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条例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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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条例规定的条件是:处管制或者拘役的、处有期徒刑以上但不发生社会危险的、患病或怀孕的妇女的、证据不足的等,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就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取保候审条例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一、取保候审条例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条例规定的条件,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二、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取保的办理,必须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进行认定,如果不符合条件的,那么是无法进行取保处理的,特别是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还需要按照司法机关规定的要求来交纳保释金,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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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取保候审有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侯审的办理及形式: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其它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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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批捕前,犯罪嫌疑人是个自由人,就是和正常的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公民权利。
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一些公民权利就要遵守相应的限制和约束,具体内容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批捕前对比,其正常权利已经受到很大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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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适用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适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必须严格遵循新《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准确限定保证金的具体适用对象,合理确定保证金收取的数额幅度,严格保证金的交纳、收取、处理方面的管理办法,使该项法律制度在运作过程中达到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 (一)具体适用对象的限定 根据新《刑诉法》第51条的规定,适用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且他们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二)保证金数额幅度的确定原则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没有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实践中各类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加之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因此,保证金数额幅度难以做到划一。据此,笔者认为在把握保证金数额幅度时,应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的合理规定,结合我国司法界在这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的成功做法,在不悖于保证金“现实的担保性”和“可能的惩罚性”的立法本意的情况下,视保证风险的大小,按下列原则予以确定。 1、重罪高于轻罪原则 从刑法理论说,重罪的社会危害性应明显大于轻罪。相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受到的刑罚制裁就重,由此,司法机关对重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可能承担的风险同时加大。因此,其保证金数额幅度应明显高于轻罪的保证金数额幅度。如:同为侵犯财产型犯罪,由于抢劫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在决定对涉案嫌疑人或被告人适用保证金取保候审时,其金额幅度就应高于一般盗窃案件的保证金幅度。 2、高收益者高于低收益者原则 公民经济收益的高低反映了特定社会成员的生活富裕程度。为使保证金制度在立法上的平等与司法上的公正达到尽可能的和谐与统 一,在对不同富裕程度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时,确定一个恒等的保证金指数,显属极为必要。对此,依笔者拙见,凡对有固定收益者决定适用保证金的,无论其收益的多寡,其数额幅度的确定,均应以其6个月实际收益总额上限,1个月实际收益总额为下限。对没有劳动性收益的,则可变通采用“人保”方式获得取保候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自然亦可视其有无收益,采用该项原则处理。 3、健康者高于体弱者原则 新《刑诉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办法”。这一规定潜在地表明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对刑事诉讼活动可能造成的妨害程度。由此,我们可推论得出,身体健康者在被取保候审过程中不履行新《刑诉法》第55条规定保证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可能较之重病、怀孕、哺乳者大。因此作为具有惩戒性的保证金的收取幅度,也相应较高。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管理 保证金的管理活动包括保证金的交纳、收取和处理。它是取保候审保证金适用的重要环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1、交纳 在侦查、、审判的不同刑事诉讼阶段需采用保证金形式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处于该诉讼阶段的案件承办机关根据职权责令提出。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拟就的具体保证金数额应由上述机关的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为便于执行,在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宣布责令前,应提前向其或愿代其交纳的近亲属或其他人足额收取确定的保证金现金(以人民币为法定交纳货币)。在向其宣布《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同时,责令其本人填写《取保候审保证书》(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以保证其在候审期间履行保证义务,方可对其执行取保候审。 2、收取 对收取的保证金要设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1)建立保证金专用帐户,由司法机关的财务部门单列科目。 (2)保证金的收取手续应当做到凭证齐全,单据完备。具体方式可采用三联专用收据,其中:一联交缴纳人收执,一联由案件承办人附案卷,一联存财务部门备查。 (3)收取的保证金应由主管负责人审核后 ,按金融管理规定,逐笔及时送缴开户银行统一存储,以备提取。 3、处理 保证金的处理,是决定保证金财产最终归属的法律行为。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将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不同表现,分别作出退还全部保证金或没收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具体为:一种系犯罪嫌疑人违反保证义务的,由司法机关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向其送达,并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罚金收入,依法上缴国库,收据附案卷备查。另一种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保证义务的,取保候审结束后,由前述机关向其退还全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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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5)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 (6)提请逮捕后,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7)移送起广播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网友咨询 取保候审或者保外就医需要有什么条件?亲戚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涉案金额为一万块。已经五十多岁了,因其身体一直不是很好,有高血压、心脏病、关节炎等病症,能否进行取保候审或者保外就医?谢谢! 律师解答 保外就医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 1、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而死亡危险的; 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根据法律规定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惩、民愤很大的; 3、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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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解除取保候审后怎么处理 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才算是结案的。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 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 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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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取保候审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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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满足以上条件,经济案件中的罪犯就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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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是大一学法律系的学生,最近学习到不可取保候审的条件,所以想问一下条件是什么,下礼拜上课会讲到这些,所以要提前预习一下。
[律师回复] 根据本律师多年来从事刑事辩护的司法实践经验,其实办案单位还掌握着另一套没有成文规定的标准。换言之,实践中,除具备以上两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司法过程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获判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取保候审申请书样本。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预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性的迷惑,也不利于被告人的改造。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就很难取保候审。
(三)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四)已经怀孕的妇女。
(五)主动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六)侵财犯罪案件,积极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向被害人践行赔偿,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当然,以上条件也不是通用和万能的,实践中,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随机应变。笔者认为沟通是十分重要的,与办案人员办案单位加强沟通,与被害人加强沟通,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取保候审,其实并不是不可能。
你好,我的朋友,因为跟别人打架,对方受伤,被批捕,签了逮捕后取保候审,批捕后能取保候审条件是啥,取保候审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一般而言,采取逮捕之后,是不可以转为取保候审的,除非有较为特殊的情况。
首先,从法律基本原理考虑,两者都是对刑事犯罪而采取的措施,而且被批准逮捕的条件是比取保候审更为严峻和苛刻的。其中,就一般性而言,两者最大的不同是有没有可能再危害社会的可能。当然,这个标准是比较主观性的,在实务中,法律职业者还需要通过其他方面进行衡量。例如证据性标准是否达标和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是否可能会遭受比较严重的处罚。
被批捕后能取保候审吗.jpg
其次,需要指出的是,两者的适用条件是由很大的出入,即存在很大的差异。致使两者不可以并存,以至于不能共融。这也可以体现出,我们国家对待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罪犯都比较谨慎的,尊重他们的人身自由,不希望他们在程序方面上遭遇不公的状况,更不希望会导致类似于内蒙古强奸案(错案)这样的悲剧发生。
现在说明一下,达到何种条件时,才会转为取保候审。第
一,犯罪嫌疑人生病了,而且是大病,很有可能是病入膏肓那种情况,这样也就不会有多大的社会危害了,如果发生这样的事,那的确就不适合将他关在看守所了,应该让他自己就医。
被批捕后能取保候审吗.jpg

二,犯罪嫌疑人孕育着新的生命,看守所条件恶劣,而且对母亲的心理也会产生不好的影响,这也是需要转为取保候审的。
最后一种是,期限到了,公检法没有拿出充分的证据,但还有一丝的线索可以达到证据标准,那就只能转为取保候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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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条例规定的条件是怎样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取保候审条例规定的条件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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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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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取保候审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简述取保候审的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一、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为厉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可以采用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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