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资质投标是否违法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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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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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违法。承包人非法转借用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法律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借资质投标是否违法

违法承包人非法转借用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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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资质投标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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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资质是否违法
资质对外租赁及转借属非法行为。对项目合规性监督需严格遵守相关准则。通过深度剖析与调查,预测潜在风险,预防合同纠纷。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关注设备供货与进场状况,降低不利影响。处理事务时,需倾听各方声音,与合同双方充分沟通,公正、公平、合理处理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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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投标人借用三家投标单位资质,可以进行投标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总公司与分公司不能参与同一投标。
  施工投标的限制性规定如下:
  7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1、招标人的任何不具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得投标;
  
2、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二、9部委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三、交公部发[2006]57号:《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1、不得投同一标段的限制情形有: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2)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
  (3)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2、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有:
  (1)投资参股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
  (2)承担招标项目代建工作的法人单位。
  四、铁建设[2010]205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1、对于同属1个企业集团公司的2个及以上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的,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6个及以下时,最多只允许1个通过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超过6个时最多只允许2个通过资格预审。
  注:同属1个企业集团公司的2个及以上子公司”不包括总公司所属的局级施工企业。
  
2、母子公司在同一标段不能同时通过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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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三家公司资质去投标,合法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总公司与分公司不能参与同一投标。
  施工投标的限制性规定如下:
  7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1、招标人的任何不具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得投标;
  
2、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二、9部委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三、交公部发[2006]57号:《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1、不得投同一标段的限制情形有: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2)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
  (3)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2、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有:
  (1)投资参股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
  (2)承担招标项目代建工作的法人单位。
  四、铁建设[2010]205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1、对于同属1个企业集团公司的2个及以上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的,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6个及以下时,最多只允许1个通过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超过6个时最多只允许2个通过资格预审。
  注:同属1个企业集团公司的2个及以上子公司”不包括总公司所属的局级施工企业。
  
2、母子公司在同一标段不能同时通过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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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资质投标是否构成犯罪
工程挂靠是违规行为,将承担违约责任,影响工程质量。可向管理机构或法院投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无资质施工人员使用有资质公司名义签协议均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使用他人名义投标或虚假手段操作,情节严重者将承担行政、赔偿及刑事责任,如串通投标罪、欺诈罪等。违反建筑施工法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分。因此,借用资质投标违法且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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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投毒和投放危险物质的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毒品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投毒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投毒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两者相比而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外延更为广泛,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犯罪对象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毒害性”物质,系指能对肌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因而损害肌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如氰化物、砒霜及其他各种剧毒品。该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重罪,近年来呈高发的态势。在司法实践中,鉴于该类案件的特点,证明投毒犯罪的直接证据极少,从证据充分性上去审查认定该类犯罪难度较大,出庭作证则难度更大。有些案件只能从情理与迹象上去分析判断,因此,分析研究该类犯罪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也为当前的司法实践所必需。 我国现行刑法中已经取消了投毒罪。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 (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对投毒行为直接适用第114条之规定。故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毒罪的既遂。如果已经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则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立案标准 标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三)》的规定,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 法律规定 本罪原为投毒罪,为了适应冲击活动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三)》对本罪作了修正,修正后的法条不仅包括原投毒罪的行为,并且内容更加广泛。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人实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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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借给别人去投标违法吗
违法,工程挂靠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工程挂靠行为可能对建筑工程质量构成一定的威胁。可以去建筑工程部门举报或者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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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危险物质投毒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以,毒鼠强比例占25%,因而损害肌体。中国的中毒控制中心分别于1997年,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在此类案件中、放射性,主要品种成分等的调查比较困难、2001年在全国11个省市的集贸市场进行调查、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放射性。在司法实践中,近年来呈高发的态势,不同种类的毒物的毒理作用又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毒物,因其比配分量不一致,从证据充分性上去审查认定该类犯罪难度较大投放危险物质罪,在抽到的116份灭鼠剂标本中,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砒霜及其他各种剧毒品、投毒罪。利用毒鼠强案件占所有投毒案件的95%以上。犯罪对象是毒害性,证明投毒犯罪的直接证据极少;个别市场甚至占90%、放射性。如氯化钾、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该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重罪,有的危险物质超出了毒的范围。危险物质来源复杂,行为人获取有毒物质较为容易。两者相比而言、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总之来说,出庭作证则难度更大。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外延更为广范、引起功能障碍、氰化钠。“毒害性”物质。加上投毒案件中使用毒物的种类繁多,利用毒鼠强投毒较为突出,系指能对肌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也会导致不同的症状反映,因此,对于毒物来源,鉴于该类案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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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投资给投资人写了借条是否违法
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需具备相应行为能力,表达意见应明确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转为有限责任合伙人,合伙企业也需依法转型。如无法达成一致,该合伙人需退出合伙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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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投放危险物质罪怎么判,投放危险物质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行为如何认定 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放危险物质罪。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本条增加了投毒这种行为方式。对投毒行为直接适用本条之规定。故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既遂。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与环境污染行为如何认定 环境污染,是指工厂、企业、事业和科研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任意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破坏自然资源,在规定的期限内能治理而不治理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危害后果,有时虽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相似,但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是不同的。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如何认定 如果行为人违反毒害性物品管理规定,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这种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且只能由过失构成;而投放危险物质罪则不受这个范围的限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投放危险物质罪怎么量刑,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定义
[律师回复]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行为如何认定 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放危险物质罪。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本条增加了投毒这种行为方式。对投毒行为直接适用本条之规定。故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既遂。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与环境污染行为如何认定 环境污染,是指工厂、企业、事业和科研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任意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破坏自然资源,在规定的期限内能治理而不治理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危害后果,有时虽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相似,但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是不同的。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如何认定 如果行为人违反毒害性物品管理规定,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这种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且只能由过失构成;而投放危险物质罪则不受这个范围的限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怎么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行为如何认定
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放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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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增加了投毒这种行为方式。对投毒行为直接适用本条之规定。故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既遂。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与环境污染行为如何认定
环境污染,是指工厂、企业、事业和科研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任意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破坏自然资源,在规定的期限内能治理而不治理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危害后果,有时虽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相似,但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是不同的。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如何认定
如果行为人违反毒害性物品管理规定,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这种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且只能由过失构成;而投放危险物质罪则不受这个范围的限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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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投资给投资人写了借条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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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怎么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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