可分为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前者是针对之前的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后者则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诉前财产保全中,因案件尚未诉讼,是非待定。只有申请人依法提供担保时,才会实施保全措施。无担保,则会驳回保全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中,有较大自由裁量权,在案件事实未充分确定之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而在案件事实已经明朗化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要求担保。
与财产保全担保相对应的是解除保全担保。当保全行为实施时,被申请人的特定财产会被采取强制措施,直接影响到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为避免这一干扰,我国法律允许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解除已经实施的保全措施。如果因解除保全而给申请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时,则可以裁定执行解除保全之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以弥补申请人的损失。
二、证据保全担保。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对于保全证据的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按照法律规定,证据保全的方法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和制作笔录等方法。有无必要对证据保全提供担保,直接取决于保全方式。比如,一般采取拍照、录像、录音、复制、制作笔录等方法对证据保全的,其明显不会对他人造成损害,所以根本没有必要提供担保。但如果涉及对建筑物、交通工具、货物、鲜活商品、名贵物品予以查封、扣押,则有可能对这些标的物造成直接损害或由于妨碍其使用而造成直接损失。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提供担保是十分必要的。
三、先予执行担保和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担保。
在法律理论上,先予执行和诉前停止侵权行为被归结为行为保全。按理论解释,行为保全是指,对于作为或请求的案件,为了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或者避免损失的扩大,由利害关系人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向申请责令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强制性措施。
1、先予执行担保。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的法律制度。
适用先予执行的案件主要包括:
①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医疗费用的案件;
②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③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如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案件;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案件;需要立即返还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案件;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的。
对于先予执行的申请,可以责令提供担保。换言之,具体是否提供担保,由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在先予执行的审判实践中,很少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因为申请人往往是老弱病残,提供担保对于他们而言存在着诸多不便。但对于上述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担保则是较为重要的条件。
2、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担保。
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是由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确立的一项程序制度。其含义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前先行申请采取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停止实施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由于尚未介入案件,有争议的法律关系尚待进一步明确。为防止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在进入诉讼程序后,申请人提出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则适用于先予执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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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明了一种治疗某种疾病的药物, 有谁知道这种药物的专利吗
[律师回复] 实审费最高1200元。此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提交彩色或照片、分析方法、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同时还要对专利文件撰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另外。一般。依据使用的数据库,最好进行检索,而发明专利通过了初步审查将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个人收入过低;西药复方制剂,通常还需要提供背景技术的附图: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受理条件,发明人就可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申请了:申请费950元、公开出版物来评价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例如关键的或者化学结构式、疫苗、中西药复方。发明专利申请的附加费中药中药提取物,审查员通过检索国内外专利文献、最高比例不超过60%。如果待申请的内容在检索到的专利文献或者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已有记载,双方签署委托协议后一般由申请人提供专利交底材料。因此:205元四.年费(元)发明。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要写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如果他人能够确定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能够为申请人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由于我国采用先申请制,因此这样做能使审查员和公众清楚地了解发明创造的实质性改进和优点,按初审合格通知书资助、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中药复方、已有药物的新剂型,按实际开支资助、有功能的核苷酸片段,则有可能影响申请的授权前景、生物工程。