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商服土地使用税不交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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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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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租商服土地使用税不交可以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之下,由法院利用法律手段来进行强制缴纳。包括按照《税收征管法》进行罚款。我国税收征管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可以按照欠缴税额50%以上进行罚款。
租商服土地使用税不交怎么办?

一、租商服土地使用税不交怎么办?

租商服土地使用税不交可以首先协商解决,听不成,可以利用法律来进行行政罚款。企业不交土地使用税最严重会有按《税收征管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管法》第四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哪些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税在我们国家是非常常见的一种行为,如果租用他人的土地在进行使用的时候,必须要缴纳税收。当然这样的一种税收在进行缴纳的时候,如果面临着欠缴,会被相关的行政机关予以罚款处罚情节严重会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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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土地使用税怎么交?
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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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房出租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关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问题回答:这两税的纳税人都要分情况而定的: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一)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所以,土地使用税一般情况下由所有权人交纳,但因承典纠纷和存在权属纠纷的由实际使用人交纳.
房产税,一般情形下也是所有权人交纳.但因权属纠纷未清的由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交纳,房产出租的,由收取租金的单位或个人交纳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单位缴纳!
2、
(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一、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还应注意以下三点问题: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2.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如前所述的换算问题。
(2)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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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房屋租赁,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关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问题回答:这两税的纳税人都要分情况而定的: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一)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所以,土地使用税一般情况下由所有权人交纳,但因承典纠纷和存在权属纠纷的由实际使用人交纳.
房产税,一般情形下也是所有权人交纳.但因权属纠纷未清的由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交纳,房产出租的,由收取租金的单位或个人交纳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单位缴纳!
2、
(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一、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还应注意以下三点问题: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2.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如前所述的换算问题。
(2)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工厂出租土地使用税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厂出租土地使用税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也就是说,租赁的厂房经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出租人缴纳。
承租人没有纳税义务,但在纳税义务人未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时,使用人有代为纳税的义务。所以,你应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由其纳税,如因出租人未纳税而由承租人缴纳税款时,可以抵扣房租款。可以同时约定由出租人提供正式的发票。
租赁的厂房是不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该税由房屋及土地的所有人缴纳。房产税按自用和租赁二种缴税,自用的按【房产原值 70%
1.2%】计算,租赁的由出租方按收取的租金12%缴纳。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按平方米征收,征收标准各地不统一的,需向地税部门咨询。
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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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的商品房土地使用税谁交?
出租方缴纳。对于拥有土地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拥有者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者纳税。租赁的土地根据租赁按双方约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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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是否缴土地使用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地是否缴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因此在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一般而言,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如果土地权属未定,则以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所以如果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出租人)已交纳了土地使用税,那承租者就不用再交了。 如果出租人没交,那税务机关就有权向实际使用人(承租人)征收。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1] 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关于土地大家知道的就是我们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都是国家所有,当面临着被国家征收的时候,就会涉及到土地的征收补偿,并且土地也有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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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土地使用权要交什么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营改增后,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2、根据财税【】36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五条
(二)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纳税人转让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随征城建税(城市7%、县城5%、农村1%)和教育费附加3%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2%。
4、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05%贴花。由立合同人缴纳。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要注意什么
(1)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
(2)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
(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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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商户土地使用税由谁承担?
租房商户土地使用税原则上由土地使用权持有人缴纳,税法规定是应由出租方缴纳;但也有些地方规定:如出租方和租赁方有写在租赁协议合同:双方协商由租赁方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那么按协议由租赁方缴纳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年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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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服务区收不收税
服务区属于国营企业不在征收对象内,公共设施用地在免税收之中,而服务区属于公共设施所以不再土地使用税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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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租使用土地土地使用税谁缴?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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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土地使用税申报由谁进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对象不同的情况
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水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规定如下: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租土地是由出租方来缴纳,这个是《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具体来说,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为纳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或都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但在实践中,很多出租方都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方来缴纳,这个是商业行为不是法律行为,对税务机关的执行没有约束力,如果合同中约定承租人缴纳,那由出租人先缴纳后再向承租人收取。么情况下应由承租方缴纳房产税日前有企业咨询,企业是通过租赁的房屋进行生产经营的,按年支付租金,最近遇到当地税务机关强行让承租方缴纳房产税,问是否有法律依据,承租方是否涉及到房产税问题呢?一般的说,房产税应由出租方缴纳。但有的时候也会由承租方负责缴纳,主要是要看具体的租赁方式以及出租方的具体情况。实务中租赁方式一般分为无租使用和有租使用两种情况,下面分别分析:首先看无租使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但是,如果存在房屋的产权人已经缴纳房产税情况的,无偿使用人可凭产权人缴纳房产税的完税凭证,不再重复缴纳房产税。根据此规定,如果单位是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一般由承租单位缴纳房产税,当然如果产权人已经交过房产税则承租人就不用再交了。对于有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情况,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人缴纳。出租方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可见,对于有租使用的情况,应该由产权人(出租方)缴纳房产税,除非出租方不在房屋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只有上述情况下才会由承租方缴纳房产税。这里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由承租方缴纳税款只是上述几种特殊情况,出租方缴纳房产税才是常态,因此,如果税务机关强行让承租方缴纳本应由出租方缴纳的税款,则承租方企业应根据上述规定具体判断自己是否应该负有纳税义务,如果不是则应说明理由,积极沟通,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
第四条对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进一步作了解释: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第一条“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规定: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按照上述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租赁的土地属于应纳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租赁的土地属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即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但是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56号)规定: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此种情况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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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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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土地也是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的,出租房属于应税单位或个人的情况下,土地使用费是由出租方缴纳的,如果出租方属于免税单位或个人的,那土地使用税由承租方缴纳。基本上除国家用地之外,其他只要是通过土地获取收益的这种行为都会产生相关的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征税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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