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要求听证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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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处罚要求听证条件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当事人提出了听证的请求,行政机构在收到听证请求之后,需要在三日内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之后,作出是否同意听证请求的决定。若是此请求被受理,听证请求者是不需要缴纳听证费用的。
行政处罚要求听证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要求听证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听证公开的条件为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具体的听证规定如下: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罚听证的具体实施

1、组织听证范围

执法单位拟作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对公民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组织听证。

2、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

(一)法规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派员参加。

(二)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法制机构派员担任,也可委托执法机关或执法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三)听证组织机关可以指定本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为书记员,承担制作听证笔录和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工作。

3、听证主持人职权、职责

(一) 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

①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②决定听证中止、终止或者延期;

③决定证人当场作证。

(二) 听证主持人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①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参加人;

②就本案事由和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询问;

③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④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

⑤审阅听证笔录,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①是本案调查人员的;

②是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近亲属的;

③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听证是公开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一种表现,一般来说,只有是当事人提出了听证的请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核实该请求属于可以被听证的范围之后,才会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听证结束后,就需要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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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条件是什么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3、责令停产停业的。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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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
[律师回复]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并不是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要求听证,就应当组织听证。但如果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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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
[律师回复]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并不是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要求听证,就应当组织听证。但如果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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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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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条件有哪些?
行政处罚听证条件有符合法定的条件,要求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是处罚较大数额的罚款;以及还有当事人提出听证的要求,只要当事人提出听证,而且也符合条件的,那么就可以依法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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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一个亲戚,最近说是要被行政处罚,我想要去听证,请问下行政处罚要求听证条件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几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行使要求听证权。如果要求听证,则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3)行政机关接受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即应组织听证。组织听证的过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听证的准备阶段和听证的举行阶段。
1)听证的准备阶段主要作好以下工作:行政机关确定组织听证后,应当指定听证主持人,确定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必须是行政机关中非直接参与本案调查的人员。然后,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及听证主持人等事项,并将听证的有关事项通知本案的调查人员。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因此,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发布“听证公告”,载明举行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以便当事人以外的其他相关人员申请参加听证和群众旁听。
2)听证的举行阶段。举行听证时按下列顺序进行调查: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述自己的意见、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由双方进行质证、辩论;主持人宣布听证辩论结束,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后,告知当事人阅读听证笔录或者由书记员向他们宣读听证笔录,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听证程序结束后,由听证主持人将听证笔录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为作出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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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条件是什么?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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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我弟的要求行政复议,其实我都不知道什么事行政复议,就是跟他的脚步走,咨询下对行政复议听证
[律师回复] 及时、便民的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确定的立法精神和重要原则之一。及时,即行政复议机关必须按照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受理、审理、作出决定的期限执行,延长期限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要有法律依据;便民,就是要求行政复议活动方便申请人,不因行政复议给申请人造成“诉累”。具体讲,行政复议的一切规定应尽量考虑便于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要尽量为申请人进行行政复议活动提供方便;同时,在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时,也照顾到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效率,这同样符合便民原则。
  为实现及时、便民原则,《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所谓书面复议,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仅就案件的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审理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原则上不传唤复议参加人和证人等到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参加人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和有关材料;证人也可以用书面材料作证。
  行政复议作为一项行政活动,必须充分体现并且一定要符合行政效率原则,行政复议不必也不应当“司法化”,这是行政复议工作区别于行政诉讼的一个重要方面。行政复议效率原则,主要表现为:一是要求整个行政复议过程体现出便民、及时的特点,尽可能减少行政复议申请人在人力、物力、时间上的浪费。因此,不能像一般诉讼程序那样,要求当事人花大量的时间进行庭审活动。二是有利于行政复议机关迅速、简练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活动是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的,行政复议机关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上下级领导或者指导的关系,往往不需要通过复杂的审理方式求得对具体事实的认定和把握。因此,为了避免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造成诉累,体现效率原则,行政复议的审理采取书面复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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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会条件有什么?
当出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情况可以进行听证。在行政机关告知受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由受处罚的当事人根据自已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对受处罚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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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表哥毕业出来工作有几年了,目前是被行政拘留了,但是有几个问题不知道怎么办,其中行政拘留是否可以要求听证呢
[律师回复] 按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拘留没有权利主张听证。另外,对处行政拘留的司法救济途径有二种,一是申请复议,二是提起行政诉讼。而法律规定的这二种途径已经完全可能解决当事人被处行政拘留后司法救济问题了。因此,不需要再规定听证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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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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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就是对的行政拘留是否可以要求听证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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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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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只限于行政处罚中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单位和个人处以较大数额的罚款等情形。行政机关告知其处罚后,受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需要在接到处罚书的三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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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你好,我哥哥是公务员被行政复议了,我想问问行政复议期间可以要求听证吗,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二者的区别在于,听证是行政机关做出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意见,而复议则是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满已经做出的决定,依法向法定的机关申请复议。
  
一、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
  需要举行听证的情形:
  
1、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
  行政听证
  
2、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许可以及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
  
3、出台重大或者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后作出决定的其他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上面就是对于问题行政复议期间可以要求听证吗 法律上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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