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的订金能退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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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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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未正式订立合同之前,向卖方缴纳订金,达成订立书面的合同的意向。但是之后可能自己会因为这样那样的理由,不会再与卖方订立书面的合同,这时候又想要减少自己的损失,想要请求返还自己的订金。那么,买商品房的订金能不能退呢?
购买商品房的订金能退吗?

一、购买商品房订金能退吗?

在未正式订立合同之前,向卖方缴纳订金,达成订立书面的合同的意向。但是之后可能自己会因为这样那样的理由,不会再与卖方订立书面的合同,这时候又想要减少自己的损失,想要请求返还自己的订金。那么,买商品房的订金能不能退呢?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还是有权利要求全额退款的。

二、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两者有哪些区别?

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1、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定金既是履约的保证,同时还是一种赔偿。

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

如果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卖方违约,就要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2、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两者区别: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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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认购书,并按开发商要求交纳定金或预付款。2、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按契约约定交付房价款。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全部服从,大笔一挥了事。其实格式合同是由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并不具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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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要如何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要如何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要区分定金与订金的不同法律性质“定金”属与担保方式的一种,对于定金的规定《合同法》、《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均有明确规定“订金”属于预付性质的款项,一般不适用双倍返还的情形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的规定可知,“订金”条款不适用双倍返还
2、如果购房者依照合同约定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最终因部分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定金如何处理这是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而法律在这方面尚无明确的规定,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但这里“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究竟是什么范围,法律并无对此界定当然笔者认为既然认购书中的定金属于立约定金,那么,如果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便最终因部分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也不属于违约,定金不应当收取,应予以返还但如果双方在签署认购合同时,明确了双方因买卖合同条款产生分歧,定金是否返还的约定可以从其约定
3、尽量在签订认购合同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予以说明,避免将来对合同条款产生分歧,合同的订立受到影响操作中可以在订购合同之后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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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么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购销合同说明
1.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2.本合同所称现房是指已经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以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尚处于建设期,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4.本合同
第一条,必须填明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还是以划拨方式取得。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填原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但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中已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应填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5.本合同
第二条、
第四条所称实得建筑面积是指与商品房购买方使用的空间相应的房屋建筑面积,其共用墙从墙体中线计算,非共用墙从墙体外侧计算。
6.[ ]中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7.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8.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
9.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属__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_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共__[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层________号房,
第_____[幢][座]___层________号房,
第_____[幢][座]___层________号房,
第_____[幢][座]___层________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 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_____。
第四条 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为(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_,计(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2.代收____,计(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3.代收____,计(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4.代收____,计(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5.代收____,计(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6.代收____,计(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不包括±__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包括±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优惠
乙方在____年__月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___%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__亿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八条 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_____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帐号:_______);
1.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计(币)__亿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
2.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计(币)__亿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
3.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计(币)__亿__千__百__
要如何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要如何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购销合同说明
1.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2.本合同所称现房是指已经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以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尚处于建设期,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4.本合同
第一条,必须填明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还是以划拨方式取得。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填原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但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中已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应填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5.本合同
第二条、
第四条所称实得建筑面积是指与商品房购买方使用的空间相应的房屋建筑面积,其共用墙从墙体中线计算,非共用墙从墙体外侧计算。
6.[ ]中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7.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8.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
9.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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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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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属__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_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共__[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层________号房,
第_____[幢][座]___层________号房,
第_____[幢][座]___层________号房,
第_____[幢][座]___层________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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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为(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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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收____,计(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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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收____,计(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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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收____,计(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6.代收____,计(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不包括±__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包括±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利率付给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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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优惠
乙方在____年__月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___%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__亿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八条 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_____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帐号:_______);
1.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计(币)__亿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
2.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计(币)__亿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
3.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计(币)__亿__千__百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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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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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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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为(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_,计(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2.代收____,计(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3.代收____,计(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4.代收____,计(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5.代收____,计(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6.代收____,计(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不包括±__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包括±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优惠
乙方在____年__月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___%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__亿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八条 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_____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帐号:_______);
1.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计(币)__亿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
2.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计(币)__亿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
3.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计(币)__亿__千__百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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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交了订金,不想要了,订金能退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能不能退主要要具体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购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购房者想要回购房定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对开发商来说,如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购买预售商品房要交定金吗,如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律师回复] 商品房预售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正因为这样的一个特点,说明商品房预售的不同之处。那么,购买预售商品房要交定金吗如果不需要的话,购房者又该如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呢对于这些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前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向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理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者,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
二、商品房预售的程序有哪些
(一)订立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二)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签订后,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收取预付款。开发商根据房屋建设的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开发商收取的预付款,应当专项用于房屋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四)办理商品房的权属登记手续。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持有关凭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三、购买预售商品房要交定金吗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先签订认购协议书并交纳定金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的必须程序,购房人可以与开发商直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在购买商品房时,最好将该项目了解清楚,然后直接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这样如果在签约谈判中补充协议达不成一致意见,或者又发现了对自己不利的新问题,都可全身而退,不必再为解决定金的问题而烦恼,也避免了可能的定金损失。或者在签认购书时加上“如果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不能签署正式合同,卖方应无条件立即退还全部定金或订金”、“在认购书有效期内,买方有权随时解除此认购书,卖方应将定金或订金无条件全部退回”的约定。
四、如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因此,购房人在签订预售合同前,应当首先查验开发商在售楼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认自己拟购房屋在预售许可的范围内,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认真阅读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按市场通常做法,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先行订立认购协议。认购协议的主要作用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在未来的某个时候签订买卖合同。开发商就商品房预售的通用条件,一般都会制定针对大多数购房人都适用的格式条款,作为将来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的依据。购房人应事前认真阅读了解,不明白的地方需让开发商当即给予解释,不满意的地方需及时与开发商磋商,并将协商一致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实际生活中,许多购房人不重视这个环节,常常导致签订正式合同时的纠纷和矛盾。
3、注意土地使用年限出让土地的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时开始起算,只有剩余年限才对购房人有实际意义。有的开发项目的开发周期很长,可能导致商品房售出时的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大幅缩水。有的具有居住功能的商品房,其对应的土地用途并不一定是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也大大短于一般住宅。购房人应注意甄别,以免签订合同后才后悔。
五、预售商品房能转让吗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规定。”说明预售商品房可以转让,但同时也说明转让是有条件的:
1、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允许预售的商品房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转让的不得转让。
2、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预售合同未经登记备案,其合同标的的商品房不得转让。
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
4、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否则转让无效。
5、预售商品房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并符合我国合同法的一般规定。预售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后,具有不可逆转性,即新的法律关系形成,原预购人和新预购人均不得反悔,但预购人符合转让条件时仍可以再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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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定金退不
房屋认购合同当中的定金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退还的,意思就是如果买方无缘无故的违约的话,这种情况下定金就充当了违约金的性质,开发商不退还定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定金退不,对于该问题,本文的回答如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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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认购商品房后未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定金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认购商品房后未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定金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签订认购书后未签合同是否违约
认购书签订后,购房人必须履行认购书条款所规定的义务。那么,是否意味着认购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就必须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呢?如果将来未能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购房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先看一下认购书约束力的时间范围。因为,认购书的约束力是有期限的,作为预约的认购书是为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而做的准备,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已经签订,或者因为协商不成而无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的,认购书都将终止其效力。
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都是以认购人拒绝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为由,要求认购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是否为购房人的违约行为应当具体分析:

