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跟商品房有何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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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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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区别: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购房合同备案,小产权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商品房是经国家批准建设的,买卖受国家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跟商品房有何区别

区别: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购房合同备案小产权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商品房是经国家批准建设的,买卖受国家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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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跟商品房区别有哪些?
回迁房跟商品房区别有四点:1、房子价格不同。2、房子权利不同。3、买卖关系不同。4、再次买卖难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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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集资房能转为商品房吗,跟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资房能够转为商品房 集资房所使用的土地一般是国有划拨土地,要转为商品房用地,即要求划拨土地转出让土地。出让与划拨的最主要差异就在于是否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集资房转商品房,就是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向国家缴纳国有土地作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出让土地登记手续。 集资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1、集资房与商品房的最大区别——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集资房取得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因此,集资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继承时,应该向政府有关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集资房,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传统制度,实行政府、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建房成本,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房屋建设而不通过市场购买而直接分配的一种房屋。 2、集资房与商品房相比较——买卖是否有限制的区别: 首先,一般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一种产品,再通过市场买卖关系来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属完全的市场经营行为。所以,一般商品房的消费群体广泛、没有特别限制。 集资房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种非市场行为,不存在买卖与经营关系。 3、集资房与商品房比较——在手续申办上的区别: 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开发经营一般商品房必须“五证俱全”,即要同时具备《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 》、《房屋销售许可证》。一般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让用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标、拍卖、挂牌以及市场转让的方式; 而集资房的土地主要是通过政府划拨,并减免了相关税费。因此,集资房的建设在申办手续的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开发经营的办理过程。所以,一般商品房和集资房最大的区别是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集资房取得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因此,集资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继承时,应该向政府有关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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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房证上动迁房跟商品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动迁房和商品房是什么动迁房:即安置房,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从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商品房:是由开发商建设可以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在市场进行交易且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动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1.房屋质量有差异动迁房的建设利润一般都会被牢牢限制住的,因此建筑商在仅有的资金范围内会偷工减料以赚取最大的利润。所以,动迁房的质量一般较差。商品房较于动迁房来说,虽然也存在偷工减料的的行为,但是毕竟是直接销售给购房者的,相对来说质量会好些。此外,动迁房与商品房在绿化率、容积率、公摊面积上也是有所差异的,至于究竟孰好孰差,还得看具体项目。
2.结构设计要求不同动迁房在小区规划、建筑设计上一般是按照要求的最低配置来建设,只要不违反规范就行,所以槽点比比皆是。商品房则会在小区规划、建筑设计上会多花点心思,毕竟开发商在前期要考虑到项目卖点,具体和开发商对该小区的定位有关。
3.房屋价格相差较大动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房价在协议中进行约定。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价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完全市场价。
4.交易时间有3年之差动迁房一般都会有交易时间的限制,《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迁房取得产证房取得产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等发生的产权过户、抵押。商品房在交易时间上是没有限制的,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可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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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跟集资房有什么区别
1、市场行为属性不同。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商独立开发的一种产品,集资房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等组织建设。2、申办手续不同。集资房的建设在申办手续的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开发经营的办理过程。3、土地使用权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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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产权与自建房有区别,商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律师回复] 集资房和自建房的区别包括土地取得的方式不同、土地的类型不同、建设的方式不同等,集资房的土地以划拨为主,而自建房的土地是农村宅基地。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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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商品房和商业区商品房对噪音要求一样不
[律师回复] 目前来看,由于对于噪声,在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有着详细的标准,包括客厅的分贝、卧室的分贝都有严格规定。那么在实践中,对于超出规定的噪声购房者有何权利
(1) 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购房者在购房时,根本没有机会和能力来辨别声音是否为噪音,是否持续存在,并且在合同中也没有规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当事人却提出提前解除会牵涉到赔偿问题,如果说租赁合同中并未对这种情况有所约定,承租人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话,则应由承租人来赔偿出租人合同终止所造成的损失。
这是因为,开发商对房屋负有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当这种噪声影响居住时,已经可以认为是购房目的不能实现,购房目的,是购房者希望得到温馨、满意、安全的房屋,当这种噪音无法消除,实际上对购房者而言完全是一种痛苦,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要求是合理的。
(2) 开发商构成一般违约,购房者可以要求赔偿或者采取处理措施。
比如这种噪音是可以通过加装防护或者隔音材料的方式消除或者降低的,现实中,这样的商品房占有相当比例,合同法对于出卖人有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即如果开发商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存在质量瑕疵而隐瞒事实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事实上,开发商相比于购房者而言无疑是专业的,对于所建房屋的情况也最为了解,如果噪音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消除或者降低到国家标准以下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降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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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跟集资房的区别是什么
1、市场行为属性不同。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商独立开发的一种产品,集资房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等组织建设。2、申办手续不同。集资房的建设在申办手续的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开发经营的办理过程。3、土地使用权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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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动迁房房产证跟商品房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动迁房房产证跟商品房房产证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区别三,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收益、处分: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的使用用途来说受到了一定限制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区别五。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安置房是否可以交易取决于开发商时候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安置房交易时间受限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您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区别六:相对于商品房来说安置房享有的权利较为不全面商品房的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产权证上或者备案合同上可以看出商品房的性质是[出让]、出租、抵押,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区别二:相对于商品房安置房大部分是不属于完全产权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安置房是[划拨]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六大区别:区别一: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来说质量比较低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土地性质是出让。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那就很可能要交。区别四。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商品房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在价格上要高出许多,因此买受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也相应的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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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跟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1、市场行为属性不同。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商独立开发的一种产品,集资房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等组织建设。2、申办手续不同。集资房的建设在申办手续的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开发经营的办理过程。3、土地使用权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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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问下,安置房跟普通商品房的区别,有产权证
[律师回复] 回迁房就是拆迁安置房,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
回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土地性质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一样,安置房的土地是属于划拨土地,商品房的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
二、产权区别
商品房的产权是完整的,但是安置房的产权不一定完整,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安置房就不是完全产权,仅具有完全的房屋权。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三、交易限制
商品房买卖双方确定交易意向之后就可以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了,但是安置房不一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四、享受的权利
商品房是完整的产权,享有该房屋的所属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业主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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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买了一个城镇安置房,后悔了,说没有商品房好,中介说是定销售商品房跟商品房没区别
[律师回复]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2、质量上的区别。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3、交易时间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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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跟安置房的区别有什么
1、土地来源的区别。2、产权的区别。3、质量的区别。4、交易时间的限制。5、交易限制的区别。6、享受权利的区别。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主要就是以上几点,其中二者大的区别是产权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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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与买卖商品房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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