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没收的几种情形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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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1)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2)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没收的几种情形

一、投标保证金没收的几种情形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二、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现金

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适了。因为现金不易携带,不方便递交,在开标会上清点大量的现金不仅浪费时间,操作手段也比较原始,既不符合我国的财务制度,也不符合现代的交易支付习惯.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票的一种,是一种汇款凭证,由银行开出,交由汇款人转交给异地收款人,异地收款人再凭银行汇票在当地银行兑取汇款。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汇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兑取汇款。

3、银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本票到银行兑取资金。

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的区别在于银行本票是见票即付.而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等则是从汇出、兑取到资金实际到帐有一段时间。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以支取现金(即现金支票),也可以转账(即转账支票)。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支票而言则是由投标人开出,并由投标人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支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支取资金。

5、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不得撤销投标,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立保证函的银行将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数额的资金给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另一种可能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a)由一家在买方本国的或国外的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买方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二十八(28)天;

(b)银行本票、保付支票。

没收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有七种法定情形和一种约定情形,主要有撤回投标、串通投标、第一名放弃中标、不签定合同、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发生以上情形的不能退还保证金,要写清说明出具处理意见,分别按政府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交易中心项目三种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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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的类型有哪些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第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第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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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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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在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时候往往就会认定劳动者构成工伤,但实际还是需要作出专门的认定才行,而不能任由用人单位或者受伤劳动者说了算。对于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此时可以申请进行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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