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加重了工作量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16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40人
专家导读 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建议向劳动局投诉。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单位同事的证言、上下班打卡记录、工资单、劳动合同、孕检证明等材料,证明单位在明知孕妇怀孕期间,仍然故意加大工作量,或者安排超过必要限度的工作,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孕期被加重了工作量怎么办

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建议向劳动局投诉。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单位同事的证言上下班打卡记录、工资单、劳动合同、孕检证明等材料,证明单位在明知孕妇怀孕期间,仍然故意加大工作量,或者安排超过必要限度的工作,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4k字,预估阅读时间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6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孕期被加重了工作量怎么办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6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2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0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2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5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4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44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8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2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3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8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4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5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3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2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故意伤害加重被告人量刑的情节
按照我国的规定,故意伤害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对行为人加重处罚。1、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重伤的,按《刑法》规定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作出处罚。2、故意伤害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通过特别残忍的手段造成被害人重伤,从而造成了严重残疾的,则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您好 我现在怀孕了,公司降薪加工作量
[律师回复] 当事人想辞职,按照程序,应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辞职报告简单一点就好,但是应该真实合理,可以参考以下范文。  辞职报告(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因的原因,目前无法继续工作,经本人再三考虑,决定在年月日辞职,特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希望您能及时找到合适的人选接任我的工作。  辞职人:  年月日  离职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领导人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大都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孕妇加班工作出血算不算工伤?
如果说孕妇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出血就属于工伤范畴的,在发生了工伤事故后也是需要受害人及时的通知用人单位,然后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报告以及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进行认定,然后在根据工伤的具体等级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
10w+浏览
工伤赔偿
盗窃罪量刑中的累犯从重和加重能怎么把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盗窃罪量刑中的累犯从重和加重能怎么把握问题解答如下,
1、累犯的立法、司法解释规定并不矛盾。
首先,对被告人量刑应当以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作为基础依据,以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作为调节依据,即量刑时要正确处理犯罪事实、性质和量刑情节之间的逻辑关系,对三者进行全面深入分析、比较,
最后作出科学评判。
其次,《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二条虽然分别对累犯作了“应当从重处罚”和“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的规定,但是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且该条是我国刑法三大基本原则之
一,其他诸如累犯从重原则均系三大基本原则的延伸。再次,司法解释规定将盗窃罪中累犯作为情节严重和非累犯在量刑时作了一定的区别主要是考虑到累犯的人身危险性比较大,这样规定既遵循了《刑法》第5条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也符合《刑法》第61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的规定。而且,目前我国刑法没有对盗窃罪中的情节严重作出解释,对盗窃罪中何谓情节严重也未作出相关立法解释。
2、盗窃数额较大并具有累犯情形,该累犯是从重情节还是加重情节要进行综合考量。
首先,盗窃罪以情节严重作为量刑加重情节,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不仅要考虑诸如累犯等情节的认定,也要考虑盗窃数额的多少。因为盗窃罪中,犯罪数额以外的其他情节具有双重性,即具有性和依附性。最高院关于盗窃罪情节严重的解释正是反映了这一特征。而且,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可以”加重,而非“应当”加重,这表明司法解释对“累犯”这一情节在盗窃罪的量刑中所体现的灵活性,符合适用案件复杂性的必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孕妇被告重婚罪怎么判?
