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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二)款规定,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不过如果在有护栏(护栏一直到白线)的路口,当左转是红灯时还是不要着急掉头了,因为很可能在掉头的时候被拍,等绿灯时再掉头。如果护栏离白线有几米的距离,就按上面的法规掉头。
如果地面上专门有掉头车道和左转弯车道的指示标线,那么掉头车辆和左转弯车辆就应当按照其指示分开通行,那两者是有区别的,乱走就有可能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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