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级别划分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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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使用税级别划分规定是根据城市的规模大小确定的,每个省份的地域划分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北京市关于土地使用税就划分了六个等级,一级土地的划分区域是按照30元来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土地使用税级别划分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税级别划分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级别划分规定是根据城市的规模大下确定的,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六个纳税等级具体为: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

部分土地分级范围 : 一级土地 西四东大街、景山前街、东三环中路、建国路、东长安街等;所围地区及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二级土地 东直门外斜街、农展馆北路、东四环中路西侧、崇文门西大街等;所围地区除一级地区外的地区及边界路段外侧地。 三级土地 西三环北路、中关村北大街、科荟东路、朝阳公园西路等;所围地区除一、二级地区外的地区及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四级土地 西四环北路、清华西路、清华东路等;所围地区除一至三级地区外的地区及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五级土地 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除一至四级土地以外的其他地区。 六级土地 市域范围内,除一至五级以外的其他地区。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优惠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在我国使用土地是需要缴纳税收的,但是这种税费的缴纳各个地方的情况会有一定的差异,通常情况下死各地将土地按照等级来进行划分,然后分别对于不同的等级的土地进行税收征收,一级土地的税收相对来说要贵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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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级别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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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三级土地使用税怎样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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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83号公布)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吉林市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减免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一、城市的市区和郊区中设有居民委员会的区域;
二、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三、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四、工矿区(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在所地)。
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及其征税范围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和行署确定。第三条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第四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征收。
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五角至四元;
二、中等城市四角至三元;
三、小城市三角至二元;
四、县城二角至一元;
五、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八角。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
吉林省三级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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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83号公布)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吉林市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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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的市区和郊区中设有居民委员会的区域;
二、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三、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四、工矿区(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在所地)。
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及其征税范围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和行署确定。第三条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第四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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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城市五角至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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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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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吉林市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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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一、城市的市区和郊区中设有居民委员会的区域;
二、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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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矿区(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在所地)。
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及其征税范围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和行署确定。第三条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第四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征收。
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五角至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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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土地使用税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应在建成交付使用时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用面积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交付土地时间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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