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如何避免交通事故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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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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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熟悉车辆的基本操作;2、走自己熟悉的路线;平常开车外出,最好走自己熟悉的线路,因为熟悉的线路可以减少新手驾车时的恐惧感,不会担心找不到路或走错出口,可以减轻心理压力。3、养成看后视镜的习惯;4、停车别忘拉手刹;5、习惯随时把脚放在刹车上。

新手如何避免交通事故

1、熟悉车辆的基本操作;

在正式上路之前,一定要提前熟悉常用功能的基本操作,比如雨刮的使用、灯光的开启、空调除雾等。如果新手不熟悉这些就上路驶,关键时刻就很容易出现手忙脚乱的情况。提前了解这些,能减轻对车的陌生感,使驾驶更加轻松。

2、走自己熟悉的路线;

平常开车外出,最好走自己熟悉的线路,因为熟悉的线路可以减少新手驾车时的恐惧感,不会担心找不到路或走错出口,可以减轻心理压力。

3、养成看后视镜的习惯;

好多新手刚开始摸车,从来都不看后视镜或根本就不会看,在并线时犹犹豫豫或横冲直撞,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养成并学会看后视镜,就说明离老手不远了。

4、停车别忘拉手刹;

开车并线时不忘看后视镜,停车时也千万不要忘了拉手刹。新手停车没拉手刹,溜车撞到前车或后车的事故屡见不鲜,万一撞到了行人可能就会酿出大祸,因此这点一定要注意。

5、习惯随时把脚放在刹车上;

