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捡拾弃婴抚养违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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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是违法的。应当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弃婴的收养手续应按照以下规定: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需要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
私自捡拾弃婴抚养违法吗

违法的。应当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弃婴的收养手续应按照以下规定:

(一)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需要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

(二)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收养人可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区)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浙江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关出具《子女情况证明》。

(四)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检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五)由县(市、区)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发布弃婴(儿童)寻亲公告。

(六)公告期满60天无人认领的,收养人可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法律依据:《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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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捡拾弃婴怎么上户口?
捡拾弃婴要先进行事实收养登记然后再申报户口。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的关规定办理。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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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弃婴报案后,该报案人可以收养该弃婴吗?
[律师回复]   捡拾弃婴并且给予正确报案以后,该报案人依然不能自己直接收养该弃婴的。
1.收养弃婴是一项善举,收养人的收养行为挽救了不少鲜活的生命,但是,个人收养弃婴,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弃婴的收养手续应按照以下要求:

1)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需要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

2)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收养人可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区)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关出具《子女情况证明》。

4)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检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5)由县(市、区)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发布弃婴(儿童)寻亲公告。

6)公告期满60天无人认领的,收养人可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2.那么究竟如何把收养的弃婴完成落户手续,具体需要完成以下步骤:(
1)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2)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4)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6)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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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需要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

2)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收养人可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区)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关出具《子女情况证明》。

4)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检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5)由县(市、区)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发布弃婴(儿童)寻亲公告。

