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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在疫情期间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看解除事由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用人单位不能因员工患有新型肺炎、是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当地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及时到岗的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此时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并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计算二倍赔偿金。
其次,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在隔离期、医学观察期间到期的,用人单位亦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相应期限届满;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亦不得以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经济性、结构性裁员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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