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书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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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成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书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其次就是关于会议通知的情况以及大会股东的状况。最后最重要的内容也就是关于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即成立董事会,当然股东的表决情况也需要作出说明。
关于成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书内容是什么?

一、关于成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书内容是什么?

(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三)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四)会议决议状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状况。

(五)签署: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二、股东大会决议事项有哪些?

1、下列事项须於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4)本公司年度初步及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5)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特别决议采纳以外的其他事项。

2、下列事项在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本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类别股份、认股权证和其他类似证券;

2)发行本公司债券;

3)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4)公司章程的修改;及在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被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要以特别决议采纳的其他事项。

成立董事会是需要由股东大会来表决通过才能完成,当然了,股东大会在召开的时候,需要有专业的人员进行记录,记录完毕会形成股东会决议,这也是日后作为成立董事会的有效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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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62条)
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董事会。
2.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公司法》第45-49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设立及职权的规定;109-117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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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董事必须是和公司不具备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担任。这种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限制公司和董事之间因利益关联而导致董事制度失效。但随着近年来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修正,越来越多的公司倾向于将公司股权收益作为对董事履职积极性的一种良性激励手段。 在中国,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董事必须具有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认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上述规定,董事可以对所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只是对持股比例有限制。对上市公司而言,持有1%以下的股东并不成为大股东或者成为有实际影响力的股东,这样的小股东还是有担任董事的可能性的。 而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董事的持股问题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秉持着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自由的原则,结合民商事意思自治原则,笔者认为,只要公司股东内部协商一致,在该股东对目标公司持股未占相对优势或者简单优势的情况下,该股东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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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董事必须是和公司不具备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担任。这种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限制公司和董事之间因利益关联而导致董事制度失效。但随着近年来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修正,越来越多的公司倾向于将公司股权收益作为对董事履职积极性的一种良性激励手段。
在中国,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董事必须具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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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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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认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上述规定,董事可以对所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只是对持股比例有限制。对上市公司而言,持有1%以下的股东并不成为大股东或者成为有实际影响力的股东,这样的小股东还是有担任董事的可能性的。
而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董事的持股问题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秉持着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自由的原则,结合民商事意思自治原则,笔者认为,只要公司股东内部协商一致,在该股东对目标公司持股未占相对优势或者简单优势的情况下,该股东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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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独立董事可不可以是股东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董事必须是和公司不具备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担任。这种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限制公司和董事之间因利益关联而导致董事制度失效。但随着近年来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修正,越来越多的公司倾向于将公司股权收益作为对董事履职积极性的一种良性激励手段。
在中国,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董事必须具有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认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上述规定,董事可以对所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只是对持股比例有限制。对上市公司而言,持有1%以下的股东并不成为大股东或者成为有实际影响力的股东,这样的小股东还是有担任董事的可能性的。
而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董事的持股问题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秉持着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自由的原则,结合民商事意思自治原则,笔者认为,只要公司股东内部协商一致,在该股东对目标公司持股未占相对优势或者简单优势的情况下,该股东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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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可以作为股东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董事必须是和公司不具备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担任。这种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限制公司和董事之间因利益关联而导致董事制度失效。但随着近年来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修正,越来越多的公司倾向于将公司股权收益作为对董事履职积极性的一种良性激励手段。 在中国,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董事必须具有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认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上述规定,董事可以对所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只是对持股比例有限制。对上市公司而言,持有1%以下的股东并不成为大股东或者成为有实际影响力的股东,这样的小股东还是有担任董事的可能性的。 而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董事的持股问题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秉持着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自由的原则,结合民商事意思自治原则,笔者认为,只要公司股东内部协商一致,在该股东对目标公司持股未占相对优势或者简单优势的情况下,该股东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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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可不可以是股东
[律师回复] 对于独立董事可不可以是股东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董事必须是和公司不具备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担任。这种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限制公司和董事之间因利益关联而导致董事制度失效。但随着近年来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修正,越来越多的公司倾向于将公司股权收益作为对董事履职积极性的一种良性激励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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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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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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