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死亡赔偿金一般规定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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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精神病人杀人死亡赔偿金多少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没有明确的标准。精神病人犯罪的,其民事赔偿责任由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承担,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
精神病人死亡赔偿金一般规定是多少?

精神病人杀人死亡赔偿金多少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精神病人犯罪的,其民事赔偿责任由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承担,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判决。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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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致人死亡怎么办
精神病患者致他人死亡的处理措施涉及到精神病人导致他人死亡事件的法律责任及处置措施,应依据精神病人在行为实施时的行为能力状况进行区别对待。关于此类案件的具体处置规则如下:1.若言之精神病人长时间处于持续性的精神疾病状态,那么可以判定该人为永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其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死亡,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仍须对受害方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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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致人死亡判刑吗
精神病患者导致他人死亡后的刑事责任,需考虑其犯罪时的精神状况和行为能力。 依据我国刑法,若患者无法辨识或控制行为,经鉴定确诊,则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家属或监护人需负责监督治疗。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清醒时犯罪需负责。对未完全丧失判断力的患者,若犯罪时意识清醒并有意图,也可能负刑事责任,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惩罚。最终量刑由案件实际情况和审判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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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精神病患者在无法判断或控制自身行为时导致不良后果,经法定鉴定后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家人或监护人需加强监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恢复正常后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蓄意谋杀将受到严厉判决,包括死刑、终身监禁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将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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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个亲戚36岁有精神病,在精神病院死亡了,这个赔偿怎么算
[律师回复]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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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故意伤害死亡会判刑吗
精神病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的一些犯罪行为,经司法鉴定确认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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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在家跳楼死亡,医院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请及时将病历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我们医疗事务部专门负责处理因医疗有关行为引起的纠纷,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我们全面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
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精神病死亡赔偿金可否作为遗产继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到人身伤害致残后,可以要求加害方赔偿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遭受的损失,也即“死亡赔偿金”。被害人因人身损害遭受精神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  死亡赔偿金赔偿的法理依据是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死亡,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生存年限的收入因此丧失,家庭成员在财产上蒙受了消极损失。按照损害赔偿法原理,消极损失应当予以赔偿。这种学说被称为:“继承丧失说”。与伤残赔偿金采取的“收入丧失说”不同,死亡赔偿金补偿的对象是家庭成员。  精神抚慰金是对死者家属精神痛苦的补偿,为了弥补失去亲人的巨大精神痛苦,近亲属可以要求加害人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因此,要求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权人是作为家庭成员的近亲属,这种权利不能被继承和让与。  由于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往往与受害人的死亡事件密切相关,所以在实践中人们往往认为这些财产就是死者的遗产,应当按照遗产继承的原则来继承。  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能否作为遗产来继承,牵涉到以遗产清偿死亡人债务的问题,我认为基于以下几种理由,决定了这两者不能视为死者留下的遗产。  
1、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产生在公民死亡之后,不符合遗产的法理特征。  遗产时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公民生前或者死亡时存在的合法财产。无论遗产的的存在形式和形态有何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公民死亡前已经存在。而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产生都是在公民死亡之后,不符合遗产的法理特征。  
2、死亡赔偿金、死亡者精神抚慰金并非是对死者本人的补偿。  遗产的所有权人一定是死亡的公民,遗产权利的主体不能指向他人。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都只能继承被继承人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继承他人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死亡者精神抚慰金并非是对死者本人的补偿,而是对家庭成员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补偿,权利主体是死者的家庭成员和近亲属。因此,不能视为是死者的遗产。  
3、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说,作为遗产处理会剥夺家庭成员作为受害人的合法权利。  把死亡赔偿金、死亡者精神抚慰金作为遗产处理还会导致一连串社会不公的出现。上海某区就出现过债权人状告死者家属,要求以死亡赔偿金和死亡精神抚慰金偿还死者生前所欠债务的案例。最终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主张,我们国家早就废除了“父债子偿”的做法,死者生前所负债务,应当以死者个人遗留下的遗产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应当承担死者生前的债务。而死亡赔偿金、死亡者精神抚慰金与死者生前的行为没有关系,作为遗产来处分,会使本来对死者家属的赔偿变成对死者生前行为的抵偿,与社会产生不公平的后果。  由于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不是死者的遗产,而是死者亲属的合法财产,不能按照遗产来分割和处分,他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和行为干涉他们应当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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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如何致人死亡会被判刑
一般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致人死亡不会被判刑,无论是如何致人死亡的都不能追究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除非犯罪嫌疑人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致人死亡的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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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撞死精神病人和正常人的死亡赔偿金一样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撞死精神病人和正常人的死亡赔偿金一样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抚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丧失了生活资源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对该项损害予以赔偿。但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并没有需要抚养的近亲属,为平衡利益,法律规定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反射性精神利益损害,侵权责任人亦应当赔偿。我国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2001年3月公布施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基本上采纳了这一理论,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失。“继承丧失说”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了应得财产的损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应当是一种物质损失。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其将死亡赔偿金也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列,也就是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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