一,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应当在某个具体时间之内前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则负有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就是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如果购房人在约定时间内已经前来与开发商协商,但是因为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集体条款存在分歧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已认购的房屋时,购房者有权放弃认购房屋,开发商应在一定期限内全部返还购房者所交预付款或定金。

三,对于开发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应视为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如要求返还预付款及利息或双倍返还定金。
在签署、履行商品房认购书阶段最容易产生纠纷,考虑到购房者实际上要承担较大程度的定金条款的约束力,购房者应尽量避免与开发商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定金条款,而代之以“订金”,并明确约定,如因双方对于买卖合同条款的分歧而无法签署买卖合同的,订金应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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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订购合同定金能退还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商品房订购合同定金能退还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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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认购商品房后未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定金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认购商品房后未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定金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签订认购书后未签合同是否违约
认购书签订后,购房人必须履行认购书条款所规定的义务。那么,是否意味着认购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就必须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呢?如果将来未能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购房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先看一下认购书约束力的时间范围。因为,认购书的约束力是有期限的,作为预约的认购书是为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而做的准备,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已经签订,或者因为协商不成而无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的,认购书都将终止其效力。
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都是以认购人拒绝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为由,要求认购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是否为购房人的违约行为应当具体分析:

一,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应当在某个具体时间之内前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则负有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就是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如果购房人在约定时间内已经前来与开发商协商,但是因为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集体条款存在分歧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已认购的房屋时,购房者有权放弃认购房屋,开发商应在一定期限内全部返还购房者所交预付款或定金。

三,对于开发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应视为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如要求返还预付款及利息或双倍返还定金。
在签署、履行商品房认购书阶段最容易产生纠纷,考虑到购房者实际上要承担较大程度的定金条款的约束力,购房者应尽量避免与开发商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定金条款,而代之以“订金”,并明确约定,如因双方对于买卖合同条款的分歧而无法签署买卖合同的,订金应全额返还。
认购商品房后未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定金要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认购商品房后未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定金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签订认购书后未签合同是否违约
认购书签订后,购房人必须履行认购书条款所规定的义务。那么,是否意味着认购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就必须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呢?如果将来未能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购房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先看一下认购书约束力的时间范围。因为,认购书的约束力是有期限的,作为预约的认购书是为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而做的准备,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已经签订,或者因为协商不成而无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的,认购书都将终止其效力。
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都是以认购人拒绝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为由,要求认购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是否为购房人的违约行为应当具体分析:

