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以及监督基金的储存、增值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会基础性工作建设,搞好财务电算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会计核算工作,搞好各项基金的收支平衡与调度,确保基金支付需要;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汇总各种财务报表,并按时向省劳动保障厅和其他有关部门报送。
4、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指导性意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规程、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以及全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工作。
5、负责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
6、负责全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工伤、生育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全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组织实施中直行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8、负责对申请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的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并依据考察情况提出使用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的具体意见。
9、负责全省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养老金发放计划的制定及省级调剂金的催缴和使用。
10、负责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各项业务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负责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及资源数据库建设,制定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实施社会保险信息标准化建设。
11、负责中直行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基数核定和职工退休待遇以及养老保险登记证的审核工作。
12、负责对中直行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企业申报的工资总额、缴费情况和应拨付养老金的基础数据进行定期审核工作。
13、负责中直行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企业职工调动工作时,个人帐户的转移、接续、终止等工作。
14、负责中直行业参保职工个人帐户管理和规范等工作。
15、负责全省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中的政策咨询和来信来访工作。
16、负责全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的归集、管理和拨付工作。
17、负责落实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和全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建设规划工作。
18、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申报、登记和基础数据建立工作。
19、负责指导全省失业保险扩大覆盖面、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核定管理和拨付工作。
20、负责指导和实施对失业人员享受待遇和保险金发放工作。
总的来说,社会保险相关的事宜都是由当地的社保局负责的,如果对社会保险的征收问题有什么疑问,都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去咨询。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也是可以到社保去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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