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申报?
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缴纳,每年缴纳一次,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
如果应纳房产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一次缴纳,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
对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对纳税人未在年度10月31日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作逾期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即1以后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三、土地使用税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程当中,会告知当事人先到税务机关去交税,或者说当地政府部门在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时间上有什么其他规定的话,那也是以地方政策为准的。逾期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话,也是会产生滞纳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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