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二审要出庭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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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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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庭审。不管是劳动争议仲裁还是其他的诉讼活动(离婚诉讼案件除外,在当事人对代理律师进行特别授权后(主要是代理参与劳动仲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劳动仲裁请求,进行调解、和解等,代理律师就可以代表当事人参加庭审,当事人不必亲自出庭。
劳动仲裁二审要出庭吗

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庭审。

不管是劳动争议仲裁还是其他的诉讼活动(离婚诉讼案件除外),在当事人对代理律师进行特别授权后(主要是代理参与劳动仲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劳动仲裁请求,进行调解、和解等),代理律师就可以代表当事人参加庭审,当事人不必亲自出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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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规定来看,劳动仲裁在开庭之后,一般是需要四十五天。当然,若是存在特殊情况或者情况比较复杂的话,在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主任批准之后,也是可以延长十五日再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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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邻居,她丈夫因为单位拖欠工资不给提起劳动仲裁了,现在一审没有判决完,我现在想要帮忙给问一下劳动仲裁二审开庭程序,申请仲裁的过程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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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开庭审判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仲裁庭开庭审理程序是如何的 1、被申请人的答辩和反请求。接到仲裁通知后,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或反请求。反请求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基于申请人申请仲裁的同一或者有牵连的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 2、开庭通知。仲裁庭组成后,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协商开庭审理的日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将开庭时间及开庭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开庭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开庭审理。若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根据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开庭审理不公开进行,若各方当事人均要求公开审理,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均不应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的情况,案外人未经仲裁庭允许不能旁听。 各方当事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开庭审理。若一方当事人不出席开庭,仲裁庭可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4、调解。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主持调解;仲裁庭征得双方同意后,也可以主动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仲裁庭则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双方撤案。若调解不成功,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其后得仲裁程序、司法程序和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对方当事人或仲裁庭在调解程序过程中发表过的、提出过的、建议过的、承认过的以及愿意接受过的或否定过的任何陈述、意见、观点或建议作为其请求、答辩及、或反请求的依据。 5、裁决及其效力。仲裁裁决依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是终局的,对对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二、仲裁调解的法律效力 仲裁中的调解,是指仲裁庭调解,即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纠纷,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也可按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庭开庭审理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仲裁庭开庭审理程序是如何的 1、被申请人的答辩和反请求。接到仲裁通知后,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或反请求。反请求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基于申请人申请仲裁的同一或者有牵连的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 2、开庭通知。仲裁庭组成后,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协商开庭审理的日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将开庭时间及开庭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开庭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开庭审理。若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根据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开庭审理不公开进行,若各方当事人均要求公开审理,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均不应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的情况,案外人未经仲裁庭允许不能旁听。 各方当事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开庭审理。若一方当事人不出席开庭,仲裁庭可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4、调解。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主持调解;仲裁庭征得双方同意后,也可以主动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仲裁庭则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双方撤案。若调解不成功,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其后得仲裁程序、司法程序和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对方当事人或仲裁庭在调解程序过程中发表过的、提出过的、建议过的、承认过的以及愿意接受过的或否定过的任何陈述、意见、观点或建议作为其请求、答辩及、或反请求的依据。 5、裁决及其效力。仲裁裁决依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是终局的,对对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二、仲裁调解的法律效力 仲裁中的调解,是指仲裁庭调解,即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纠纷,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也可按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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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开庭几天出裁决书
一般情况下开庭之后十五天内。依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若开庭后时间距四十五日期限不足十五天的,还会提前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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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庭审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仲裁的庭审程序 1.仲裁庭申诉与答辩 仲裁庭开庭后,一般是先在仲裁员主持下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发言顺序应先由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再由被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然后由 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2.询问当事人及第三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 3.证人出庭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4.仲裁庭辩论。 仲裁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第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答辩; 第三,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第四,互相辩论,仲裁庭辩论终结,由首席仲裁员按照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5.仲裁庭调解。 在仲裁庭查清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应当再次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即制作调解书从而结束仲裁程序。 6.仲裁庭合议。 对当事人不愿进行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劳动争议案件应由首席仲裁员宣布休庭,由仲裁庭组成人员合议,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1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笔录。 7.仲裁庭宣布仲裁裁决。 仲裁庭合议后,应当及时宣布仲裁裁决,宣布仲裁裁决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不服仲裁裁决的权利,的期限和的人民。对于仲裁庭难做结论或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仲裁开庭审理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开庭的审理程序具体如下: 1、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随后,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仲裁庭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开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5)宣读鉴定结论。 3、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材料,它是仲裁裁决的依据。仲裁法第43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根据这一规定,仲裁中的证据一是来源于当事人,即当事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证据。二是来源于仲裁庭,即在必要时,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但仲裁庭对证据的收集不能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根据仲裁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由人民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保全措施。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还是仲裁庭收集的证据,都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 4、当事人进行读者辩论仲裁法第47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当事人辩论是开庭审理的重要程序,也是辩论原则的重要体现。
