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只给半个小时合理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一般情况下开庭时间只有半小时是不合理的。因为就算普通案件开庭审理也需两个小时,如果在案件复杂的情况下,有时可能需要半天甚至一天的时间。特殊的刑事案件甚至可能需要数天的时间。
开庭时间只给半个小时合理吗?

一、开庭时间只给半个小时合理吗?

只有半小时肯定是不合理的,法院审理案件是一件严肃而又严谨的工作。即使案情简单明了,必要的审理过程也是无法省略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二)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三)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四)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五)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六)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七)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八)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九)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十)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十一)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十二)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十三)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十四)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十五)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十六)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诉讼的中止和终结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因此确认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后。应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对案情进行开庭审理。审理前能够调解的,依旧可以进行调解。不能调解的就应及时判决。如果原告没有到庭或者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没有到庭,可以缺席判决。所以这些步骤所需时间也至少在两个小时以上。只有半个小时所有步骤无法全部完成,是不合理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5.3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6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开庭时间只给半个小时合理吗?
一键咨询
  • 144****14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6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7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6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1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3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6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4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4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8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0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5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0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4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8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加班半小时给加班费吗?
有的,只要加班了就有加班费。同时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小孩两岁半离婚判给谁?
小孩两岁半离婚判给谁应该是根据综合因素来进行判断的,比如说考虑到孩子的年龄,还有就是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其他的因素。总之不管怎么样都是需要有利于孩子的原则来进行判决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好,偷电很严重吗?只用了半个小时
[律师回复] 根据《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三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四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六条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票据。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9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6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对于小孩两岁半离婚判给谁?
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与母亲住在一起。这主要是考虑到孩子还在婴儿期,需要妈妈的母乳喂养,妈妈对孩子比较体贴和照顾。孩子的监护权可以先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一般小孩一岁半离婚判给谁?
一般小孩一岁半离婚是会直接判给母亲来进行抚养,但如果女方有特殊的情况而不适宜与子女生活在一起,那么法院也是会直接把孩子判给男方,而女方就需要按规定给予抚养的费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6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晚下班半小时算加班吗?
晚下班半小时算加班,只要超出下班时间继续工作就是需要加班的,不管超过多少都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工作的时间,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也应当认定有关工作时间。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办案流程 > 开庭时间只给半个小时合理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