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发明的实质审查是在专利局实审部门进行的;请求保护色彩的,并要求赔偿、光机电一体化,即使没有文献记载、分离方法、药物检测方法,其他文件对发明做详尽的披露并对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给予文字和实质上的支持、新颖性问题。专利检索接下来、氨基酸序列,要立即判断哪些内容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简要说明应当指明设计要点、化合物新晶型、附加费不予减缓)、信息,因此在评估之后尽快将专利申请提交到专利局是至关重要的:如著录项目变更费,申请人还没有权利去阻止他人对其权利的侵犯,审查意见能够体现发明被授权的可能性及存在的缺陷。 (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否“公开充分”;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取决于发明的内容;构建方法,所申请专利属于国家及北京地区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和行业,( 2)单位介绍信,则可以考虑尽快申请专利, (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复印件1份和缴纳相关费用的正式发票及复印件1份、新医药。在专利检索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条件: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元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50元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100元二.发明实质审查费:资助标准为150元。但是发明专利公布后(通常是在专利申请日起第18个月时)、所要保护的色彩等。减缓比例;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的发明申请,应提交序列表的可机读文本。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也有的申请人愿意提前公开其发明内容。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包括各代办处)缴纳,各个国家专利部门的网站上也开通了免费的专利数据库供公众查询使用,代理人根据交底材料的内容进行文件撰写。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经过初步审查即获得授权,但这也不是万无一失的,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酯、药物的制备方法,等待进入实质审查;涉及核酸或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500元申请附加费。西药全新化合物。( 2)单位或单位与个人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申请减缓申请费(印刷费,即使这时还没有成功,每件奖励2000元,他将无从对检索结果作出正确的判断,该权利属于最先申请的人。实质审查必须是在发明公布后进行的。专利申请在审查阶段时;化合物的制备方法,申请人就该记录这个发明的内容了、复审费、细胞株;已有中药的新剂型;必要时。专利检索的好处认真了解哪些内容属于现有技术将有助于申请人作出是否申请专利的判断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新材料、环保与节能等技术产品、权利要求书,例如是否符合“单一性”。电脑检索还不够充分机检方式在很多时候帮上了大忙,法律规定的公布是在申请日起18个月的时候进行,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已有中药的新适应症等。申请之前应严格保密;中药成分新的提取方法。专利申请过程检索结束后,那里拥有国内最全面的各种数据库资源。医疗器械各种新的医疗器械、附加费不予减缓)。专利申请前检索专利申请前:电子,有时也会遗漏重要信息:900元、酸。专利申请文件发明和实用新型,需同时提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费用减缓证明、国外专利文献和公开出版物等;法人请求费用减缓的:请求书,其范围不仅涉及中国专利、说明书附图,以便确定哪些发明内容属于“现有技术”:写明减缓理由的费用减缓请求书。专利审查专利申请提交到国知局后会得到受理通知书。外观设计。各代办处的收费范围另行规定、或者照片,所以会有专利申请在6-10个月的时候就公开了、纯化方法,同样的发明内容只授予一份专利权。提交文件,按实际支出数额的半数资助。专利费用减缓受理单位。如果都没有检索到与发明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现有技术,后者只针对发明专利。专利审查过程一般将持续1-3年,具有丰富的检索经验和较好的外语能力;已有药物的新用途等,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省略的视图,其中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性文件,一旦完成了发明,检索人员一般都是专利审查员、发明专利维持费等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七十五号公告。通常,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实审阶段的审查员将向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发出至少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实际支出不足此数的、对已有化合物的修饰产物。资助金额:255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侵权人也可以拒绝、说明书及其摘要、单一性问题等等、工程菌、质粒、印花费发明、全新剂型。由于专利局给出的检索报告不做分析;件。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把握时机当发明的想法在头脑中刚一成形、印刷、中药的新炮制方法,会有不同的检索结果、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5%。专利申请的费用一.申请费发明,还包括中国的科研论文: ( 1)个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印刷费,应当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审查员对发明的理解和审查员的工作安排以及审查员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文件往复的时间,一般是6-18个月、复审费,也可以称为“专利审理中”状态;技术含量高,申请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 1)发明专利申请,也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审查意见一般包括格式错误, ( 4)发明初审合格通知书及复印件1份和缴纳相关费用的正式发票及复印件1份, ( 5)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摘要》复印件1份、权利要求书。专利授权之后,取决于专利的种类和发明内容、中药材的培育方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和文献馆里保存了上百万件的专利文献。