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怎样保护现场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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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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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发生交通事故怎样保护现场

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

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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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要保护现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对现场的范围,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散落物等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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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现场保护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现场如何保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对现场的范围,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散落物等进行保护。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场,要严禁烟火,以免造成火灾,扩大事故后果。 二、交通事故现场如何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迅速抢救伤员,并对伤者迅速止血,处理休克等,就近寻找合适的场地,临时安置伤员,包扎伤口,同时密切注意周围环境,防止其他危险再度发生。( 2)迅速向“110”、“120”报警,向车属单位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 3)报警后,要注意保护现场,维护秩序,照顾好受伤人员,等待医疗急救或将受伤人员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4)赶去医院,安置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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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当当场对待吗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的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选举,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伙事务执行人一经选任,即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辞职或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业务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合伙及其 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合伙人都不能以执行人的过错而推卸责任。但在合伙内部,各合伙人有权要求由于故意或疏忽造成其损失的执行人赔偿。对合伙的重大事务的执行,除非在不可能与其他合伙人商量的紧急情况下,都须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执行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则也应承担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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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保护好交通事故现场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2、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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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现场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
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象,除及时报警方及消防人员外,还要做好防范措施。特别注意:燃油起火时,不能用水灭火,要用沙子覆盖的方式来灭火,否则极易造成火势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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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现场如何保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对现场的范围,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散落物等进行保护。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场,要严禁烟火,以免造成火灾,扩大事故后果。
二、交通事故现场如何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迅速抢救伤员,并对伤者迅速止血,处理休克等,就近寻找合适的场地,临时安置伤员,包扎伤口,同时密切注意周围环境,防止其他危险再度发生。(
2)迅速向“110”、“120”报警,向车属单位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
3)报警后,要注意保护现场,维护秩序,照顾好受伤人员,等待医疗急救或将受伤人员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4)赶去医院,安置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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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交通事故未保护现场保险公司赔偿吗?
交通事故未保护现场保险公司赔偿,但是也是应当根据实际的责任认定情况来进行确定的,比如说如果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由于当事人没有及时的报警导致相关的责任无法认定,那么对于导致事故发生者来说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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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如何维护公共场所人的安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的一般知识
1、要有防的意识,保持良好的防护习惯。
2、留心观察身边的人和事,及时规避可能针对自己的侵害。
3、发生案件、发现危险要快速、准确、实事求是的报警求助。
4、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别是面对暴力犯罪,要坚决制止不法侵害。
5、主动积极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创造和谐有序的环境。(四)、积极预防不法侵害危及的人身财产安全。
1、抢劫的预防。
(1)注意观察,及时识别。
(2)选好外出行走路线。
(3)不在陌生人面前暴露自己的行踪。
(4)保持行车途中及住地警惕。
(5)遇到抢劫时沉着冷静应付。
(6)及时报案,以便组织追捕。
2、滋扰的预防。
(1)慎重处置。
(2)依靠集体力量,积极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3)注意策略,防止事态扩大。
(4)自觉寻找证据,用法律保护自己。
3、诈骗的预防。(1)多学习观察。(2)不贪钱财,不图便宜。(3)保守自我信息秘密。(4)慎重交友,不感情用事。
(5)多与同学和老师斟酌。
(6)慎重对待他人的财物请求。二、做好几种易受侵害环境下的人身安全预防
1、处于公共场所时的人身安全预防。(1)尽可能减少深入场所的时间和频率。(2)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3)注意观察治安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4)寻找自救条件。(5)正确应对不法侵害。
2、处于体育运动时的人身安全预防。(1)加强运动安全意识。(2)掌握运动安全知识。(3)运用法律法规自卫。
3、处于外出旅游时的人身安全预防。(1)出行准备尽量周全。(2)人在旅途牢记安全。(3)坚持到底顺利返程。(4)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处于网络交友时的人身安全预防。(1)明确正确对待朋友的基本原则。(2)上网交友应当时刻保持警惕。(3)学会保护自己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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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商品的质量有法律保护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首先,买一送一完全是商家商场诱惑、消费。虽然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商场的促销活动与消费者并非存在无偿赠与关系,而是附带义务。赠与的前提是消费者要买商家的商品,属于附带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应该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义务。因此,商场、商家必须在该种商品(赠品)价值内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有权力要求更换质量差的或者维修有瑕疵的赠品或退货赔钱。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生产者生产的产品质量必须“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同时,“销售者应采取措施,保护销售产品的质量。”可见,商家的产品
首先必须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再次,商家在经营中应当遵循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商家以伪劣产品作为诱饵,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决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欺诈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如果商家把伪劣产品、明知质量有问题的产品作为促销手段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所以,你在与商场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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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要现场勘查吗
1、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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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在公共场所怎样维护人身安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的一般知识
1、要有防的意识,保持良好的防护习惯。
2、留心观察身边的人和事,及时规避可能针对自己的侵害。
3、发生案件、发现危险要快速、准确、实事求是的报警求助。
4、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别是面对暴力犯罪,要坚决制止不法侵害。
5、主动积极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创造和谐有序的环境。(四)、积极预防不法侵害危及的人身财产安全。
1、抢劫的预防。
(1)注意观察,及时识别。
(2)选好外出行走路线。
(3)不在陌生人面前暴露自己的行踪。
(4)保持行车途中及住地警惕。
(5)遇到抢劫时沉着冷静应付。
(6)及时报案,以便组织追捕。
2、滋扰的预防。
(1)慎重处置。
(2)依靠集体力量,积极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3)注意策略,防止事态扩大。
(4)自觉寻找证据,用法律保护自己。
3、诈骗的预防。(1)多学习观察。(2)不贪钱财,不图便宜。(3)保守自我信息秘密。(4)慎重交友,不感情用事。
(5)多与同学和老师斟酌。
(6)慎重对待他人的财物请求。二、做好几种易受侵害环境下的人身安全预防
1、处于公共场所时的人身安全预防。(1)尽可能减少深入场所的时间和频率。(2)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3)注意观察治安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4)寻找自救条件。(5)正确应对不法侵害。
2、处于体育运动时的人身安全预防。(1)加强运动安全意识。(2)掌握运动安全知识。(3)运用法律法规自卫。
3、处于外出旅游时的人身安全预防。(1)出行准备尽量周全。(2)人在旅途牢记安全。(3)坚持到底顺利返程。(4)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处于网络交友时的人身安全预防。(1)明确正确对待朋友的基本原则。(2)上网交友应当时刻保持警惕。(3)学会保护自己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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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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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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