仲裁庭开庭审理流程及审理步骤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仲裁庭开庭审理程序是如何的 1、被申请人的答辩和反请求。接到仲裁通知后,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或反请求。反请求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基于申请人申请仲裁的同一或者有牵连的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 2、开庭通知。仲裁庭组成后,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协商开庭审理的日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将开庭时间及开庭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开庭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开庭审理。若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根据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开庭审理不公开进行,若各方当事人均要求公开审理,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均不应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的情况,案外人未经仲裁庭允许不能旁听。 各方当事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开庭审理。若一方当事人不出席开庭,仲裁庭可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4、调解。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主持调解;仲裁庭征得双方同意后,也可以主动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仲裁庭则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双方撤案。若调解不成功,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其后得仲裁程序、司法程序和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对方当事人或仲裁庭在调解程序过程中发表过的、提出过的、建议过的、承认过的以及愿意接受过的或否定过的任何陈述、意见、观点或建议作为其请求、答辩及、或反请求的依据。 5、裁决及其效力。仲裁裁决依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是终局的,对对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二、仲裁调解的法律效力 仲裁中的调解,是指仲裁庭调解,即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纠纷,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也可按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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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庭申诉与答辩
仲裁庭开庭后,一般是先在仲裁员主持下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发言顺序应先由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再由被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然后由
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2.询问当事人及第三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
3.证人出庭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4.仲裁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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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互相辩论,仲裁庭辩论终结,由首席仲裁员按照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5.仲裁庭调解。
在仲裁庭查清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应当再次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即制作调解书从而结束仲裁程序。
6.仲裁庭合议。
对当事人不愿进行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劳动争议案件应由首席仲裁员宣布休庭,由仲裁庭组成人员合议,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1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笔录。
7.仲裁庭宣布仲裁裁决。
仲裁庭合议后,应当及时宣布仲裁裁决,宣布仲裁裁决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不服仲裁裁决的权利,的期限和的人民。对于仲裁庭难做结论或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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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仲裁的庭审程序 1.仲裁庭申诉与答辩 仲裁庭开庭后,一般是先在仲裁员主持下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发言顺序应先由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再由被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然后由 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2.询问当事人及第三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 3.证人出庭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4.仲裁庭辩论。 仲裁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第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答辩; 第三,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第四,互相辩论,仲裁庭辩论终结,由首席仲裁员按照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5.仲裁庭调解。 在仲裁庭查清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应当再次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即制作调解书从而结束仲裁程序。 6.仲裁庭合议。 对当事人不愿进行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劳动争议案件应由首席仲裁员宣布休庭,由仲裁庭组成人员合议,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1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笔录。 7.仲裁庭宣布仲裁裁决。 仲裁庭合议后,应当及时宣布仲裁裁决,宣布仲裁裁决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不服仲裁裁决的权利,的期限和的人民。对于仲裁庭难做结论或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劳动仲裁的庭审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仲裁的庭审程序
1.仲裁庭申诉与答辩
仲裁庭开庭后,一般是先在仲裁员主持下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发言顺序应先由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再由被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然后由
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2.询问当事人及第三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
3.证人出庭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4.仲裁庭辩论。
仲裁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仲裁庭辩论终结,由首席仲裁员按照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5.仲裁庭调解。
在仲裁庭查清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应当再次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即制作调解书从而结束仲裁程序。
6.仲裁庭合议。
对当事人不愿进行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劳动争议案件应由首席仲裁员宣布休庭,由仲裁庭组成人员合议,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1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笔录。
7.仲裁庭宣布仲裁裁决。
仲裁庭合议后,应当及时宣布仲裁裁决,宣布仲裁裁决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不服仲裁裁决的权利,的期限和的人民。对于仲裁庭难做结论或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仲裁开庭的审理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仲裁开庭的审理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开庭的审理程序具体如下:
1、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随后,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仲裁庭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开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5)宣读鉴定结论。
3、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材料,它是仲裁裁决的依据。仲裁法第43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根据这一规定,仲裁中的证据一是来源于当事人,即当事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证据。二是来源于仲裁庭,即在必要时,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但仲裁庭对证据的收集不能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根据仲裁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由人民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保全措施。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还是仲裁庭收集的证据,都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
4、当事人进行读者辩论仲裁法第47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当事人辩论是开庭审理的重要程序,也是辩论原则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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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多久出裁决书
一般情况下开庭之后十五天内。依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若开庭后时间距四十五日期限不足十五天的,还会提前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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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开庭审理后,要多久才有?仲裁书?