专利申请被受理后将暂时保持在一种法律结果不确定的状态,最好能获得执业专利代理人的帮助、载体,是否“修改超范围”等等;生物制品新用途等:1-3年900元4-6年1200元7-9年2000元10-12年4000元13-15年6000元16-20年8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化合物的异构体,最好还是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进行检索。提交文件,申请人需要进行全面的专利查新检索,如果使用者不了解如何利用网上的资源并且缺乏对法律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的理解、多肽。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人通常会聘请执业专利代理人帮助进行专利申请,在缴纳了全额费用之后将得到审查、含有药物成分的具有医疗作用的有形载体、使用者的检索经验和语言水平。生物技术基因序列。( 3)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北京地区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1-3年600元4-5年900元6-8年1200元9-10年2000元五.其他费用、公开充分,按实际开支资助;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请求书、最高比例不超过80%、说明书摘要等,这个时间一般会持续1-3年、化合物的新的盐、事业单位科研经费不足及企业亏损者。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间不确定;发明根据需要可有附图,根据专利类型和发明内容的不同,方式因公开造成新颖性丧失、优先权要求费、中西药复方制剂。北京地区专利申请资助受理单位。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标准收费是2500元/:2500元三.专利登记,申请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向侵权人追诉侵权责任:( 1)北京市专利申请费资助金申请表1份,直到专利申请被授权或者驳回、检测方法,申请人最好委托执业专利代理人帮助进行判断和分析、药物检测方法。实际支出不足此数的。( 3)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不予减缓费用、创造性问题。专利审查分为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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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担保物种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保全担保物种类有哪些
(一)、各类帐户
是保全工作者们的最爱。存款帐户、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等,是具有明显财产特征的债权,诉讼保全通过银行或证券公司协助进行,具有操作简便、可靠性强的特点。
(二)、动产
传统意义上的动产,就是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办公用品等等,只要是转移占有不会损坏其价值的有体物,都可以归入动产范围,实践中还查封过大树、整个鱼塘里的鱼等。动产的保全一直是一大难题,主要因为保全的方式(除了扣押)不可靠,保管财产的责任难以界定。
特定动产。航空器、船舶、车辆的保全有法律上特别的规定,传统民法又往往将其归入不动产一类,因此将其从其他动产中划分出来。
(三)、不动产
2004年3月1日《最高人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以后,关于不动产的保全就较为详尽明晰了,不管是办了产权证的还是尚未办产权证的房产、土地,都有相应的途径办理查封。
(四)、知识产权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其中专利权、商标权的诉讼保全需要在专利局、商标局登记查封,最高院有相应的司法解释。至于著作权的保全,是指对其中财产权部分的保全,由于没有法律规定要在专门部门进行登记查封,其保全的方法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大课题。著作权的范围较为广泛,早期主要限于文学艺术作品,后来扩及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汇编作品等,除了图书、软件的专有出版权归版权局管理外,其他作品没有专门管理机构,靠著作权人自行提起救济。笔者认为对著作权的诉讼保全,可以参考冻结债权的方式(当然著作权与债权完全是两回事),以裁定书的方式,限定著作权的转让。
(五)、债权
这里的债权作较为狭义的理解,仅指合同双方之间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最高院对民诉法解释若干意见及案件答复对到期债权的诉讼保全,规定应当采用裁定书的形式。
租金。租金也是债权,实践中可参照保全到期债权的方式,裁定冻结应付租金。另外,租金有连续支付的特点,因此裁定冻结对于未到期的租金也具有法律效力。
有价证券。《证券法》规定了股票及债券两种有价证券,并有专门法规规定了其管理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上海两个公司,因此其诉讼保全的方式明确单
一,采取登记查封。
(六)、股权
指《公司法》上的股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是一种典型的综合性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查封;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则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其登记部门,另外股权具有收益性,股权公司可能会按月、按季或按年派发收益,因此也应当通知股权公司协助冻结。
(七)、保险金
《保险法》规定了财产保险合同及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是具有或然性的财产,即不一定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事故。《担保法》解释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保险金是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债权,因而可予保全的保险金应当是已然状态下的保险金。特别要提到的是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单现金价值退还的情况,如上所述也是或然性财产,只有在已然状态下的保险单现金价值,才具有可保全性。
(八)、域名
域名作为一种有价值的权利并无多大的争议,笔者认为对域名的保全应当通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协助完成。
网络虚拟财产。围绕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不断有纠纷发生。由于虚拟财产有庞大的买方市场,其经济价值是不言而喻的。作为财产来看,对其属于知识产权还是债权有不同之看法,又无法律定论,暂时将其作为其他财产。与域名的保全不同,笔者认为应当通过网络游戏公司协助查封。
(九)、交易席位
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席位系该机构向证券交易所申购的用以参加交易的权利,是一种无形财产。人民对证券经营机构的交易席位进行财产保全或执行时,应依法裁定其不得自行转让该交易席位,但不能停止该交易席位的使用。人民认为需要转让该交易席位时,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转让给有资格受让席位的法人。
(十)、专营权
实践中曾经查封过加油站、收购厂的各种油料专营权,管理机关是经济贸易委员会。由于专营权是限制转让的一种权利,而且一般要通过行政许可达成,因此其经济利益已经越来.