不踩油门或滑行时,右脚要放在刹车踏板上。养成这个小动作非常重要,不仅保护了别人,也可避免误操作对自己造成伤害,同时还能避免油门当刹车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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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二手房买卖如何避免买房纠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买卖纠纷如何避免
在签定二手房合同之前,买房人应该仔细检查房屋的状况,将所要购买的二手房调查清楚后再签订合同。具体包括:
(一)检查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看两证是否齐全,要看清楚产权证是否被抵押和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记载,注意房屋是否被卖房人出租。
(二)检查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姓名和卖房人的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
(三)看产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还需要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即使是夫妻共有的情况,也需要另一方出具证明,以避免纠纷。
(四)检查房屋本身的质量。
确定以上事项之后在签订买卖合同。对于买方来说,除了要严格按照建设委员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格式订立合同之外,还需要将一些细节问题纳入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的物业管理交接,户籍的迁移等问题。买方可以留一定的房款作为“保证金”,等买房将物业管理交接,户籍迁出之后再将房款全部交齐。
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一)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当事人为了促成交易,往往隐瞒真实信息,如房屋质量问题、居住环境问题,在签订合同后另一方发现从而提讼。对此,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作出约定。
(二)房价变化快。房价上涨时,许多纠纷系卖房人在销售房屋后,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房屋价格又上涨了,于是导致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至。房价下跌时购房人以种种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对此,购房方不但要与卖房方签订合同,还要提前考虑房价上涨、下跌等因素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三)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纠纷。由于买卖双方常常通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系,进行交易,而中介机构本身的机制和人员素质不
一,常常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甚至合同约定内容与三方谈判时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导致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内容产生争议,从而提讼。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各种事项,并对双方谈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
(四)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导致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产生不信任,交易难以进行。所以买卖双方都要在交易时充分了解房屋买卖需要的各种手续,最好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
(五)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导致难以发现房屋共有人情况,引起共有人提讼。现行的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仅登记一名所有权人,在交易过程中,交易的另一方很难发现还有共有人,交易之后常有妻子或其他共有人提讼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出现。对此,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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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可采取下列措施:1、加强气候对交通状况的影响,做好预防应对工作。2、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的教育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3、加强对重点路段、时段的管理力度,消除事故隐患。4、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源头监管能力,营造安全氛围。5、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切实提高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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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二手房买卖该如何避免买房纠纷
[律师回复] 二手房买卖纠纷如何避免
在签定二手房合同之前,买房人应该仔细检查房屋的状况,将所要购买的二手房调查清楚后再签订合同。具体包括:
(一)检查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看两证是否齐全,要看清楚产权证是否被抵押和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记载,注意房屋是否被卖房人出租。
(二)检查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姓名和卖房人的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
(三)看产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还需要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即使是夫妻共有的情况,也需要另一方出具证明,以避免纠纷。
(四)检查房屋本身的质量。
确定以上事项之后在签订买卖合同。对于买方来说,除了要严格按照建设委员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格式订立合同之外,还需要将一些细节问题纳入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的物业管理交接,户籍的迁移等问题。买方可以留一定的房款作为“保证金”,等买房将物业管理交接,户籍迁出之后再将房款全部交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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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当事人为了促成交易,往往隐瞒真实信息,如房屋质量问题、居住环境问题,在签订合同后另一方发现从而提讼。对此,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作出约定。
(二)房价变化快。房价上涨时,许多纠纷系卖房人在销售房屋后,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房屋价格又上涨了,于是导致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至。房价下跌时购房人以种种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对此,购房方不但要与卖房方签订合同,还要提前考虑房价上涨、下跌等因素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三)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纠纷。由于买卖双方常常通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系,进行交易,而中介机构本身的机制和人员素质不
一,常常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甚至合同约定内容与三方谈判时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导致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内容产生争议,从而提讼。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各种事项,并对双方谈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
(四)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导致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产生不信任,交易难以进行。所以买卖双方都要在交易时充分了解房屋买卖需要的各种手续,最好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
(五)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导致难以发现房屋共有人情况,引起共有人提讼。现行的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仅登记一名所有权人,在交易过程中,交易的另一方很难发现还有共有人,交易之后常有妻子或其他共有人提讼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出现。对此,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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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表妹前几天在外面工作的时候,我表妹因为开车子撞伤了人,现在我表妹已经被起诉到法院去了被多家媒体在报到案件,表妹要去避免名誉权的侵害,新闻报道如何避风侵害名誉权
