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欠我一笔钱,一直没有还我。现在准备以物抵债,不知道一般情况以物抵债执行裁定书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____) ____执 ____号
申请执行人:____, 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 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 ____。
被执行人:____, ____。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 ____与 ____(写明案由)一案中,责令 ____(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 ____(写明以物抵债理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 定》 第十九条 (或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非 经拍卖程序以物抵债的, 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t;的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或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 ____的 ____(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作价 ____元,交 付申请执行人 ____抵偿 ____(写明债务内容)。 (执行标的为动产的,写明:) ____所有权 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 ____, (执行标的为不动产、 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 写明:) ____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 ____时起转移。
二、 申请执行人 ____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项仅适 用于需办理过户手续的财产)
审判长 ____
审判员 ____
审判员 ____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院印)
书记员 ____
【说明】
1. 本样式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t;的解释》 第四百九 十一条、 第四百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 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对逾 期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以物抵债时用。
2. 经双方当事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 可以不经拍卖、 变卖, 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 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 gt;的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 无法拍卖或者变卖, 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应当适用 《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t;的解释》 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 在拍卖变 卖程序中以物抵债的, 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 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