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当予以追诉。
二、伪造企业债券案件中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1、独立辩护权。
依据事实和法律,不受公检法,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提出意见权。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3、获得通知权
开庭3日之前。
4、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
辩护人有权参加法庭审理,并享有发问、辩论、发表意见以及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5、经授权的上诉权。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6、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均享有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7、申诉、控告权。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控告。
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8、拒绝辩护权。
总之,对涉嫌伪造企业债券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的时候,犯罪嫌疑人伪造的企业债券数量是量刑的主要参考依据,而各地对伪造企业债券罪的数额划分标准不同,但本罪最重的量刑标准是不会超过10年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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