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最高违约金是守约方实际损失的1.3倍,具体的违约金支付规定如下:
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民法典》(.01.01生效)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处理办法
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质量缺陷责任是:
1、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建造成逾期交付的,承担违约金或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承包人拒绝修理或返工、改建的,发包人可以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减少工程款的数额,应相当于因整改需要支出的费用、因整改逾期竣工承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整改以后仍不合格或者质量缺陷属于不可修复的,不支付工程价款;已经支付的,按照不当得利返还。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才有存在的价值,若是房屋等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那么可能会危害到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权益。在房屋质量纠纷发生之后,一般是由承包人来承担赔偿金的支付责任,若是拒不赔偿的,那么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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