[律师回复]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劳动者从立案到受理,再到开庭,再到拿到裁决书一般是需要45天的,如果案件复杂的,经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天,但是做多不能超过60天。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开庭审理后,要多久才有?仲裁书?
[律师回复]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劳动者从立案到受理,再到开庭,再到拿到裁决书一般是需要45天的,如果案件复杂的,经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天,但是做多不能超过60天。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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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出庭后几日可裁决?
劳动仲裁的案件,在申请之后到仲裁出庭,一般是四十五天之内结束。但是如果案件属于比较复杂的那一种,那么可以适当的将期限进行延长,但是最长也不能超过半个月。而如果申请人要重新补正材料,仲裁期会从材料补正哪天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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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劳动仲裁开庭审理后,要多久才有?仲裁书?
[律师回复]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劳动者从立案到受理,再到开庭,再到拿到裁决书一般是需要45天的,如果案件复杂的,经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天,但是做多不能超过60天。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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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开庭审理手续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仲裁庭开庭审理程序是如何的
1、被申请人的答辩和反请求。接到仲裁通知后,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或反请求。反请求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基于申请人申请仲裁的同一或者有牵连的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
2、开庭通知。仲裁庭组成后,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协商开庭审理的日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将开庭时间及开庭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开庭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开庭审理。若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根据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开庭审理不公开进行,若各方当事人均要求公开审理,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均不应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的情况,案外人未经仲裁庭允许不能旁听。
各方当事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开庭审理。若一方当事人不出席开庭,仲裁庭可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4、调解。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主持调解;仲裁庭征得双方同意后,也可以主动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仲裁庭则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双方撤案。若调解不成功,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其后得仲裁程序、司法程序和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对方当事人或仲裁庭在调解程序过程中发表过的、提出过的、建议过的、承认过的以及愿意接受过的或否定过的任何陈述、意见、观点或建议作为其请求、答辩及、或反请求的依据。
5、裁决及其效力。仲裁裁决依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是终局的,对对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二、仲裁调解的法律效力
仲裁中的调解,是指仲裁庭调解,即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纠纷,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也可按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庭开庭审理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仲裁庭开庭审理程序是如何的 1、被申请人的答辩和反请求。接到仲裁通知后,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或反请求。反请求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基于申请人申请仲裁的同一或者有牵连的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 2、开庭通知。仲裁庭组成后,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协商开庭审理的日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将开庭时间及开庭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开庭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开庭审理。若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根据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开庭审理不公开进行,若各方当事人均要求公开审理,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均不应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的情况,案外人未经仲裁庭允许不能旁听。 各方当事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开庭审理。若一方当事人不出席开庭,仲裁庭可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4、调解。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主持调解;仲裁庭征得双方同意后,也可以主动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仲裁庭则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双方撤案。若调解不成功,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其后得仲裁程序、司法程序和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对方当事人或仲裁庭在调解程序过程中发表过的、提出过的、建议过的、承认过的以及愿意接受过的或否定过的任何陈述、意见、观点或建议作为其请求、答辩及、或反请求的依据。 5、裁决及其效力。仲裁裁决依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是终局的,对对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二、仲裁调解的法律效力 仲裁中的调解,是指仲裁庭调解,即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纠纷,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也可按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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