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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经侦立案后可以和解。和解贯穿于整个刑事程序之中,法律不禁止任何阶段的和解,只是在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法律效果。
经侦立案后双方和解、退赃,根据法律规定不会产生撤消立案的效果,因为只要达到法律条件就必须立案处理,不得因为双方和解而撤案,只是实践中此时的和解对减轻处罚有非常重要的帮助,包括但不限于“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需留意:这并非撤案,而是随着法律程序的进行通过辩护获得的结果。
经侦立案前双方达成和解、退赃,如果是金额刚达到犯罪程度的轻微经济案件,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出于缩小打击面、达成更好的社会效果等因素考虑,有可能不会立案追究。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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