当孕妇触犯了重婚罪后也是会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但是因为孕妇的特殊性,当事人也是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在办理取保候审时也是需要证明当事人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当犯罪嫌疑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也是不会被批准取保候审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单项工程量增加多少可重新签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原则上,只要与设计有所不符,就要重新签证。目的之一是要甲方认可变动的工作量;之二是要设计单位认可变动的工作量。工程签证是工程建设活动中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筑商都应给予高度的重视。以工程量确认签证为例,项目经理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交确认报告,工程师给予签字确认,这个过程就完成了合同从要约到承诺的签订过程,并将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如工期延长、工程款增加等。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月1日施行,该司法解释规定了许多崭新的内容。如该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该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发包人再也不能象以前一样无限期地拖延竣工结算了。如果当事人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游戏方式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境界。在有约在先的情况下,如果建筑商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开发商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而开发商对此不置可否,约定的期限一过,建筑商的竣工结算报告将上升为至高无上的结算依据。一个前期合同约定加一个后期结算签证,就彻底解决了工程款悬而不决的大问题,这就是签证的魅力。反言之,如果开发商没有签证意识,或者签证意识不足,也极有可能坠入被动的泥潭中。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99示范文本”)第31条有这样的规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这个条款对建筑商至关重要,工程变更了,工程价款必有变动,但若在14天内未提出签证要求,通俗而言,就是“过期作废”了。本文所说的签证,不仅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就工期顺延、增减工程款、支付费用、赔偿损失等达成的合议,如签证单、补充协议、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还包括工程师对项目经理提交的请求报告、通知等的签收。“99示范文本”在工程建设实务中已被广泛采用,故本文站在建筑商的角度,重点对示范文本的签证情形进行解读,并对有关实务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期对建筑商能有所裨益。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当前64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盗窃罪量刑中的累犯从重和加重应该如何把握
[律师回复]
1、累犯的立法、司法解释规定并不矛盾。
首先,对被告人量刑应当以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作为基础依据,以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作为调节依据,即量刑时要正确处理犯罪事实、性质和量刑情节之间的逻辑关系,对三者进行全面深入分析、比较,
最后作出科学评判。
其次,《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二条虽然分别对累犯作了“应当从重处罚”和“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的规定,但是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且该条是我国刑法三大基本原则之
一,其他诸如累犯从重原则均系三大基本原则的延伸。再次,司法解释规定将盗窃罪中累犯作为情节严重和非累犯在量刑时作了一定的区别主要是考虑到累犯的人身危险性比较大,这样规定既遵循了《刑法》第5条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也符合《刑法》第61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的规定。而且,目前我国刑法没有对盗窃罪中的情节严重作出解释,对盗窃罪中何谓情节严重也未作出相关立法解释。
2、盗窃数额较大并具有累犯情形,该累犯是从重情节还是加重情节要进行综合考量。
首先,盗窃罪以情节严重作为量刑加重情节,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不仅要考虑诸如累犯等情节的认定,也要考虑盗窃数额的多少。因为盗窃罪中,犯罪数额以外的其他情节具有双重性,即具有性和依附性。最高院关于盗窃罪情节严重的解释正是反映了这一特征。而且,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可以”加重,而非“应当”加重,这表明司法解释对“累犯”这一情节在盗窃罪的量刑中所体现的灵活性,符合适用案件复杂性的必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被告上诉发回重审能加重吗?
被告上诉发回重审是不会加重处罚的,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所以发回重审的仍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交通肇事罪不积极赔偿会加重量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看态度恶劣程度,一般是从重处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4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交通肇事罪不积极赔偿会加重量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看态度恶劣程度,一般是从重处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交通肇事罪不积极赔偿会加重量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看态度恶劣程度,一般是从重处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著作权侵权增加被告怎么操作?
著作权侵权增加被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增加被告申请。人民法院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审理情况来作出认定,然后决定是否准予追加被告。同意的情况之下,就需要重新的送达传票。
10w+浏览
知识产权
绑架后故意伤害他人会加重量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绑架后故意伤害他人会加重量刑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绑架后故意伤害如何量刑
首先区分绑架行为本身造成伤害和绑架后造成伤害:
(一)绑架罪的量刑
依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二、绑架后故意伤害是否会加重量刑
绑架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是绑架罪的加重情节。
绑架后、故意伤害、故意的应当数罪并罚,但是法律将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拟制为绑架罪一罪。所以绑架后、故意伤害的,数罪并罚。
因此,如果行为人在绑架他人后又具体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进行数罪并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争议 > 孕期被加重了工作量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