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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挂靠怎么处理?
1、挂靠车辆过户到公司时,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贷:其他应付款.
2、每年计提车辆折旧时,会计分录:借:其他应付款,贷:累计折旧.
3、每年收取管理费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
若产生相应的营业税费约定由乙方缴纳,则根据应缴额作会计分录: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费.
4、每年代收养路费、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税费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养路费和保险 贷 应交税金-车船税
5、每年支付代收代付款项时,会计分录:借: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6、两年后该挂靠车辆退出公司,则会计分录:借:其他应付款 借 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
二、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上述原则确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有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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