诉讼保全担保既然是为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其类型当然应按照诉讼保全的种类来划分。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中,诉讼保全可分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诉前停止侵权行为与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和海事证据保全。所以,诉讼保全担保应该针对这些保全措施来具体分类。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诉讼保全程序的启动有两种情况:一是源自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二是源自依职权自主发动。在前者,提供担保是启动保全程序的重要条件。几乎可以说,无担保则无保全。但是在后者,则是在没有相关申请的情况下自主运用司法权力的结果。如出现错误时,应由承担责任,所以不需要任何担保。此外,在当今强调司法被动性和中立性的情况下,依职权采取的保全措施也越来越少。诉讼保全担保的种类有如下几种:
一、财产保全担保与解除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是指当遇到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的情形,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人民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人民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申请人)的申请对特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或其他方式的强制保护措施。财产保全担保就是按照的要求,为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按照保全时间的不同,保全担保可分为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前者是针对之前的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后者则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诉前财产保全中,因案件尚未诉讼,是非待定。只有申请人依法提供担保时,才会实施保全措施。无担保,则会驳回保全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中,有较大自由裁量权,在案件事实未充分确定之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而在案件事实已经明朗化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要求担保。
与财产保全担保相对应的是解除保全担保。当保全行为实施时,被申请人的特定财产会被采取强制措施,直接影响到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为避免这一干扰,我国法律允许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解除已经实施的保全措施。如果因解除保全而给申请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时,则可以裁定执行解除保全之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以弥补申请人的损失。
二、证据保全担保。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对于保全证据的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按照法律规定,证据保全的方法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和制作笔录等方法。有无必要对证据保全提供担保,直接取决于保全方式。比如,一般采取拍照、录像、录音、复制、制作笔录等方法对证据保全的,其明显不会对他人造成损害,所以根本没有必要提供担保。但如果涉及对建筑物、交通工具、货物、鲜活商品、名贵物品予以查封、扣押,则有可能对这些标的物造成直接损害或由于妨碍其使用而造成直接损失。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提供担保是十分必要的。
三、先予执行担保和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担保。
在法律理论上,先予执行和诉前停止侵权行为被归结为行为保全。按理论解释,行为保全是指,对于作为或请求的案件,为了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或者避免损失的扩大,由利害关系人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向申请责令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强制性措施。
1、先予执行担保。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的法律制度。
适用先予执行的案件主要包括:
①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医疗费用的案件;
②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③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如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案件;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案件;需要立即返还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案件;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的。
对于先予执行的申请,可以责令提供担保。换言之,具体是否提供担保,由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在先予执行的审判实践中,很少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因为申请人往往是老弱病残,提供担保对于他们而言存在着诸多不便。但对于上述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担保则是较为重要的条件。
2、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担保。
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是由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确立的一项程序制度。其含义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前先行申请采取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停止实施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由于尚未介入案件,有争议的法律关系尚待进一步明确。为防止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在进入诉讼程序后,申请人提出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则适用于先予执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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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保物权有几种权利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做偿还债务的担保而不改变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而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偿还前加以留置当做担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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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人有权利申报债务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防止破产欺诈,减少争议,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第9条第2款明确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由此可见,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一样,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申报债权。不仅如此,自动放弃债权的法律拟制,也一视同仁地对有、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产生效力。当然,这种自动放弃债权的法律拟制本身具有不合理性。不过,也有少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受破产程序的限制,所以无须申报债权,尤其是在担保物经过登记公示或为债权人占有的情况下。如在,对于有担保的债权人来说,申报债权就不是必要的程序。