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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出所可以进行行政拘留吗?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派出所只有500元以下的警告和罚款的权力。如需实施行政拘留,必须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明。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公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能当场告知被处罚人的,应当在两天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如果有被侵权人,公安机关应向被侵权人发送一份决定副本。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移送拘留中心。普通警察可以通过传唤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回相应部门拘留24小时,经上级批准后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然而,这是拘留,不属于拘留。
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什么?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之一,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不构成犯罪,警告和罚款不足以处罚的案件。因此,法律对其设立、实施条件和程序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的决定权属于公安县级以上机关;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较重的不超过15天;行政拘留决定公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人及其亲属按照规定找到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向行政主体申请中止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治安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5天,期满后释放。它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中心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合并拘留期限不得超过20天。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是一种强制措施,损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攻击法院、阻碍证人作证、隐瞒被查封、扣押财产的转移、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