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调查取证的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4万人
专家导读 死刑辩护调查取证主要有以下规定:1.辩护律师应当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由律师自行调查。2.对于公诉方拟出示的鉴定结论,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法院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死刑辩护调查取证的规定有哪些

死刑辩护调查取证主要有以下规定:

1.辩护律师应当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由律师自行调查。

2.对于公诉方拟出示的鉴定结论,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法院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3.辩护律师可以亲赴现场,就现场情况对勘验检查笔录中记载的情况进行核实,进一步审核案内其他证据的真实性。

4.在征得人民法院同意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向证人、被害人进行调查核实。

5辩护律师发现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有协助侦破案件、调查证据等行为的,应当及时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或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千字,阅读时间约4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0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死刑辩护调查取证的规定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56****53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5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7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0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7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1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8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8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2****27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2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2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0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0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8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2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死刑辩护调查取证的规定包括哪些
死刑辩护调查取证主要有以下规定:1.辩护律师应当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由律师自行调查。2.对于公诉方拟出示的鉴定结论,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法院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我男朋友前天在外面吃宵夜的时候被一群人打了,我们现在报警想起诉他们但需要取证,所以我们请律师了,我想请问下您关于刑事辩护调查取证的规定是怎样的?谢谢
[律师回复] 下面是关于刑事辩护调查取证资料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是一名法律系大四学生,老师给我们的期末论文题目出来了,叫做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研究,想问问大家有没有范文可以借我参考
[律师回复] 您好,这位朋友,关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研究的相关论文的范文如下,望您满意。
内容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对于其履行这一职责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法律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还不足以保障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进行进一步研究。
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作了概述。所谓辩护律师,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有关司法机关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具有律师身份的诉讼参与人。虽然《刑事诉讼法》对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没有明确定位,但就其实质而言,律师在这个阶段的身份只能是辩护人。辩护律师要履行其职责,必须享有一定的权利。调查取证权是辩护律师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指律师向证人、被害人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案件事实,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权利,也包括延伸的申请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对于保障辩护权,实现实体和程序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部分介绍了国外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从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立法规定来看,英美法系控辩双方的力量更为平衡,辩护方与控诉方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律师享有最大程度的调查取证权。大陆法系实行职权主义的诉讼结构,在这种结构下侦查职能主要由控诉方行使,辩护方与控诉方的诉讼地位并不完全平等,但在程序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下,也越来越强调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和诉讼地位的改善。相比较我国的律师调查取证的规定,国外法律更注重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保护。
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对律师调查权的有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相关法律解释以及我国加入或签署的国际条约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都作出了规定。法条繁多却不协调,有时甚至互相矛盾,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限制多而保护少,辩护律师与公诉方的地位不对等,律师的申请取证权无司法救济,众多缺陷使得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举步维艰。《刑法》中规定的妨害作证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矛头直指辩护律师,直接导致大多数辩护律师在取证过程中畏首畏尾,实际上是在变相纵容国家权力机关的某些不适法行为,使得造成冤假错案的几率大增。
第四部分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立法完善与司法保障提出了一系列构想。在立法上,要明确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身份,并享有调查取证权和在场权,赋予辩护律师司法豁免权,完善辩护律师申请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权及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在实践中,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需要公安司法机关及社会各界的配合,律师协会也要发挥自身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关键词: 辩护律师 ;调查取证权 ;法律规定 ;完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刑事辩护律师的调查与取证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有哪些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包括证据调查,知识产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企业资信调查等。从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之后,辩护律师了解过整个案情的实际情况以后就可以开始调查取证了。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的过程当中也要依法进行,相关的卷宗材料也只能在法定阶段才可调阅。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榆林死刑辩护