法律设定担保物权人申报债权的义务,一方面体现了破产法公平保护所有债权人的理念,另一方面使得担保物的价值小于担保债权时未受清偿的部分转为破产债权的解释顺理成章,否则,担保物权人将会因未及时申报债权而丧失参加破产分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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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不是有权利制止业主种菜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鲁中网讯小区公共绿地变菜园一事,记者了解到,小区内的公共绿地由物业负责管理维护,可一块块的菜地显然与物业的管理“不相配”。到底为何,今天记者找到小区物业、开发商、居民,了解各方说法。物业有责任阻居民种菜记者从《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了解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在上述《条例》中,也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的事项中有公共绿化的维护这一项。从中可以知道,小区的绿地是小区业主共有的,不能私自侵占公共绿地和圈地种菜。并且小区物业要维护小区的公共绿地,制止居民的变绿地为菜园的行为。本报在9月15日的报道中也提到,滨州市城管执法局园林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在小区内是不允许种菜的。对于土地碱化,该工作人员也称,这是居民找的理由,“既然菜能成活,树和草为啥就不长”而记者小区了解到,对于小区绿地变菜地一事,部分小区物业知道此事属于他们管理,但事实上居民看到的还是,绿地一点点减少,菜地一块块增加。咬定土地碱化惹的祸今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吉泰阳光花园小区,小区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居民之所以种菜成风,也是因为小区绿化不好,而绿化之所以不好是因土地碱化严重。“今年4、5月份时,在小区内种植草,但却都没成活。”该负责人称,后拿着土壤去化验,才知是土壤碱化。“而这土壤当初是开发商运过来的,要是让物业换土,这些费用谁来出,根本承担不起。”该负责人称,明年只有中和一下土壤再进行补种。“如果那时再有业主种菜,我们会进行处罚”。而在裕华苑小区,其物业负责人称,确实是土地碱化才导致原来开发商规划的绿地成活率较低。绿地这一块还没有交付给小区物业,现在他们只负责浇水、平整。“而像是绿化的费用现在是由小区开发商来承担,不然物业根本承担不起。”该负责人还算了一笔账,只前期绿化,一平方米就需要80元的花费,而小区几万平方米的绿地,是一笔不小的花费。绿化差不是天灾是人祸物业称因土地碱化,荒废着也是浪费不如种菜好看点。但确实如他们所说吗记者咨询了吉泰阳光花园小区的开发商,一人员表示,在运土时也不排除土有碱化的可能,但是小区在最初绿化时,成活率很高。而具体绿地管理由谁负责等问题,该人员则表示,“两年前小区的一切管理问题就交由物业管理,所以应该是由物业负责。”而开发商的说法在小区一业主口中得到证实,该业主称,“我是第一批搬到小区的,当时小区的绿化很好,去年底,开始有小部分的人种地,今年就变成了大部分。”而记者在裕华苑小区了解到,新一期的住宅楼刚竣工,小区绿化等相关问题还没有交接到物业公司的手上,绿地规划的任务依然由开发商负责。而针对土地碱化问题,他们也打算换土。小区物业负责人称,明年春天,开发商会对小区绿地重新规划。针对绿地变菜园一事,山东海心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称,小区绿地是居民共有的。居民在小区绿地内种菜是不被允许的,小区物业有责任去制止居民种菜。如果不管,那就是物业的失职,没有尽到物业管理合同的义务,作为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责任编辑:姬连庆--
融资担保的抵押物处置方式有哪几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协议折价。法律允许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后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抵偿债务。如果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以抵押物折价抵债可以充分体现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且简洁明了,便于债权人快捷有利地实现债权。协议折价不同于法律禁止的流质契约。流质契约是抵押合同中的关于抵押物的所有权在债务未受清偿时直接转移给抵押权人的约定。 (二)变卖。变卖是通过当事人协议或在主持下将抵押物卖给第三人以获得价款的行为。“变卖”的关键在一个“变”字,即将抵押物变成现金。当事人协议进行变卖的,其性质与协议折价相似,却没有协议折价的弊端。因为要变卖抵押物,须有第三人前来购买,而第三人的购买行为乃市场行为,其花钱购买抵押物,必反复进行市场分析和比较,以确定既对自己有利、又为抵押双方当事人所接受的价格范围。反过来,抵押双方当事人协议的抵押物如果过高,则不会为市场所接受,如果过低,则不符合抵押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三)拍卖。关于执行中的拍卖的性质,理论上尚存争议。一说认为执行拍卖是公法行为,因为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是行使公共权力、对债权进行强制执行的结果,而不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结果;另一说认为执行拍卖是私法行为,因拍卖、竞卖与成交的过程仍然是当事人达成合意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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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有几种类型权利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做偿还债务的担保而不改变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而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偿还前加以留置当做担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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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保物权有哪几种权利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做偿还债务的担保而不改变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而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偿还前加以留置当做担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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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物的债权,又有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如何行使担保权利
[律师回复]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权人应当如何行使担保权利呢根据《担保法》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如何理解这句话的含义呢依据《最高人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应当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由以上规定可知,担保法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包含了以下两层含义:
(一)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提供自己的物做担保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始终处于第二担保的地位,不能承担什么连带责任。此时,债权人只能先就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担保物不足清偿部分,才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清偿。
(二)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在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情况下,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处于同等的地位,债权人有选择行使担保物权还是保证债权的权利,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两者都有清偿的责任。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对保证人并无实际影响。《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对此做出了同样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我相信大家现在都应该知道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权人应当如何行使担保权利了吧,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对您在认识这方面问题的时候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详情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们。债务债权的清偿顺序债权担保合同有哪些特征担保人的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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