6)公告期满60天无人认领的,收养人可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2.那么究竟如何把收养的弃婴完成落户手续,具体需要完成以下步骤:(
1)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2)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4)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6)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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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给私自捡来的弃婴入户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怎样给私自捡来的弃婴入户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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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的弃婴该怎么上户口,本人有子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为弃婴办理户口,首先要进行事实收养登记流程,登记后才能上户口。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输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的关规定办理。 收养关系成立户口登记流程如下: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扩展资料:弃婴上户口政策:
1、被收养人必须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应是丧失父母孤儿或弃婴。收养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同意。
2、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且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有配偶的,须夫妻共同收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必须是自愿收养。
3、登记是收养成立的必经程序。(到发现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按照规定,公民不得私自收养弃婴,发现弃婴,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送交儿童福利院或福利机构安置。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办理收养手续后才能办户口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相关人员介绍,按照民政部等部委下发的《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先有子女,后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并由发现地的社会福利机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登记集体户口。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按照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予以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我姐姐的孩子是在路边上捡到了的别人的弃婴,关于当事人捡拾弃婴事实收养如何办理手续
[律师回复] (1)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自愿收养本中心弃婴(童)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申请收养。
(2)经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在福利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
(3)拟收养人向本中心保育一科递交有关收养材料,填写“收养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童)申请表”,经保育一科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和中心领导审批。
(4)保育一科按申请的先后顺序、无生育子女优先的原则通知申请人来我中心与孩子见面。由保育二科提供2—3个孩子供其选择,任何人不得直接到保育二科挑选小孩。
(5)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由拟收养人填写“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弃童)收养观察审批表”,签定“家庭收养观察协议书”,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保育一科填写“弃婴(童)离院通知书”,可将孩子带回家观察3-6个月,观察期内可带孩子到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负责,检查发现有器质性病的可考虑退换。
(6)经过3-6个月的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的,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齐有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相片4张,来本中心保育一科办理相关手续。
(7)《收养登记申请书》由中心领导签名、盖章后,保育一科通知拟收养人将其递交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并申请刊登拟被收养弃婴(童)的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60天如无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认领的,民政局再通知收养人到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8)收养人办妥收养登记手续、领取《收养证》后,收养人将《收养证》正本及复印件递交保育一科,由保育一科填写“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童)送养登记表”,并备案归档,同时填写“居民变更姓名申请表”。
(9)“居民变更姓名申请表” 由中心领导签名、盖章后,保育一科通知收养人将其递交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孩子更名手续,同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0)保育一科每月统计收养观察人数和收养人数,每年装订成册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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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弃婴报警自己想养怎么办
遇到遗弃儿童,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无权擅自领养。待核实找不到生父母后,儿童将被送往福利机构。若您有收养意愿,需满足条件并准备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抚养能力证明、儿童情况证明和体检证明等文件,前往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其他证明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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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的弃婴应该怎么上户口,本人有子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捡拾的弃婴应该怎么上户口,本人有子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要为弃婴办理户口,首先要进行事实收养登记流程,登记后才能上户口。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输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的关规定办理。 收养关系成立户口登记流程如下: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扩展资料:弃婴上户口政策:
1、被收养人必须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应是丧失父母孤儿或弃婴。收养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同意。
2、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且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有配偶的,须夫妻共同收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必须是自愿收养。
3、登记是收养成立的必经程序。(到发现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按照规定,公民不得私自收养弃婴,发现弃婴,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送交儿童福利院或福利机构安置。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办理收养手续后才能办户口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相关人员介绍,按照民政部等部委下发的《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先有子女,后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并由发现地的社会福利机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登记集体户口。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按照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予以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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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收养弃婴最新规定
收养弃婴是一件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的事情,但是收养并需要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以及办理相应的手续之后,才能进行收养弃婴。如果是违法收养弃婴的,将不予以办理登记手续,且收养的弃婴叫交由当地的福利机构进行收养。对收养的情况进行考察,一般时间为3-6个月的观察期,观察期内可以带孩子到医院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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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朋友前天在路上捡到一弃婴,通过一系列检查,想收养孩子,请问一下捡拾弃婴想收养怎么办?
[律师回复] 农历正月初二,家住金塘镇沥港社区的陈女士一家到定海城区走亲访友,一家人行至新桥路附近的一条弄堂时,传来一阵微弱的哭声,大家走近一看,发现一名穿着破旧衣服的女婴正躺在角落里啼哭。
  “孩子连鞋都没穿,浑身脏兮兮的,身上什么身份证明都没有。”陈女士说,当时女婴冻得发紫,哭声也十分微弱。随后,一家人将这个女婴抱回了家,买来了新棉袄和牛奶,将她悉心照顾起来。经过几天照料,女婴的脸色渐渐红润了起来。
  每天与女婴同吃同睡,朝夕相处,让三十多岁的陈女士心里产生了别样的情绪,萌生了收养她的念头。“特别想当母亲,如果可能的话,没人要她,我来收养。”陈女士说,自己两年前从广东远嫁至舟山,但一直没有孩子,她的想法得到了家人的认同。随后,一家人将女婴抱去了市社会福利中心(市儿童福利院),但对方告诉陈女士,由于女婴是捡来的,需先向公安部门报案,确认为弃婴后才能继续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2月17日下午,陈女士与婆婆向新桥路所属的城东派出所报了案,民警对女婴进行了采血、录入了全国打拐系统,并陪同陈女士到市社会福利中心(市儿童福利院)进行申请登记,在孩子被确定为弃婴前,由陈女士一家暂时代为抚养。“像陈女士一家的情况确实符合领养标准,但领养必须遵守一定的章程手续。”据市社会福利中心(市儿童福利院)的一名相关负责人介绍,收养弃婴需满足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受过高等教育、经济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重病、绝症和传染病)、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等多条硬性规定。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条款了解到,根据《收养法》和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对收养无法查找生父母弃婴的,民政部门在登记前必须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民政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办理、发放收养登记,收养人凭收养登记证到公安机关为弃婴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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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被遗弃的婴儿可以自己抚养吗
收养弃婴的条件: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2、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捡到被遗弃的婴儿自己抚养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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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弃婴证人证明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以上。
如果是男单身,收养女弃婴必须相差40周岁。
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需要有九个方面的材料:
(1)收养人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所拾弃婴经过和对被收养人抚养教育成人的保证等情况)。
(2)收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证明,并加盖公章。
(4)捡拾弃婴证明(写明何年、何月、何日、何时、何人、何原因捡拾到弃婴),并加盖捡拾弃婴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居)委会公章。
(5)收养人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有无子女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6)捡拾弃婴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写明时间、地点、情况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7)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健康体检表(无生育能力的还应提供县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书)。
(8)捡拾弃婴公告(在《三峡都市报》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写明何年、何月、何日、何地发现弃婴,弃婴有何特征,到什么地方来认领及有关情况)。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满60日后无人认领,方可凭《公告》到区民政局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9)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半身免冠两寸合影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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