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流程具体有哪些?如何终止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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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与对方协商终止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各方只要互相同意,随时可以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流程具体有哪些?如何终止合同?

与对方协商终止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各方只要互相同意,随时可以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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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流程具体有哪些?如何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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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什么叫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如果对具体什么叫终止劳动合同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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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因为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方式的不同,合同解除的流程也是不同的,下文分为三种类型为大家介绍合同的解除流程:
  
一、协议解除的程序
  协议解除取决于双方一致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有解除权的存在。而双方意思一致的达成一般也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当双方协商一致时,合同就被依法解除了。但当事人也可另行约定合同失效的时间。此外,在合同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批准解除的日期就是合同解除的日期。
  
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
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
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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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具体何时会终止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劳动合同具体何时会终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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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一个同事,由于经常迟到而对业务也不是很熟悉,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解除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
当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的时候,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那么在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流程是怎么样的呢?关于这个问题,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合同   
一、认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终止仅限于两种情形,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完善和丰富,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增加到了六项。《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终止劳动合同的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终止并不等于劳动关系消灭,可能因劳动合同续订、延长、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6]6号)第1条第2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通俗地说就是有书面通知且送达的,劳动争议发生,仲裁申请期限开始计算,劳动者必须在时效内主张权利;没有书面通知的,劳动争议未发生,劳动者可随时主张权利,这将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稳定。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且送达给劳动者。   推荐阅读: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经过哪些程序?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既是当事人双方劳动关系确立的证明,也是调整双方劳动关系的依据,在保护当事人双方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的解除,即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尚未出现时,劳动合同效力提前结束。由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根本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有严格而明确和程序。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二)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要经以下程序:   
1. 由人民法院宣布进入法定整顿期,并由政府部门认定达到当地严重困难企业标准。   
2.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3. 提前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4. 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5.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6. 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五)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六)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   
2. 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工会如认为不适当,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没有处理过,我也不知道怎么处理,你们可以使用相关的哺乳期劳动合同终止知识来解决一下吗?最好详细一点,谢谢哦啦
[律师回复] 身为职业妇女,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种约束,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那么,怀孕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有: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1、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怀孕解雇,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2、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
6、27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劳动法》第27条:哺乳期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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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合同终止有五种情况:一是双方按约履行完毕;二是协商一致,不损害公共利益;三是因不可抗力如生命消逝或主体灭失;四是当事人法定死亡或消灭;五是经司法裁决终止,或依法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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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终止的流程怎么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终止的流程怎么走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终止的流程怎么走
一、认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终止仅限于两种情形,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完善和丰富,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增加到了六项。《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终止劳动合同的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终止并不等于劳动关系消灭,可能因劳动合同续订、延长、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20]6号)第1条第2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通俗地说就是有书面通知且送达的,劳动争议发生,仲裁申请期限开始计算,劳动者必须在时效内主张权利;没有书面通知的,劳动争议未发生,劳动者可随时主张权利,这将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稳定。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且送达给劳动者。
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经过哪些程序?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既是当事人双方劳动关系确立的证明,也是调整双方劳动关系的依据,在保护当事人双方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的解除,即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尚未出现时,劳动合同效力提前结束。由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根本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有严格而明确和程序。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二)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要经以下程序:
1. 由人民宣布进入法定整顿期,并由政府部门认定达到当地严重困难企业标准。
2.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3. 提前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4. 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5.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6. 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五)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六)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
2. 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工会如认为不适当,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合同终止的流程如何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终止的流程怎么走
