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责任替丈夫还债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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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雨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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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则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义务;如果丈夫的借款发生在结婚以前,则该债务也是属于其个人债务,妻子不承还款义务;如果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和归属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那么,妻子也无须承担
妻子有责任替丈夫还债吗?

1、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则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义务;

2、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妻子对丈夫的借款并不知情,则该债务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没有偿还义务;

3、如果丈夫的借款发生在结婚以前,则该债务也是属于其个人债务,妻子不承还款义务;

4、如果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配和归属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那么,妻子也无须承担还款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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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丈夫担保,妻子是没有责任的,前提是如果妻子不知情,这种情况下认定为该担保的丈夫的个人债务。但是如果是妻子知情且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没有分割的,丈夫的担保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以家庭财产,即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承担债务,但是此时妻子的婚前个人财产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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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诈骗罪坐牢,外面债务妻子要替他还债吗
[律师回复]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由于外面的债务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夫妻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就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同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妻子可以替丈夫签字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对于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物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亦应是善意的,方符合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配套衔接的法律设计。但在本案中,银行对于曲某签字处为何不是其本人签字一事并未作出合理解释,因而无法认定银行在本案中具有善意。故认定《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丈夫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银行可以向丈夫进行追偿。
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2条之规定,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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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物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亦应是善意的,方符合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配套衔接的法律设计。但在本案中,银行对于曲某签字处为何不是其本人签字一事并未作出合理解释,因而无法认定银行在本案中具有善意。故认定《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丈夫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银行可以向丈夫进行追偿。
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2条之规定,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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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责任担保妻子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丈夫有责任担保妻子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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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丈夫有责任替妻子担保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夫妻间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
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其权利。即使夫妻离婚,这一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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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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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代替妻子签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丈夫代替妻子签订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妻子委托丈夫签订合同或者妻子追认丈夫签订合同的行为,则签订的合同有效。
委托他人签订合同要注意什么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
2、委托合同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是因为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委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丈夫代替妻子签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丈夫代替妻子签订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妻子委托丈夫签订合同或者妻子追认丈夫签订合同的行为,则签订的合同有效。
委托他人签订合同要注意什么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
2、委托合同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是因为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委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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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妻子的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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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法律规定的。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原则上推定为如果无相反证据证实共同债务,则即使离婚也要连带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另一方个人债务,那么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1、债务人在当初借款时就与债权人有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与家人无关。
2、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并且没有用于家用。扩展资料: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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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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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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