[律师回复] 法律并没有对死刑案件的辩护人,特别赋予有别于其他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权利,因此他们的权利基本是相同的,包括: 1、阅卷的权利。即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权利。 2、会见通信权。即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调查取证权。即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取证;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代为调查取证,调取未随案移送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4、获得通知权。即对案件的移送情况和开庭时间,有获得办案机关通知的权利。 5、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法庭应当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发言的完整性;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采纳与否,及其理由。 6、提出意见的权利。即辩护人可在不同诉讼阶段向办案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 7、申诉控告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8、保密权。辩护律师对于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保密同时也是辩护律师的义务。 9、拒绝辩护的权利。如果当事人的委托事项违法,或者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等情形,律师有权拒绝辩护。辩护人的义务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怎么规定的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可以向检察院和法院调取证据材料、可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提供犯罪嫌疑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证据等。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作为代理人为其辩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经侦调查怎么取证,调查取证的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侦应该怎么调查取证 一、询问被害人,收集被害人对涉案信息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证据以及涉密信息具有价值性的证据。 侦查机关在接到报案或是发现案情后, 首先向被害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掌握被侵犯的商业秘密的大致情况,要求被害人提供相关资料,以明确该案的涉案信息。 其次,收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与被害人的关系方面的资料。此外,侦查机关还会收集被害人对涉案信息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证据,包括被害人对涉密信息在内的信息采取的保密管理制度,可以是保密协议、保密管理制度条例及其执行记录、对涉密信息的具体保密措施等。涉密信息具有价值性的证据通常为被害人掌握,侦查机关应收集涉案信息给被害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证明材料,例如涉案信息转让合同、涉案信息用于盈利产品生产的证明材料等。 二、询问证人,收集证人证言。 在被害人提出或有关人员愿意指证的情形时,及时向证人了解案情。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大多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一般人员不易了解到其犯罪行为。但是一些内部人员如技术人员、涉密信息场所保卫人员等都可能掌握有关案件线索,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和作案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这对于案件的侦查是很重要帮助作用。以上证人证言对于证明涉案信息具有秘密性和管理性起直接证明的作用。 三、勘验检查犯罪现场,收集和固定书证、物证和电子证据 商业秘密本身作为一种无形的信息,其必须借助一定的载体而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大多对信息载体实施,例如将保险柜撬开、将涉密信息的文件窃走、对信息进行拍照复制、将商业秘密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出去或者拷入电脑等。这些行为一般都会留下犯罪痕迹,同时有些证据对于证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有重要的意义。 例如,标有保密标志的文件被拆封,文件上留存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涉密信息的密码程序被破解,计算机日志文件记录下来的破解过程记录等。这些被破坏的保密措施一方面表明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还可以证明权利人为保守其商业秘密已经采取了一定保密措施,籍以证明涉案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管理性特征。 侦查机关除了收集传统的书证、物证,做好犯罪现场的勘验检查记录外,还应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证据收集,扣押可能存储了涉案信息复制件的光盘、硬盘,对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期间的电子邮件等计算机通信工具应进行检查,收集相关通信记录和发送接受的涉案信息,如果发现有涉案信息的,通知网络服务者协助给予、收集证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诉辩护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2、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3、其他。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那曲哪有死刑辩护人
[律师回复] 法律并没有对死刑案件的辩护人,特别赋予有别于其他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权利,因此他们的权利基本是相同的,包括: 1、阅卷的权利。即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权利。 2、会见通信权。即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调查取证权。即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取证;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代为调查取证,调取未随案移送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4、获得通知权。即对案件的移送情况和开庭时间,有获得办案机关通知的权利。 5、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法庭应当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发言的完整性;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采纳与否,及其理由。 6、提出意见的权利。即辩护人可在不同诉讼阶段向办案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 7、申诉控告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8、保密权。辩护律师对于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保密同时也是辩护律师的义务。 9、拒绝辩护的权利。如果当事人的委托事项违法,或者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等情形,律师有权拒绝辩护。辩护人的义务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7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永州有没有死刑辩护
[律师回复] 法律并没有对死刑案件的辩护人,特别赋予有别于其他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权利,因此他们的权利基本是相同的,包括: 1、阅卷的权利。即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权利。 2、会见通信权。即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调查取证权。即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取证;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代为调查取证,调取未随案移送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4、获得通知权。即对案件的移送情况和开庭时间,有获得办案机关通知的权利。 5、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法庭应当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发言的完整性;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采纳与否,及其理由。 6、提出意见的权利。即辩护人可在不同诉讼阶段向办案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 7、申诉控告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8、保密权。辩护律师对于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保密同时也是辩护律师的义务。 9、拒绝辩护的权利。如果当事人的委托事项违法,或者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等情形,律师有权拒绝辩护。辩护人的义务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怎样调查离婚调查取证,离婚调查怎么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当事人自己取证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证据都由当事人自己取证。自己想要什么,就要举出家庭或者对方有什么的证据。比如,自己想要分得房产,就得举出房产证;自己想要存款,就得举出存折。 自己取证要注意,合法的程序和手段保证证据有效的基础。有时,即使事实是真实的,由于取证的手段或者程序不合法,该证据就是无效证据,不会被采纳。比如,在其他私人空间的照片,因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而成为非法证据。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 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或者根据一些行业、部门的规定,当事人不能自己去取证,比如银行存款,当事人自己不能查对方的存款,或者不知道对方是否有存款,根据规定,就只能在后,由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相关的机构查询了。 婚外情调查取证有什么意义? 第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若干意见》的规定,在处理案件时,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虽然这个“照顾” 只是“量”的问题,而不是“质”的问题,但仍然是有利于无过错方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之 一,有效的婚外情调查取证越充分越好。 第二,从离婚策略上考虑,如果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能在民间调解、法律诉讼中争取更多的主动,给过错方施加更多的精神压力,迫使其做出更大的让步,以达到在财产上多分的均衡状态,使自己的痛苦能从分得的财产上得到慰藉。 毕竟,对于百万家产的当事人来说,“五五开”与“四六开”还是有近二十万无的差距! 第三,寻求心理的平衡。婚外情调查取证获得的证据,可以向家人或者朋友证明配偶的过错,以寻求精神安慰或者对配偶的谴责以及对子女的“交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死刑辩护 > 死刑辩护调查取证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