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传军令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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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拒传军令罪既遂法院的判刑,一般可以处3-10年有期徒刑,但如果因拒传军令的行为造成了重大战斗损失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是可以处死刑的,法律上对于本罪的判决是极其严重的。
拒传军令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一、拒传军令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拒传军令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分

(一)区分本罪与战时违抗命令罪的界限

其区别在于:

1、客观表现不同。假传军令罪是行为人传达或发布经过伪造或篡改的命令,只能表现为积极的行为,违抗作战命令罪则是拒不执行上级的作战命令,一般表现为不作为;拒传军令罪,也表现为不作为,即拒绝达军事命令。但拒传军令罪的行为人拒绝的是对军事命令的传达,而违抗作战命令罪拒绝的是对军事命令的执行。

2、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负有传达命令职责和发布命令职权的军职人员,而违抗作战令罪的主体,是接受命令的下级部属人员。

(二)区分本罪与战时造谣惑众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有编造事实,致使军心混乱的情况,二者的区别在于:

1、在主观方面,战时造谣惑众罪往往是行为人在作战能力和作战结果上,夸大敌人贬低自己,目的在于动摇军心;假传军令罪则是编发虚假命令,其目的在于破坏作战部署,但从后果看,当然有涣散部队斗志的情况发生。

2、主体方面,构成战时造谣惑众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参战人员的军职人员,而假传军令罪的主体一般是参战人员中负有传达命令职责和发布命令职权的人,是军人中的特殊主体。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拒传军令罪的具体判刑处理情况,对于上述情况的认定,可以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特别是涉及到拒传军令的行为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而定,如果造成了重大的战斗任务失败的是属于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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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传军令罪既遂如何处罚?
拒传军令罪既遂按照刑法可判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若因此延误战机,使敌军有机可乘致使我军战斗失利,在战斗过程中遭受重大损失,如人员伤亡惨重、战斗装备损失严重等将判处10年以上,甚至是无期徒刑,或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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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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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传军令罪既遂怎么处罚?
拒传军令罪既遂将会按照我国《刑法》422条的规定对此进行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就是对于作战造成一定危害的,按照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在战争过程当中已经导致战败,或者是有其他严重损害后果的,按照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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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了破坏军婚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犯了破坏军婚罪既遂一般怎么判?问题解答如下, 依照本条的规定,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凡点:
1、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施和设备价值相差悬殊。量刑时,主要应考虑犯罪行为对国防利益危害的大小,结合犯罪动机、手段和给国家财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正确适用刑罚。
2、重要武器装备,是指部队的主要武器装备和其他在作战中急需或者必不可少的武器装备,包括各种导弹、飞机、作战舰艇、登陆舰、000吨以上辅助船、坦克装甲车辆、85毫米以上口径地面火炮、岸炮、高炮、雷达、声纳、指挥仪、15瓦以上电台、电子对抗装备、舟桥、60千瓦以上的工程机械,汽车、陆军船艇等。重要军事设施,是指指挥中心、大型作战工程,各类通信、导航、观测枢纽,机场、港口、码头,大型仓库、输油管道、军用铁路线等对作战具有重要作用的设施。重要军事通信,是指军事首脑机关及重要指挥中心的通信,战时通信,军队抢险救灾中的通信,执行远洋航行、重大科学实验和飞行训练等重要任务中的通信。根据本条的规定,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量刑时,除情节特别严重外,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3、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致使重要武器装备报废的;造成重要军事设施丧失使用效能的;战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因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伤亡多人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等。
4、对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必须从重处罚。本条规定本罪“战时从重处罚”。因此,在对具体案件量刑时,首先要考虑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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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一般判处十年左右,若是由军人拒传、假传军令,才导致了战役遭受损失,那么若是遭受的损失重大,法院就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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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在网上经常看到有一些淫秽色情网站和视频,也不知道传播淫秽物品罪既遂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律师回复] (一)为五个以上淫秽网站提供上述服务的;
  
(二)为淫秽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为淫秽网站提供代收费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
(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七条 明知是淫秽网站,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向其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资金,或者提供费用结算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处罚:
  (一)向十个以上淫秽网站投放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
  
(二)向淫秽网站投放广告二十条以上的;
  
(三)向十个以上淫秽网站提供费用结算服务的;
  
