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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对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工作地点)的,应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单方面变更。
你公司与你协商无果,便以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对你作调岗降薪的处理,实际上也是未经协商便单方面调整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报酬和工作岗位。对此,你可以不予认可,不必同意公司的这种安排。实际上,如果你公司未能按照先前劳动合同约定向你支付劳动报酬的,你可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相当于7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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