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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建议向劳动局投诉。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单位同事的证言、上下班打卡记录、工资单、劳动合同、孕检证明等材料,证明单位在明知孕妇怀孕期间,仍然故意加大工作量,或者安排超过必要限度的工作,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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