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能鉴定车速可以通过委托其他的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实在不能鉴定,那么就通过一些其他的方面的综合确定责任比例。
1、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2、起诉前需从交警队取得的材料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可以从交警队领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可向主办警察索取如下材料: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对方车辆所承保交强险保险公司的保单复印件;
(4)如受害者有严重伤害情况的,应同时向交警部门索取《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委托推介书》或称《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委托书》。交警队发放上述委托书和提供上述材料信息是警察的义务。如果当事人自己无法取得的,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
二、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受理案件后,立刻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做出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应依占有关划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职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划定和赔偿尺度,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职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按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应当第一的时间下车查看周围的情况,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必须要积极救助伤者,而且也需要及时报警。交警工作人员就会对此进行勘察,然后根据周围的一些具体情况来综合认定责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