[律师回复] 在信息网络高速发展的时候,侵害名誉权的案件越来越多,那么当公民的名誉权被侵害后,可以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并且澄清事实,说明自己侵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还被侵害人一个清白,另外,还需要向被侵害人道歉,如果给被侵害人造成了精神伤害的,还可以要求被侵害人赔偿精神损失费,侵害人拒绝赔偿,拒绝赔礼道歉的,被侵害人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要求侵害人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如果侵害人还给被侵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触犯到了刑罚的话,那么可能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公民在自己的名誉权收到侵害之后,首先可以自己找到侵害人要求停止侵害,或者可以找律师请律师发出一个律师函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如果侵害人还不停止,或者不愿意消除已经对被侵害人造成的伤害的,又不赔礼道歉,那么被侵害人就可以到法院起诉侵害人侵犯自己的名誉权,请求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并不是所有的名誉权案件法院都会受理,名誉权只有在真正的受到侵害的时候法院才会受理。
比说张三向检察院检举某官员贪污受贿,经过检察院的调查某官员确实贪污受贿,这时某官员的名誉在当地就受到了影响,那么此时如果某官员去起诉张三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如果张三就是为了损害某官员的名誉给某官员抹黑跑到检察院去诽谤某官员贪污受贿,这个时候某官员去法院起诉张三,法院是会受理的。
侵犯名誉权的案件要求侵害人的侵害行为与被侵害人的名誉受损有因果关系,但是在实务中我们并没有对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有一个标准,大多数都是通过法官根据客观情况与价值判断来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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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么能避免校园高利贷 一、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想要在短时间内完善体系显然是不可能的。同时,网贷行业问题颇多,不合规行为在各个细分领域大量存在。想要有效监管,就要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一经发现违规现象,便按照相应的处罚制度加以严惩。 虽说网贷监管正式文件还未出台,具体处罚力度在于地方,但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可以看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真正能用得上的日常监管处罚措施就是“警告、通报批评或者罚款3万元”。这种无关痛痒的处罚力度着实太轻,能管好那么多普遍徘徊在法律边缘的P2P平台,简直是天方夜谭。换一个严重违规违法的,让牢底坐穿试试,还有谁敢? 二、加强对网贷的市场宣传监管。P2P平台一般采取线上广告宣传以及线下贴广告、招代理拉人头等方式宣传。对于广告宣传,部分地区例如北京已经要求下架所有P2P广告,包括电视台、地铁、报纸等,而更多地区还没有做要求。显然,广告宣传限制这块还需加强监管。 同时,也可以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介,对网络借贷的知识和风险进行宣传,对互联网金融经济犯罪的常见类型、惯用手法和动态特征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提醒公众理性投资,提升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规范平台审核流程。在“小郑悲剧”事件中,小郑作为一班之长编造借口获得了班上近30位同学的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并顺利从多个平台上获得贷款。其中被负债最多的,达到了11万元。从这起事件可以看出,借款过程中,借款人不是证件上的本人也能顺利通过资质审核,这些平台的审核风控是有不严啊。网贷平台则应规范审批流程,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经营业务,要对借款人贷款资质进行一定的审核,对虚假信息审核不实的以及非本人借贷的情况,平台也要承担责任。 四、告知综合成本。据相关媒体报道,网贷平台往往会以低分期利率吸引学生,月利率普遍在0.99%至 2.38%之间,但实际上网贷并非如广告宣称的“低息”。实际上,具体算起来,其贷款年化利率普遍在20%以上,这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学生来说,比高利贷还高利贷。而这些,很多贷款的学生显然是蒙在鼓里的。对于此类违规做法的监管,国外的通常做法是,明确要求必须把整个借贷的综合总成本告知消费者,而不仅仅是告知月息多少。 校园贷通常分为三种: 一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如趣分期、任分期等,部分还提供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二是P2P贷款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如投投贷、名校贷等;三是阿里、京东、淘宝等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 借款实际费率普遍很高,以趣分期平台的产品“趣白条”为例,借款3000元,借款期限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对应的年利率分别为2 4.0%、 17.5%、 15.4%、 13.5%。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涉及校园借贷的平台,借款利率普遍较高。有一家湖北武汉的平台“爱上贷”,其“爱学宝”项目给出借人的收益率在20%左右,借款学生要付的年利率至少在25%以上。 借钱太容易了,就会控制不住,但当还不起钱的时候,校园贷平台可就没那么好说话了。很多校园贷平台普遍存在不文明的催收手段,比如“关系催收”,学生借款时被要求填写数名同学、朋友或亲属的真实联系方式,如果不能按时还款,平台就会把其逾期信息告知该学生的关系圈,严重干扰和伤害了借款学生。这些方式,是对学生权利的一种侵害。 一个正常的校园金融生态应该是:债务违约的大学生自己承担责任;违规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自担亏损;但金融监管部门要做好金融教育,及时惩罚金融机构滥发贷款于前,利用暴力、株连手段追债于后。“校园贷”固有其风险,但它不能,也不该是高利贷。监管部门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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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发生如何避免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如何避免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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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朋友在市区卖房的,销量是比较不错的,只不过很多人觉得他不靠谱,就怕遇到新房会一房多卖的情况,一直有所顾忌的,那房管所怎么避免新房一房多卖?
[律师回复]
一、先进行预告登记
为解决“一房多卖”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物权法》第20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由此可知,预告登记制度具有限制卖家与买房人签约后再出售房屋并转移产权给其他买房人的作用。在这个制度里,我们需要注意两点:
1、预告登记需要双方自主约定,其并非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如果卖家不同意进行预告登记,买房人的合法权益还是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
2、预告登记后,必须在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过户登记,否则预告登记自动失效。另外,买房人如果不确定自己所购买的房子是否是“一房多卖”,也可以在买卖合同签订前,自行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证,以避免不必要的购房风险。
二、视情况约定(高额)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地产总价款30%以内进行协商。
三、从多方面查探虚实
购房人可通过询问承租人或卖家、出租屋管理部门等途径查实所购的房屋是否已经有人租赁,如果有人租赁,应当确认承租人是否是已经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或者承租人是否已经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等事项,如有承租人已经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或者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购房人最好别再购买该房。
因为前两者行为很可能变相构成“一房多卖”。另外,在二手房买卖方面,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必要时,可提取房屋产权证,也应尽可能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家支付房款,并在交易后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四、可先行占有房屋
如果既未办理预告登记,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购房人应尽可能先行合法占有房屋。虽然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4条规定,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以办理产权登记过户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标准,交付使用并不具有所有权转移的作用,但是,房屋的转移占有与交付使用,仍具有明显的公示与公信的现实作用。
再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
建设部在《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凭证管理房产;凭证出售、出租房屋;凭证申请房屋翻、改、扩建;凭证申请办理房屋继承、析产、分割、赠与、交换、调拨等产权转移手续;
凭证办理抵押手续;凭证办理拆迁、安置、补偿手续。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凡涉及到房屋所有权证的归属,也均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确认证件,不得以其他证件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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