(四)以投放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向淫秽网站提供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五)为淫秽网站提供费用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六)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
(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八条 实施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行政主管机关书面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为淫秽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
(四)向淫秽网站投放广告,广告点击率明显异常的;
(五)其他能够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第九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未经处理,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第十条 单位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十一条 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本解释所称网站,是指可以通过互联网域名、IP地址等方式访问的内容提供站点。
  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为目的建立或者建立后主要从事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活动的网站,为淫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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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传军令罪既遂一般判多久时间?
拒传军令罪既遂的,一般处3-10年有期徒刑,但需要达到对军队的作战行为造成危害的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情节恶劣的可以直接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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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既遂处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既遂处罚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第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
(一)项至第
(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3.实施
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款第
(一)项至第
(七)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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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老人们说战士窝藏逃离部队的军人也是会受到处罚的 想问一下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部队兵员管理秩序。战时严格部队的兵员管理,是完成各项任务、夺取作战胜利的需要。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国防法规定的公民应当支持国防建设的义务,严重妨害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削弱部队战斗力,危害国防利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逃离部队的军人故意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窝藏,在这里是指帮助逃离部队的军人进行隐藏,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或处罚。其不仅包括提供场所让其藏匿、隐藏,也包括为其指示地点帮助其隐藏,还包括为其提供财物资助以使其进一步逃跑或隐藏。其目的都是为了使逃离部队的人逃避有关部门的追查、寻找,进而逃避有关制裁。
逃离部队的军人,是指现役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足以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况。其既可以是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军人,又可以是逃离部队尚未构成逃离部队罪亦没有其他罪行的军人。前者既包括逃离部队构成逃离部队罪的军人,又包括逃离部队犯有他罪的军人。窝藏逃离部队构成犯罪包括逃离部队罪或者他罪的军人,其又触犯窝藏罪,对之应当按想象竞合择一重罪从重处罚。所谓逃离部队的军人,是指不经请假而擅自离开自己所在解放军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部队或民兵组织的军人,虽经批准探亲、休假、住院、出差、学习但逾期不归的军人,以及虽在休假、学习、出差期间而遇到国家发布动员命令后不立即归队的军人等。对擅离部队或者逾假不归的军人,情节尚不严重,或者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的,尽管为其提供了隐蔽场所或资助少量钱物的,亦不应按犯罪论处。
窝藏逃离部队的军人必须发生在战时,才可构成本罪。不在战时而在平时,即使有窝藏行为,亦不能以本罪论处,但这不排除可以构成他罪如窝藏罪。何谓战时,具体可参见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以战时窝藏逃离部队的军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严重,是指资助部队指挥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的人员,如机要、保密人员;资助人数多的;资助时间长,次数多,数额大,屡教不改的;提供虚假情况,或为逃兵通风报信,使其逃脱的;拒绝认错,态度恶劣,且不改悔,以致贻误寻找时机,导致逃兵被俘、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等等。只有在战时窝藏逃离部队的军人的才构成犯罪,平时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如果不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以为是其他犯罪分子而予以包庇的,不构成本罪,应以包庇罪论处。如确属不知情而对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予以收留、资助的不以本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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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刑法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判几年?
根据《刑法》的规定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最低量刑是三年的有期徒刑,最高刑罚是死刑。法院在审理此类刑事案件时,一般会综合考虑拒传(假传)军令的原因、实施此类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之后,才会确定最终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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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最近由于朋友想雇用一些军人,其中有逃离部队的军人,现在想了解一下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既遂的含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概念
是指非军职人员明知对方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将其接收、聘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建立正常的兵员管理秩序,是部队完成作战、训练、战备、值勤等各项任务的需要和保证。近几年来,有的个人和单位置国法军纪于不顾,煽动、唆使军人逃离部队。更为严重的是,有的行为人对部队要求协助逃兵返回的要求和劝告置若罔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部队人员将逃兵带回,更有甚者,将逃兵予以安置、聘请、收留或另作安排,严重影响部队的管理秩序,有的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的行为,违反国防法规定的公民应当支持国防建设的义务,严重妨害了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削弱了部队战斗力,危害了国防安全。
犯罪对象必须是逃离部队的军人,否则也不能构成其罪。军人,既包括解放军部队、武装警察部队的军人,又包括战时预备役部队及民兵组织的军人。所谓逃离部队的军人,是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自己服役的解放军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组织或者虽经批准而逾期不归的军人。既包括逃离部队,情节严重已经构成犯罪的军人,又包括逃离部队不构成犯罪的军人。(法律词语)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雇用逃离部队的军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雇用,是指以货币、物品或者其他物质利益有偿聘请他人为自己提供劳动的行为,简言之即为有偿地使用他人的劳动力。其既可以是长期的,又可以是短期的;既可以是在战时,又可以是在平时,但这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战时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的;雇用多名逃避部队军人的;长期或者多次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的;雇用逃离部队的指挥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的军人的,因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因雇用逃离部队军人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雇用逃离部队军人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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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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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
(一)项至第
(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3.实施
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款第
(一)项至第
(七)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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