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瘫伤残鉴定是什么时候做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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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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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来讲,提前鉴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鉴定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鉴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面瘫伤残鉴定是什么时候做

一、面瘫伤残鉴定是什么时候做

一般来讲,提前鉴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鉴定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鉴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在治疗终结后,伤者可向处理交通事故大队申请出具伤残鉴定委托书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鉴定时间不对会导致鉴定结论被推翻或不被法院采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职工发生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1、伤残鉴定申请人: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伤残鉴定。

2、申请的提出: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认定工伤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3、鉴定时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对鉴定不服的复查申请: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期限:

从医院证明开具日期的第二天起,15日以内伤者应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如果伤者因为不清楚、不知道或其他原因,治疗终结后未及时提出伤残鉴定申请,事故办案

人员应告知伤者提起申请。

伤者15日内不提出伤残鉴定申请的,可以认为伤者自动放弃得到伤残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

的权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受伤进行事故处理,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

提前鉴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一般都需要在治疗完在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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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根据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号发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的支持,因此,为很好的引导当事人准确掌握这一知识,笔者特写下在办案中的一些心得体会,以供参考: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因此,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的采纳。  
对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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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受伤人身份证;
4、用人单位登记注册资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初诊病历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以上资料之后会给你一张你提交的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还会给你一张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一式两份),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的,人社局再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一式四份)伤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对照所在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应的伤残等级赔付标准进行赔偿。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的赔付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未到达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等级的,一般没赔偿,但医疗费用及工伤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伤残鉴定需要带以下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伤者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如果需要委托别人办理的话),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开具一张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介绍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所需资料后会给你一张材料收讫补正告知书,然后会给你一个鉴定时间表(里面有鉴定时间、地点、单位等信息),鉴定须知单,还有一张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按照给定时间,去鉴定就可以了。对市级以下鉴定机构出的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到上一鉴定机构再鉴定。省级鉴定中心为最终鉴定结论,如果对省级的鉴定结论不服,也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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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最佳时机是什么时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B 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第
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原因分析: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级(100)到第级(10),每级相差10。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的做法不
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出现“权利睡眠”之争,有的为因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
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B18667-)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何时为治疗终结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B18667-)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伤残鉴定怎么做
首先是鉴定机构的选择,因现在法医学鉴定已经市场化,所以应选择在人民备案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避免到后因鉴定资质问题导致鉴定结果不被认可。
其次,鉴定机构选择后就是委托鉴定的问题,因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如果在事故处理阶段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如果在人民诉讼阶段可由人民委托鉴定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赔偿的也可以由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双方调解的还可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委托。

三,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B 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2.7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证据要求:
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片及诊断报告、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法律文书: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申请书》(见附件:10)
纠纷预测:
伤残鉴定以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准。对鉴定结果有疑义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三日内重新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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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医疗救治结束来鉴定,具体情况下可以提交有关材料到伤残鉴定部门来进行合法的处理,不同的伤残情况所认定的伤残后果是不同的,伤残鉴定部门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鉴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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