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案件中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是能够返还的。由于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从这点上来看,自然就不符合给付结婚彩礼的目的,毕竟男女最后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

{ArticleTitle}

一、婚姻无效案件中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是能够返还的。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无效婚姻关于财产的处理

民法典》(自施行)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这个规定较笼统,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这样处理,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为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民法一般共有财产合理分割;双方各自所欠债务,独立负责偿还,共同所欠债务,由双方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处理时运用有关民事法规。此外,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一方请求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5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婚姻无效案件中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一键咨询
  • 161****88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5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5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5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8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4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4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4****17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3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1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6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2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0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2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8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婚姻无效能否请求返还彩礼
婚姻无效不一定要退还彩礼。最新民法典对婚姻无效能否请求返还彩礼没有作出规定,若是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情形,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婚姻无效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吗
可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未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审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婚姻无效能否返还彩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很多新婚夫妻来讲,可能会发现婚后感情并不和谐,因此就会说到离婚上面。而此时男方多数都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那如果此时证明婚姻无效的话,是否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呢?
一、婚姻无效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吗
关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向人民请求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应否支持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未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向人民,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审理。
(一)同居关系双方均系未婚,或一方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而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均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同居关系,对于此类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应当比照最高人民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第三种情形即“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规定即”生活绝对困难“作为客观标准,综合判断并作出处理。同理,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亦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同居关系给付彩礼一方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即使其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其在向人民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或单独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时,人民在审理时亦不得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
二、彩礼返还的标准是什么
彩礼是男女双方结婚之前,由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一份礼品或财产,彩礼赠送的方式一般按当地习惯做法进行,有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一般要择日、摆酒,且必须有媒人参与,但双方对该笔钱物属于彩礼则不一定要求言明,往往有共同的默契。所以,并不是结婚之前男方所给的任何财物都是彩礼,在实践中对于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双方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礼节往时的赠与等等,均不应认定为彩礼。
还有一种因素是应当根据双方同居的时间长短,女方在男方家付出的劳动多少,所接收的彩礼是否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等情况来考虑,然后作出全部或部分支持或者不予支持的结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司法公正,才能合理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新婚姻法彩礼返还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最新婚姻法彩礼返还要求问题解答如下, 在判断彩礼是否能够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首先,返还彩礼的条件必须以双方离婚或者还未办理结婚登记为前提。
其次,返还彩礼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这种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如果当地没有这种给付彩礼的风气存在,对于男女间交往所给付的财物不能认定为彩礼。
在给付彩礼后,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或者共同生活在一起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加之生活困难等原因,结婚时间不长就离婚了的,可要求返还全部或部分彩礼。
另外,给付彩礼一方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给付人一家生活困难,此时虽然已经结婚,但在离婚时彩礼也应当返还。这里的生活困难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相对生活困难为标准。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而是涉及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就给付人而言,既可以是婚姻当事人所为的给付,也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的亲属所为的给付,包括其父母兄姐等。就收受彩礼方而言,也包括其亲属接受给付的情形。在要求返还彩礼时,其收受彩礼的范围并不局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
婚姻无效能不能返还彩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婚姻无效能不能返还彩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很多新婚夫妻来讲,可能会发现婚后感情并不和谐,因此就会说到离婚上面。而此时男方多数都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那如果此时证明婚姻无效的话,是否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呢?
一、婚姻无效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吗
关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向人民请求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应否支持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未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向人民,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审理。
(一)同居关系双方均系未婚,或一方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而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均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同居关系,对于此类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应当比照最高人民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第三种情形即“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规定即”生活绝对困难“作为客观标准,综合判断并作出处理。同理,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亦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同居关系给付彩礼一方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即使其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其在向人民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或单独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时,人民在审理时亦不得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
二、彩礼返还的标准是什么
彩礼是男女双方结婚之前,由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一份礼品或财产,彩礼赠送的方式一般按当地习惯做法进行,有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一般要择日、摆酒,且必须有媒人参与,但双方对该笔钱物属于彩礼则不一定要求言明,往往有共同的默契。所以,并不是结婚之前男方所给的任何财物都是彩礼,在实践中对于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双方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礼节往时的赠与等等,均不应认定为彩礼。
还有一种因素是应当根据双方同居的时间长短,女方在男方家付出的劳动多少,所接收的彩礼是否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等情况来考虑,然后作出全部或部分支持或者不予支持的结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司法公正,才能合理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无效婚姻该怎么请求返还彩礼
同居关系双方均系未婚,或一方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而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均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同居关系,对于此类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应当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三种情形即“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规定即”生活绝对困难“作为客观标准,综合判断并作出处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婚姻无效是否可以返还彩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很多新婚夫妻来讲,可能会发现婚后感情并不和谐,因此就会说到离婚上面。而此时男方多数都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那如果此时证明婚姻无效的话,是否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呢?
一、婚姻无效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吗
关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向人民请求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应否支持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未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向人民,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审理。
(一)同居关系双方均系未婚,或一方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而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均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同居关系,对于此类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应当比照最高人民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第三种情形即“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规定即”生活绝对困难“作为客观标准,综合判断并作出处理。同理,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亦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同居关系给付彩礼一方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即使其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其在向人民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或单独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时,人民在审理时亦不得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
二、彩礼返还的标准是什么
彩礼是男女双方结婚之前,由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一份礼品或财产,彩礼赠送的方式一般按当地习惯做法进行,有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一般要择日、摆酒,且必须有媒人参与,但双方对该笔钱物属于彩礼则不一定要求言明,往往有共同的默契。所以,并不是结婚之前男方所给的任何财物都是彩礼,在实践中对于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双方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礼节往时的赠与等等,均不应认定为彩礼。
还有一种因素是应当根据双方同居的时间长短,女方在男方家付出的劳动多少,所接收的彩礼是否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等情况来考虑,然后作出全部或部分支持或者不予支持的结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司法公正,才能合理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婚姻无效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么
婚姻无效不一定要退还彩礼。最新民法典对婚姻无效能否请求返还彩礼没有作出规定,若是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情形,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婚姻无效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吗
婚姻无效不一定要退还彩礼。最新民法典对婚姻无效能否请求返还彩礼没有作出规定,若是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情形,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什么情况下不返还彩礼,返还彩礼有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现实中,进行结婚彩礼的返还并非是不可能的,只不过为了保护彼此的利益,法律规定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后,才能返还材彩礼。
一、返还彩礼条件有哪些最高人民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解释虽然没有概括应当返还彩礼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收受的彩礼应当返还。有一条是值得注意的如果领了结婚证,没有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退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可以分财产的方式分。没领结婚证的当然可以要。订立婚约是结婚的一个阶段,但不认为婚约是一种契约之债,所以当一方不履行婚约时,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约之诉,也不得追究违约责任。所以不能已耽误了对方青春之类的借口提出索赔。
二、什么情况下离婚不能返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详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
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
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
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2015年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彩礼返还的条件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一、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二、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三、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依法作出处理。
四、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行为人以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五、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六、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因此,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只限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或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对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以男女双方为原、被告的彩礼返还诉讼,或在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实际给付人或自己不是实际接受人的抗辩,由于彩礼给付实际就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代表,因此人民对此抗辩可不予采信。
七、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彩礼 > 婚姻无效案件中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