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时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10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时该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9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7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时该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55****82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2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2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6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0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6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2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0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1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0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7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1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3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5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1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见第5条)。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4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伤伤残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见第5条)。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对伤残鉴定等级结论不服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见第5条)。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对伤残鉴定等级结论不服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见第5条)。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4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结论改变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代理职工主张工伤待遇,初次鉴定了个二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一审也按二级判了一次性工伤待遇六十多万。后单位不服,二审过程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条的规定提出了复查鉴定申请,初次鉴定的机构受理了,经鉴定,由于恢复得好,复查鉴定结论为四级、部分护理依赖。现在职工和单位都服了这个复查鉴定结果,二审恢复审理。我想请教:职工的工伤待遇各项都得按四级、部分护理依赖的这个结果来重算还是部分须重新计算(那几项重算)单位已经按二级伤残给付的部分不应返还,未给付的部分应区别对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原级别支付,伤残津贴及医疗保险费、护理费等在复查鉴定结论生效之前应按二级支付或缴纳,此后应按4级对待,应该全部按四级来认定。理由:
1、《条例》第28条明确规定了单位只能在原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有权申请复查鉴定。
2、复查鉴定结论只能对此后发生的费用产生效力,其本身不具有朔及力。
3、《条例》只所以规定复查鉴定,就是工伤发生后的不确定情况的补充,既是保护工伤职工的利益,也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4、复查鉴定后,如果职工病情发生变化,他还有权两次要求复查鉴定,单位认为职工恢复的好,也有权两次申请复查鉴定,新的复查鉴定结论做出后各项工伤待遇应随之变化。
5、更为重要的是:《仲裁法》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认定工伤及伤残等级后,单位有义务为工伤职工落实工伤待遇,因其不履行义务,工伤职工才申请仲裁及诉讼。综上,我认为,应以复查鉴定结论生效这界区别对待。
开庭时辩论是不是当庭认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属于当庭认罪。所谓当庭认罪,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 一、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认罪须在当庭。当庭自愿认罪与其他量刑情节不同,其主要来源程序法。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阶段不认罪而当庭认罪的不影响对该量刑情节的适用。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   第二,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嫌疑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好非常准确地记住案发的详细经过,有的甚至会对鉴定结论等证据提出异议,但只要能够对指控的犯罪后果、手段、对象等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就不会影响对此的认定。   第三,认罪的内容只要犯罪嫌疑人承认指控的事实,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二、当庭认罪的从宽比例  《最高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所以你丈夫只要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在具体量刑时会结合他认罪的程度、悔罪的表现、犯罪的性质和罪行的轻重去具体确定刑期,一般会从轻处罚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我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见第5条)。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时该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