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的土地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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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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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闲置的土地土地使用税是需要缴纳的,故此任何单位或者是个人,都不得以土地处于闲置状态而不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对于不纳税的情形,轻则会被责令缴纳滞留金,重则会被责令缴纳高额的罚款。
闲置的土地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

一、闲置的土地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

闲置的土地土地使用税是需要缴纳的,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之前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需要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二、闲置的土地怎么认定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三、闲置的土地的处置办法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处置:

(一)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

(二)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

(三)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

(四)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五)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六)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在农村地区,是不予许村民长时间闲置土地的,城镇地区由于情况比较复杂,故此土地被闲置的情形也比较常见,与正常使用的土地一样,闲置的土地也是需要按照规定纳税的。故此土地被闲置,无疑是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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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01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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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闲置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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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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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房产税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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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否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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