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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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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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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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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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程序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每以和企业委员会或高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发生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持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持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四)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管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途期未作出仲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谈劳动争取事项向人民提讼;
(七)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行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的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八)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的有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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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
(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各类非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本组织的全体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和“人员”是指“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和“该单位的全体职工”。
从争议内容上看包括: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这是从争议主体和争议内容两个方面分析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并不是所有的劳动纠纷都要交给有关部门处理,还有一些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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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的受案范围包括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商标争议的受案范围包括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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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6〕6号)。
第七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6〕6号)
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0〕12号)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问题
(一)一般规定:
1、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特别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6〕6号)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十二条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
第十三条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三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的范围
(一)具体范围:
1、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0〕12号)
第十三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第
(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第十四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提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二)例外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法释〔〕4号)已于12月31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自2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提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
专利申请受理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专利申请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1.接收国内单位或个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2.接收港、澳、台居民个人通过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3.不接收境外专利申请人直接递交或通过涉外代理机构递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4.不接收PCT专利申请。
5.不接收分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6.不接收专利申请人递交的中间文件。
专利权的性质
1、排他性,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
2、时间性,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3、地域性,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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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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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争议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定义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纠纷属民事纠纷,纠纷一般是民事行为由合同和侵权造成的。
三、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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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
(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各类非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本组织的全体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和“人员”是指“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和“该单位的全体职工”。
从争议内容上看包括: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这是从争议主体和争议内容两个方面分析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并不是所有的劳动纠纷都要交给有关部门处理,还有一些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
(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各类非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本组织的全体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和“人员”是指“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和“该单位的全体职工”。
从争议内容上看包括: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这是从争议主体和争议内容两个方面分析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并不是所有的劳动纠纷都要交给有关部门处理,还有一些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哪些,可以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又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哪些劳动争议可以一裁终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是对现行制度的又一创新和突破。根据该法规定,那些规定明确、争议额小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小额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劳动者没有提讼或用人单位没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这样,就可以有效解决当前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拖延履行义务而导致的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的问题,将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化解,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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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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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什么,可以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又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哪些劳动争议可以一裁终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是对现行制度的又一创新和突破。根据该法规定,那些规定明确、争议额小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小额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劳动者没有提讼或用人单位没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这样,就可以有效解决当前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拖延履行义务而导致的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的问题,将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化解,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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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规则方面,仍然在适用在十多年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令第117号)(以下简称《条例》)相对于《条例》而言,该法明显扩大了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条例》规定,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
1、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履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调整和扩充了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对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的解答如果劳动者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结果仍然不满意的话,可以向提讼,如果是像提讼,那么在诉讼的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联系我们的律师们,我们的律师会为您解决难题
劳动争议的分类和主体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争议的分类和主体范围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常用的劳动争议分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照劳动争议中是否含有涉外因素来分类,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和涉外劳动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来分类,可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
3、按照职工一方当事人涉及的人数来分类,可分类为集体争议和个人争议(3人以上为集体争议,3人以下为个人争议)。
4、按照劳动争议的客体来划分,可分为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开除争议、辞退争议、争议、工资争议、保险争议、福利争议、培训争议等等。
劳动争议的主体范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西方国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有的由普通审理,有的由特别的劳工处理。由特别的劳工处理劳动争议,始于13世纪的欧洲的行会法庭,法国1806年于里昂创设了劳动审理所,此后意大利、德国等国才相继设立了劳工法庭。很多国家处理劳动争议采取自愿调解、强制调解、自愿仲裁和强制仲裁4项措施。
1.中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
4.军队、武警部队的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与无军籍职工。
5.用人单位与一部分离退休人员及其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6.中国境外企业或劳动者与境内劳动者或企业在中国境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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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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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质押担保包括的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质押担保包括的范围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质押担保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按质物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担保法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新的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质权人对权利质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因为没有标示出具体出自的法条,所以大概解释一下吧。在法律上,存续期间指的是合同或者权利的有效期间就是在这个期限之内法定有效或者约定有效。
不知情的第三者是相对于知情第三者而言的。打个比方,知情第三者是指明明知晓一个物品或权利存在法律上的瑕疵,会损害相关人的权益而故意购买。而不知情的第三者是在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实施了同样的法律行为,所谓不知者不怪,在法律上,不知情的第三者不会受到惩罚性的处理,而知情第三者则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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