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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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雨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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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并不是必须一式两份,也可以只写一份,具体需要几份,借款人、出借人可以自由协商。但是不管写了几份,最后都需要将其中的一份交给出借人保管。所欠的钱全部还完后,出借人会将保管的借条还给借款人。
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

一、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

(一)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

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借条必须要一式两份,一般情况下借条只需要一份,也就是债权人持有就可以了,不过如果行为人要写两份借条也是可以的。

就实际情况来看,建议当事人在书写借条的时候,最好能够做到一式两份,这样一方要想修改借条的内容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了,也能对当事人的利益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二)借条书写时需要注意什么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借条丢了怎么办

作为债权人一旦将借条遗失,就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因为一旦对方觉察他出的借条遗失而赖帐,债权人只好自认倒霉,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那么借条遗失了,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于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通常债务人较易接受这个要求。

2、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3、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对方在没有觉察借条丢失的情况下,往往认帐,他会把精力集中到能否还债的理由上。尽管是间接证据,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等书面材料,可形成一个“证据链”。

借条在书写之后,出借人一般可以获得一份借条。对于借款人来说,为了防止出借人在保管借条期间修改了借条,可能会选择书写两份一样的借条。若是最后自己还钱时,发现出借人拿出的借条与自己手里的不一样,且对方手里的借条明显借款金额要多一些,此时借款人是可以拒绝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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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融资租赁合同;
(四)建设工程合同;
(五)委托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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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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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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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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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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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不能当然认定其为无效。根据立法精神,对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主要是基于证据上的考虑,以便更容易地解决这类合同纠纷。也就是说,这里的“应当”不同于“必须”,即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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