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会被追究的责任主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的立案标准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第九款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厅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二、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
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3、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行为是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确认。徇私舞弊表现为为徇私情,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条件等手段,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
犯罪分子在服役期间,若是表现良好,且满足了法定的可以被减刑的条件,那么是可以向监狱提出减刑的条件的。然后监护的管理者会将减刑请求提交给相关司法职员,此类职员在收到减刑请求时,必须要确定满足减刑条件之后,才可以批准该请求,若是违规批准就有可能会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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