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故意伤害是工伤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吉布呼浪律师团队
吉布呼浪律师团队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24人
专家导读 不一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
第三人故意伤害是工伤吗

不一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

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3千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4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第三人故意伤害是工伤吗
一键咨询
  • 152****68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3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4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6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2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4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6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2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4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2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7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7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1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4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3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故意伤害致使第三人死亡怎么处理?
故意伤害致使第三人死亡需要根据刑事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犯罪罪名来进行判断,如果触犯特殊罪名的就是按照特殊的来进行处理,没有触犯特殊最的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者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故意伤害致使第三人死亡怎么处理?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故意伤害致使第三人死亡怎么处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受害人得到的第三人赔付不免于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怎样
[律师回复] 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能否再请求民事损害赔偿答: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对此问题世界各国有四种处理模式: 第一,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 第二,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赔偿,但劳动者个人需交纳高额保险费; 第三,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 第四,民事损害赔偿与保险待遇实行差额互补。今年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民事侵权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即根据受害人过失程度相应减少赔偿数额。此外,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救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分散了赔偿责任,有利于企业摆脱高额赔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业风险过大导致竞争不利;工伤保险还有利于劳资关系和谐,避免劳资冲突和纠纷。鉴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 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害债权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三人侵害债权承担什么责任
需要从以下方面讨论:
一、债权的不可侵性
在第三人故意侵害债权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违约责任并不能保障债权人得到充分的救济,第三人得到应有的惩戒。如果第三人明知债权存在仍故意侵害他人债权,而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债务人无力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具有抗辩事由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故依靠违约责任不足以充分救济债权人的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应以侵权责任来保护。
其实自古以来就有法谚“权利具不可侵性,必须被所有人尊重”。债权为民事权利的一种,属于人权的范畴,应当也具有不可侵性。债权虽为相对权,而相对权并非不容有不可侵性。既为权利,则一般人应负不为侵害之消极义务,故如有第三人不法加以侵害,则不可不使其负侵权行为之责也。既曰权利,即有不可侵性,债权何独不然,故侵害债权当然成立侵权行为。债权作为民事权利,这种不可侵性是法律赋予的,而不是人们臆造的。债权的不可侵性,既不是指债的对内效力,也不是指债的对外效力,而是指债权对抗债的当事人以外的其他第三人的效力。债权的不可侵性是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的最本质来源,只有证明债权是不可侵害的,第三人侵害债权才需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债权为可期待利益,期待利益可受侵害
债是法律上可期待的利益,必然会给债权人带来某种积极的利益,反映着债权人的利益要求。侵害权利系指妨碍权利所保护利益的享有的一切行为,不仅妨碍现在所享有的利益属于侵权,而且妨碍将来享有的利益亦属于侵权。债权人因债权享有可期待的利益,但实质为财产价值,此财产价值为债权人的一般财产成分,“其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流通,并成为双方当事人一般财产中的资产或负债,减少了债权人的一般财产中的资产,增加了其中的负债,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一般资产负债的应然状态。”第三人侵害债权,会使债权人的一般财产减少,即会造成可得利益的丧失。故债权虽为期待利益,但第三人侵害该利益,造成债权人的损失,债权人可以向第三人要求损害赔偿。
三、债权为相对权,相对权可成侵害对象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债权不能作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因为债权是相对权,其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要求特定的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侵害债权,致使债务人无法履约,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得请求第三人承担责任。实际上债权具有相对性,但这仅仅是指债权的对内效力而言的,即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履行特定的义务,不能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义务,而债权的对外效力则预示着任何第三人都不能妨碍债权的实现,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债权不具有公示性对第三人主观恶意的限制
债权仅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没有物权所具有的社会公示性,第三人也无法得知,如果让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对第三人来说是不公平的,第三人将会谨于与他人进行经济交往,势必也会影响社会交易活动和竞争秩序。但如果第三人明知债权的存在仍去侵害,而其却不需要承担责任,则明显不能体现法律的正义。故针对债权没有社会公示性,第三人无法从外在表征上得知债权的存在,为充分保障第三人行动之自由,在第三人行动之自由和债权人之债权保护之间取得平衡,在构成要件方面加以限制,当第三人主观上恶意时,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故意伤害第二次鉴定去哪里做,故意伤害罪判多久?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故意伤害第二次鉴定去哪里做,故意伤害罪判多久?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故意伤害致三人轻伤怎么判
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的手段非法的侵害他人的身体,受害人的受伤程度鉴定为轻伤,就构成了刑事犯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整理了以下故意伤害致三人轻伤怎么判相关的内容,请阅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损害了第三方利益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是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打架故意伤害三级判多久
打架故意伤害三级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导致受害人严重伤残的,就是属于犯法行为,需要负责刑事责任。打架一般不严重都不会负刑事责任,但是会受到治安处罚。会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如果得到受害人的原谅会减轻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以及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赔偿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损害赔偿
(一)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赔偿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二)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
1、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可以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
3、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第三人故意伤害是工伤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