一、认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终止仅限于两种情形,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完善和丰富,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增加到了六项。《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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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并不等于劳动关系消灭,可能因劳动合同续订、延长、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20]6号)第1条第2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通俗地说就是有书面通知且送达的,劳动争议发生,仲裁申请期限开始计算,劳动者必须在时效内主张权利;没有书面通知的,劳动争议未发生,劳动者可随时主张权利,这将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稳定。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且送达给劳动者。
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经过哪些程序?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既是当事人双方劳动关系确立的证明,也是调整双方劳动关系的依据,在保护当事人双方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的解除,即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尚未出现时,劳动合同效力提前结束。由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根本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有严格而明确和程序。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二)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要经以下程序:
1. 由人民宣布进入法定整顿期,并由政府部门认定达到当地严重困难企业标准。
2.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3. 提前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4. 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5.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6. 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五)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六)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
2. 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工会如认为不适当,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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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怎么终止具体是什么?
签订合同存在开始,就会存在终止。终止的情形大致包括:公司法人免除工作者的工作权利、在员工工作期间产生债务问题、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另外还包括一些意外终止行为。合同的终止意味着工作时间的结束,劳动者的工资、奖励、福利都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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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朋友被牵涉进一个案件中,想要采取法律手段,问问民事上诉中止转刑事具体要走什么流程
[律师回复] 可以,看是否属于刑事犯罪,如果属于依然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案件所涉的犯罪事实已经法院刑事判决,由于实践中具体运用的标准不统一,致使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为此,对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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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终止情形具体有哪些
1、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解除了委托合同的。2、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中,有任何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已经宣布破产了的。不过,要是合同格外有约定或者是委托事务的性质不适宜终止的,那么就作为例外情况处理。此时即不能终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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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和公司的合同还有半年才到期,但是我打算辞职了,请问合同终止流程流程是怎么样的,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协议解除的程序   合同的解除需要解除行为。也就是说,合同解除的条件只是解除的前提,条件具备时,合同并不当然且自动地解除。合同解除发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之效力,除了具备解除条件之外,还必须经过一定解除程序。学理认为,合同解除的程序包括协议解除的程序、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的程序。   协议解除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适用于协议解除类型。在单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权人愿意采取这种程序,法律也允许加以提倡。由于协议解除的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须有要约和承诺,这里的要约,是解除合同的要约,其内容是要消灭既存合同关系。这里的承诺,是解除合同的承诺,是完全同意上述要约的意思表示。 [1]   需要指出,由于协议解除的性质是双方法律行为,即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因此,协议解除程序中就涉及到解除的生效时间。对此,要区分不同情况加以判断。如果合同解除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办完这些手续的日期为合同解除的日期;如果不需要办理上述手续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就是合同解除的日期。当然,基于意思自治,当事人也可以协商解除生效的日期。   
二、单方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一)解除权概述   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解除权具有以下性质:一是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合同解除仅凭解除权人单方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可,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二是解除权属于不可分性权利。
首先,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一方为数人时,解除权应由该数人行使或向该数人行使。这在学说上被称为“解除权的不可分性”。因为,如果解除不是对全体合同当事人一律生效,法律关系将会复杂化。 [2]
其次,解除权消灭不可分,解除权就当事人中之一人消灭时,就他人亦消灭。 [3]   在解除权的类型上,根据前文对合同解除的分类,从解除权发生原因角度,可以将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所谓法定解除权,是指由法律规定而发生的解除权,即法律在一定情况下赋予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由于合同的法定解除分为一般法定解除和特别法定解除,因此,法定解除权可以分一般法定解除权和特别法定解除权。前者对各种合同都能适用的,后者则是对某类或某种合同适用的。所谓约定解除权,指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的解除权,即当事人约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不是单方所能决定。上述两类解除权在同一当事人间可以并存,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变更或排除法定解除权。   
(二)解除权的行使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由于解除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故其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需要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应注意者,第
一,解除的意思表示无须以诉讼的方式为必要,但并非不能以诉讼的方式行使。如果解除权人以诉讼的方式行使解除权,合同应自起诉状的副本送到被告时解除,而非法院作出判决时解除。第
二,对方当事人对于解除合同有异议的,虽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但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有效的,解除的效力仍于此项意思表示达到对方时即已发生,而非自判决确定时发生;如果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无效的,则应认为合同从未解除。 [4]第
三,行使解除权的意思表示通常仅允许撤回,不允许撤销;行使解除权的意思表示可以附停止条件或始期,但通常不允许附解除条件或终期。 [5]第
四,解除权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6]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对此,我国《合同法》第96条作出了明文规定。2009年《合同法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96条规定的合同解除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个月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age]   
(三)解除权的消灭   债法或合同法理上,解除权有一般消灭原因和特别消灭原因之分。一方面,解除权是形成权性质的财产权,因权利共通的消灭原因而消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原因:
①抛弃或放弃。解除权解除权既属于一项权利,则权利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放弃解除权既可以通过明示的意思表示为之,也可以通过默示的行为为之。尽管《合同法》在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则中未规定解除权可以因放弃而消灭,而只规定在合理期限或约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但比照《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相关规定可以认为解除权可以因放弃而归于消灭,放弃的意思表示包括明示的和默示的两种方式。明示的放弃解除权的意思表示不得反悔,适用禁反言的原则。 [7]②行使解除权。与其他形成权相同,因行使解除权的目的达到而消灭。
③解除条件成就。解除权附有解除条件的,因解除条件成就而消灭。   解除权消灭的特别原因包括:
①除斥期间经过。解除权既属于形成权,则有除斥期间的适用,但《合同法》未予以规定具体的除斥期间,只是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8]②相对人的催告。解除权行使,未定有期间,对方当事人可以确定相当期间,催告解除权人于期限内确定是否解除,如逾期未收到解除通知,解除权即消灭。
③债权关系或债务不履行之消灭。以债务不履行为原因的解除权,因债务消灭或者债务不履行之消灭。在解除权行使之前,合同因撤销、解除条件成就或同一当事人或相对人另有其他解除权行使而已溯及消灭的,解除权成为无用,当然消灭。因给付迟延或不完全给付而产生的相对人解除权,在解除权人作出解除意思表示之前,债务人依债务的本旨进行给付或者提出给付时,解除权消灭。反之,约定解除权不因给付或提出给付而当然消灭。
④给付物返还不能或变更种类。解除权人因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致其所受领的给付物有毁损灭失或其他情形不能返还的,解除权消灭。因加工或改造,将所受领的给付物种类变更的,解除权消灭。 [9]   
三、法院裁决解除合同的程序   这里所说的法院裁决解除合同的程序,不是指在协议解除的程序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中当事人诉请法院解除合同,而是指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时,由法院裁决合同解除的程序。由于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当事人无解除行为,只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加以裁决。因此,对这种类型的合同解除只能适用法院裁决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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