一,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应当在某个具体时间之内前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则负有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就是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如果购房人在约定时间内已经前来与开发商协商,但是因为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集体条款存在分歧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已认购的房屋时,购房者有权放弃认购房屋,开发商应在一定期限内全部返还购房者所交预付款或定金。

三,对于开发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应视为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如要求返还预付款及利息或双倍返还定金。
在签署、履行商品房认购书阶段最容易产生纠纷,考虑到购房者实际上要承担较大程度的定金条款的约束力,购房者应尽量避免与开发商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定金条款,而代之以“订金”,并明确约定,如因双方对于买卖合同条款的分歧而无法签署买卖合同的,订金应全额返还。
购买商品时,商家“搭售”商品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可能会遇到销售者强行要求“搭售”商品的情况。所谓“搭售”商品,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在销售一种商品(或提供一种服务)时,要求购买者以购买另一种商品(或接受另一种服务)为条件,或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制。通常情况下,经营者搭售的商品,购买者并不需要,从而造成了经济上的浪费,或者对搭售的商品,购买者虽然需要,但不愿意从这个经营者那里购买。例如,曾出现过消费者购买名牌香烟时,经营者提出必须搭售质量差的香烟,否则消费者不得购买名牌香烟的现象。这种“搭售”行为直接侵害了广大购买者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构成了不公平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由此可见,“搭售”必须是违背了购买者的意愿。如果双方达成了“搭售”的协议,是出于购买者的自愿,就不能认定是不正当的:“搭售”只有在确实违背了购买者的意愿,而购买者又不得不被迫地接受的前提下才能被认定是不正当的。因此,经营者的这种“搭售”行为是违法的。购买者可以拒绝所搭售的商品、并可以向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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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购买的商品房能不能退
回答是肯定的,而且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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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认购商品房后未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定金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认购商品房后未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定金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签订认购书后未签合同是否违约
认购书签订后,购房人必须履行认购书条款所规定的义务。那么,是否意味着认购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就必须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呢?如果将来未能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购房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先看一下认购书约束力的时间范围。因为,认购书的约束力是有期限的,作为预约的认购书是为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而做的准备,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已经签订,或者因为协商不成而无法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的,认购书都将终止其效力。
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都是以认购人拒绝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为由,要求认购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是否为购房人的违约行为应当具体分析:

一,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应当在某个具体时间之内前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则负有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就是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如果购房人在约定时间内已经前来与开发商协商,但是因为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集体条款存在分歧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已认购的房屋时,购房者有权放弃认购房屋,开发商应在一定期限内全部返还购房者所交预付款或定金。

三,对于开发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应视为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如要求返还预付款及利息或双倍返还定金。
在签署、履行商品房认购书阶段最容易产生纠纷,考虑到购房者实际上要承担较大程度的定金条款的约束力,购房者应尽量避免与开发商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定金条款,而代之以“订金”,并明确约定,如因双方对于买卖合同条款的分歧而无法签署买卖合同的,订金应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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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期房是否必须签订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一、买期房是否必须签订认购书对于认购书的效力问题,并非一律都是有效的。认购书其实就是一个预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预约和本约的关系。是对将来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预先约定。认购书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而订立的。在签订认购书后,交易双方只能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成就后,要求对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其他内容进行谈判。实践中,并不是任何情况下签订的认购书都是有效的。如果认购书实际上被依法认定为买卖合同,那么在未取得预售手续时就是无效的。如果一个项目连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没有取得,只是修了一个售楼部就开始销售,签订认购书并收取定金,那么这种认购书也是无效的。对此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二、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如何签认购书并不是签订合同的法定必经步骤。如果条件允许,可以不签认购而直接签合同。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在于,在与开发商的谈判中不至于因为定金的问题而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地位,可以从容地与开发商谈判。但多数开发商不会同意这样的要求,从开发商的角度来说,签了认购合同就算成功了一半。签《房产认购书》相当于是一种预约,可以避免客户因为合同制定的延误而流失;还可以给双方当事人一个缓冲的机会,在缓冲期内,退房违约的损失也相对减少。即使有时候,依照法律规定应无条件返还定金,开发商也往往设置种种障碍,增加认购方索回定金的成本,从而使购房者放弃这样的想法。在我国,商品房认购书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其问题层出不穷。主要原因就是开发商与业主对购买期房是否必须签订认购书存有争议,而且购房者对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也不知如何认定,为了避免购房者糊里糊涂的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而利益受损,最好在签订认购书时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如果真就此发生了纠纷也最好请专业律师帮忙解决。
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去售楼部买房的时候,销售人员可能会让你签一份认购书,认购书是不是合同呢 他的效力怎么样
商品房认购书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够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进行认购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由于认购书具备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面积、坐落、款项、金额等,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认购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同时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由上面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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