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册后股东未出资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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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商注册后股东未出资效力待定。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与其出资与否没有直接关系,股东有没有实际出资、实际出资多少并不能影响股东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行使,但是没有出资,其他的股东可以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
工商注册后股东未出资有效吗

工商注册后股东未出资效力待定。

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与其出资与否没有直接关系,股东有没有实际出资、实际出资多少并不能影响股东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行使,但是没有出资,其他的股东可以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否则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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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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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资本增资,股东签名同意吗?
[律师回复] 以下为公司增资需要准备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4)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5)验资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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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资本增资需要股东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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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有限公司股东工商注册与股东没有参与工商注册有什么区别及后果,工商规定只有50人工商注册?具体法律条文?(单位改制
[律师回复] 损害国家利益,该委托合同如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股东之间要求有一定的信任关系,则合法有效:
1,建议,以便于公司在进行重大的经营决策时,能够协调一致。因此规定了股东的人数上限,上不封顶)相关法条;
(五)违反法律。很明显: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采用代持股权来规避“有限公司股东的人数上限”这一强制性规定、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东数量也应有所限定、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为保障改制单位所有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200人)或者合伙企业(最少2人,尽量避免代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损害国家,同时也具有人合的性质;
(二)恶意串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法释〔2011〕3号)第二十四条您所说的情况实质是委托代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由实际出资人委托名义出资人持有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贵单位在改制为有限公司时,因此代持合同无效;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即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签订委托合同
成立有限公司股东工商注册与股东没有参与工商注册有什么区别及后果,工商规定只有50人工商注册?具体法律条文?(单位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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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代持股权来规避“有限公司股东的人数上限”这一强制性规定、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东数量也应有所限定、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为保障改制单位所有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200人)或者合伙企业(最少2人,尽量避免代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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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释〔2011〕3号)第二十四条您所说的情况实质是委托代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由实际出资人委托名义出资人持有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贵单位在改制为有限公司时,因此代持合同无效;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即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签订委托合同
成立有限公司股东工商注册与股东没有参与工商注册有什么区别及后果,工商规定只有50人工商注册?具体法律条文?(单位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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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以便于公司在进行重大的经营决策时,能够协调一致。因此规定了股东的人数上限,上不封顶)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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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以欺诈,损害国家,同时也具有人合的性质;
(二)恶意串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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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释〔2011〕3号)第二十四条您所说的情况实质是委托代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由实际出资人委托名义出资人持有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贵单位在改制为有限公司时,因此代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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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区别
注册商标外观的不同;注册商标法律地位不同:法律地位的区别才是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本质区别。法律地位的不同又可以从下面四个方面加以细分。注册商标排他权不同,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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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一、股东名册记载了什么事项?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二、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 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这就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股东名册记载本身就可主张自己为股东。公司也没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向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名义上的股东履行各种义务即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是股东名册最重要的法律效力,两大法系国家普遍认可这种效力。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 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 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是各国公司法的一致规定,中国公司法同样应予承认。须注意的是,所谓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仅指股权的受让人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作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公司,但是如果受让人已经实质上取得了股权,受让人即使未经股东名册的登记,也可以对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张股权的存在。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 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此外依据各国商法的规定,股东名册的免责效力也及于股东的住所等其他记载事项。 公司对股东或者质权者的通知或者催告,发至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或者其本人向公司通知的住所即可。如果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不准确或者发生变更以致股东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为什么要设置股东名册? (1)可以使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了解本公司股东的情况以及股权分布情况,方便公司的运营。 (2)股东名册是确认记名股票股东身份的根据,也是记名股票股东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记名股票的股东按照其股票的记载享有股东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是以记名股票的记载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一致为前提的,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下,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为依据。例如,记名股票的股东依法对其股份进行了转让,但没有及时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这时该股票的合法受让人就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4)股东名册是公司向记名股票股东履行各项义务的依据。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股东办理派息分红和各项通知事宜,如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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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不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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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在今年成立了一家小公司,即将在下周召开公司注册股东会议,求公司注册股东会决议范本
[律师回复] 公司注册股东会决议范本:
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公司全体股东召开会议,对设立公司形成决议,现将会议情况和决议情况记录如下: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会议性质:临时
会议通知情况: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 召集,并由其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 弃权股东: 无
会议主持人: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 主持。
会议决议情况:到会股东中,表决赞成股东所持股份为 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表决反对的股东所持股份 0 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股东所持股份 0 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决定拟设公司的名称:
二、决定拟设公司的住所:
三、决定拟设公司的经营范围:
出资 万元、 出资 万元 、 出资 万元
五、决定拟设公司的组织机构:
1、公司设董事会,选举 、 、 为董事。
2、公司设监事会,选举 、 、 为监事。其中 为职工代表。
六、通过公司章程。
七、全权委托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承诺:到会股东无需另行签署书面声明,即保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主持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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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的股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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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股东名册记载了什么事项?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二、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 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这就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股东名册记载本身就可主张自己为股东。公司也没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向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名义上的股东履行各种义务即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是股东名册最重要的法律效力,两大法系国家普遍认可这种效力。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 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 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是各国公司法的一致规定,中国公司法同样应予承认。须注意的是,所谓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仅指股权的受让人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作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公司,但是如果受让人已经实质上取得了股权,受让人即使未经股东名册的登记,也可以对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张股权的存在。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 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此外依据各国商法的规定,股东名册的免责效力也及于股东的住所等其他记载事项。 公司对股东或者质权者的通知或者催告,发至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或者其本人向公司通知的住所即可。如果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住所不准确或者发生变更以致股东不能收到通知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为什么要设置股东名册? (1)可以使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了解本公司股东的情况以及股权分布情况,方便公司的运营。 (2)股东名册是确认记名股票股东身份的根据,也是记名股票股东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记名股票的股东按照其股票的记载享有股东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是以记名股票的记载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一致为前提的,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下,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为依据。例如,记名股票的股东依法对其股份进行了转让,但没有及时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这时该股票的合法受让人就不能以股东的身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4)股东名册是公司向记名股票股东履行各项义务的依据。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股东办理派息分红和各项通知事宜,如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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