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准生证到哪里办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1、准生证在你们双方户口听在地的街道都可以办理,拿着你们的结婚证,身份证,去街道开具初婚未育证明,然后带着上述证件到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去领准生证。
2、至于孩子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准生证在父母哪一方领的都可以任选 一方落户,准生证不影响户口,因为全国各省对准生证的要求不同,有的要求男方办理有的要求女方办理,户口只要跟直系亲属任何一方就行。
3、孩子只要符合国家政策出生,而且办理相关流程办理准生证以及出生证明以后,就可以根据家庭具体情况选择入户到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的,上户是不受准生证影响。
4、办理上户口手续时,一般要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办理。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
(2)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
(3)父母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4)小孩出生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对于准生证的办理,目前各地的具体要求其实并不完全一样,并且现在也有不少地区废除准生证,而是改用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的时间,一般是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之后给孩子上户口,往往也是需要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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